北大男生 用春药“迷奸”女友终审获刑4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7:48:07

北大男生 用春药“迷奸”女友终审获刑4年 

北大学生小陈为挽回与女友小薇的感情,将小薇带至校外一宾馆开房,在诱骗对方喝下春药后,小陈两次强行与小薇发生性关系,后被检方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记者上午获悉,这起轰动一时的北大男生“迷奸”女友案,目前有了终审判决,市一分检提出的“发回重审”建议被法院否定,一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名判处小陈有期徒刑4年。

 

案发经过:

带女友到宾馆内谈分手

小陈和小薇都是江苏人,曾在高中时就互有好感,后来二人通过高考非常幸运地同时考入北京。小陈成功被北京大学录取,小薇则如愿走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人正式成为男友朋友。

据小陈说,2009年4月,小薇和同班男生晓明越走越近之后,向小陈提出分手。

2009年5月3日上午10时左右,心情十分低落的小陈拨通了小薇的电话,称要再见面一次,要不然就不同意分手。

当天中午11点,小薇如约来到北大东南门外。二人在一家饭店内边吃边聊,其间,小陈说:“算命先生告诉我,只要你给我剪了手指甲,我给你剪了脚指甲,我们就都可以重新生活了,我不会再纠缠你。”

小陈借口无法在大庭广众之下互相剪指甲,将小薇带到北大南门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小陈支付了170元的房费。

 

诱骗女友喝下催情药

“喝口水吧。”在小薇给小陈剪完指甲后,小陈给小薇递了一杯自带的矿泉水,小陈把这称之为是“和平分手”的一个程序。

小薇有些不太情愿,因为吃午饭时她已喝下不少饮料,但最终还是勉强把那杯味道有点怪的水喝了。

至此,小薇已经完全掉入小陈设下的陷阱,她刚刚喝过的那杯水中已经掺入催情药。

5分钟过后,小陈觉得药物该起作用了,便搂着小薇躺在床上,一边说着“不要离开我”,一边脱掉小薇的衣服。小薇挣扎了几下后,在药物的影响下再也无力反抗了。

小陈强行与小薇发生性关系后,表示一定会好好珍惜小薇。半个多小时后,小陈再次强行与小薇发生了性关系。

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小薇称当时自己四肢无力,除了哭什么也做不了,小陈为了不让她出声,还捂着她的嘴。

二人在宾馆稍作休息后,小陈将小薇送到车站。随后,小薇找到晓明后,哭诉了自己的经历,晓明便立即打电话让小陈到北航把事儿谈清楚,并报了警。小陈很快被警方抓获。

 

检方指控构成强奸罪

根据警方的调查,小陈在矿泉水中掺入的是一种日本性素。

就在此次案发前几天,小陈在朝阳区安慧桥附近一家成人用品店花了120元购买了一瓶日本性素,同时购买了一盒避孕套。

小陈称,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是想和小薇和好。

检察机关审查后对事实作出这样的认定,2009年5月3日12时许,小陈以谈分手为名,将小薇约至宾馆内,骗小薇喝下他事先放有性迷素药水的水,后强行与小薇小薇发生性关系。

检方认定,小陈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遂于2009年10月底向法院提起公诉。

 

女孩翻供为被告人求情

就在该案即将开庭时,肖琴突然给公检法三部门分别发信,表示她与陈某在去年5月3日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警方立即开始调查并多次找肖琴谈话。最终,肖琴承认,她是受小陈家人多次恳求后,一时心软才同意递交一份翻供书面材料的。

之后,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传唤肖琴,后未经拘留直接取保候审。

记者在采访中,未能与小薇联系上,但看到小薇曾在2009年7月写的一份交给公检法部门的《关于我和小陈关系的说明》,其中提到当初二人同时考入北京后,曾希望相伴一生美好时光,但后来二人产生了距离。

对于案发当天,小薇在《说明》中称:当时我也明白开房会发生性关系……开始我是有些不愿意,但他并没有强迫我,只是一直缠着我,后来我也就没有什么怨言了,如果说我拒绝过他,那也是出于少女之心的拒绝,而不是那种拒绝强奸犯的拒绝……隐隐约约感觉到二人还是有感情的。

 

北大为男生出具证明

据记者了解,在学生小陈被警方带走后,北京大学向海淀公安分局出具了一份证明。

在这份证明中,北大对小陈的在校表现给出了正面评价。北大称,小陈入学以来在各方面均表现出色,学习成绩优异,深受老师;同时小陈还是所在化学与工程学院的一名学生干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望。

另外,在平时的课余生活以以及集体活动中,小陈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对于小陈此案涉案,北大向警方表态称如果小陈确有违法犯罪行为就依法处理。

 

涉案男生:庭上否认强奸女友

因涉及个人隐私,此案近日在海淀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小陈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强奸,还出示了小薇写给他的一封信。

在这封信中,小薇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和不安,称小陈为“亲爱的”:好想你也能写信给我,想知道你的一切。还有需要什么,希望你能告诉我,我渴望能为你做点什么。最重要的是,亲爱的,你一定要坚持,不管你希望我们以后是怎样的关系,我都会在这里等你,一直等你……。

在开庭当天,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代小陈当庭宣读了这封信内容后,小陈虽然一直随身携带这着封看过很多遍,但仍被感动得热泪盈眶。

刘律师为小陈作了无罪辩护,他表示小陈悄悄放入饮料中的只是春药,并非迷药,小陈的行为可能不道德,也可能是违法行为,但绝不是认定为犯罪,因为在宾馆内小薇的意识始终是清醒的。

“习惯节俭的大学生,是不会花170元钱开几个小时的房去剪指甲的。”刘律师向记者表示,开房就是为了发生性关系,这一点小薇心里是明知的。在二人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小陈没有任何暴力和证言威胁的行为,小薇事后也未主动报警。

此前,刘律师在看守所询问小陈时,小陈表示曾与女友小薇至少开过5次房,每次都发生了性关系。

刘律师还说,二人的感情其实还是存在的,小陈还多次希望他转告小薇,心里一直爱着她,这辈子“非她不娶”。

 

检方发回重审建议被否

5月25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陈强奸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之后,小陈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其辩护律师还提出向小薇调取证据的申请,但未能获得二审法院的准许。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一分检对此案提出审查意见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时隔半年之后,一中院于12月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小陈欺骗小薇喝下了事先已掺有药水的矿泉水,后强行与小薇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故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检方“发回重审”的意见,一中院认为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纳。

 

上午追访:

小陈家属考虑申诉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上小陈的辩护律师、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刘伟,刘律师告诉记者,小陈的家人目前已经考虑准备申诉。

“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案没有公诉人!”刘律师质疑说,检方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方,都已经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建议发回重审,作为中立裁判的法院怎能作出有罪判决?!

(文中当事人小薇系化名)

文/ 本报记者 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