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3、 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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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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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内容:

  当地税务机关说我公司成本核算不准确,账目不健全,要求按收入定率征收所得税,2008年所得税已经缴清,最近税务工作人员又上门查账说2008年帐上的利润计算的所得税比按收入计算的多,又要求按利润计算所得税补缴,为什么当时说成本核算不准确不查账征收,现在都过去10个月了又来查账征收?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

  “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贵公司的实际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