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忽视备案制度这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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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忽视备案制度这把“利剑”
www.ctaxnews.com.cn 2010.07.19   张剀 姚丹 李时
■本报记者张剀姚丹
通讯员李时
2009年的一天,某外资企业按照规定,将与境外签订的技术使用合同送交大连市国税局备案。合同规定,该企业需要按照其销售额的5%向境外支付技术使用费。但税务人员通过CTAIS查询该企业的纳税申报信息时发现,该企业的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左右,但每次申报的扣缴税款却很少。经调查,该企业将技术使用费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直接向境外支付技术使用费,另一部分以承担差旅费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境外企业人员,从而少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万元。
在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备案制度是去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非居民税收管理政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月发布的《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与非居民企业签订相关合同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去年10月实施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条款也必须备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备案制度可以说是一把“利剑”。但在实践中,由于非居民税收自身的隐蔽性,决定了税务机关往往难以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据此敦促相关企业进行备案。加之政策出台时间不长,基层税务机关和相关企业、机构或个人对这一制度的认识有限,还没有真正将其作用发挥出来。
有关专家表示,备案制度的实质,是将非居民管理程序前置,将非居民纳税人及其扣缴义务人、代理人、发包方等机构或个人都事先纳入税务机关的管理视野,从而在源头上对非居民税源进行监控。如果将这一制度运用好,在实践中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那么,基层税务机关该如何运用好备案制度这把“利剑”呢?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快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全面掌握需要纳税人备案的各种情形。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的信息备案制度,将备案信息作为非居民征管业务的重要内容进行管理,实现税务登记、备案信息和纳税申报的有机统一。三是建立非居民的纳税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的相互比对验证制度,将享受协定待遇的备案信息与提供劳务的备案信息进行比对,将扣缴义务人的备案信息与纳税人自行申报信息进行比对等。四是通过股权转让的备案信息跟踪未来的股权变动,确认转让收益,及时征缴税款。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全面加强了非居民税收的管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税务服务线合伙人叶红认为,从长远考虑,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都应注意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在发生各项涉外交易时首先考虑是否需要备案,并尽可能自觉地缴纳非居民税收。与此同时,叶红还希望税务机关能够发布相关细则,对备案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进行更具体的说明,并加强宣传辅导,确保备案制度的全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