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生命到底值多少钱?
【时评杂谈】 2010-11-15 09:01:47 阅读195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我想有人会不屑地说,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你怎能用金钱来衡量?
或反问,你说出一个数,我给你这么多钱然后把你杀死,你愿意吗?
显然,除了特例外,没有人会说愿意。因此,我们不必去讨论多少钱你愿意死这种意义上的生命价值。
从理论上来讲,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确需要估计某个人生命的金钱价值,是不能不考虑的问题。在公共支出上,应该花多少钱来避免交通意外死亡,减少因疾病导致的死亡率等等。对私人而言,若其他条件相同,如果你最多愿意花100元,买一家安全纪录高于另一家0.01%的航空公司机票,则你对自己生命的估值为100元除以0.01%等于100万元。这就是经济学家认为你自己对自己生命的估值。这种行为,也反映你本人对自己生命的估值。
运用上述经济学家对生命价值的估计法,一个很显然的结果是:有钱人的生命值钱,穷人的生命不值钱。不光是穷人不能接受,有些仁慈的富人也不能接受。那怎么办呢?是不是这种估计法有问题呢?不是的。在经济学上来讲,这种估计法属于实证分析,至于接不接受属于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只是告诉我们“怎么样”的问题,而规范分析告诉我们“应不应该”的问题。即使从“应不应该”的角度看,贫富不均的问题,应由一般的税收与转移来解决,而不应再个别问题(比如生命的估值)上动手脚。为什么?虽然累进所得税会有反激励作用,但在个别问题上动手脚,以达到平等的目的也同样有反激励作用,还有反效率作用,所以效果不如税收。这点已经被经济学家所证明。所以我们确实要承认富人的生命确实更值钱。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只有靠累进税去解决。
讲到这里,我似乎明白为什么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是为富人说话的,民众认为经济学家丧失道德,包括我也有这种想法。其实虽然有些经济学家为富人说话,是为了个人好处,不过也有很多经济学家看似为富人说话,其实是有客观的经济学根据的。
回到对生命的估值。上述的估值法只考虑了一个人的生命对其本人的价值,并未考虑对他人的价值。对于个别人,其生命对他本人的价值可能与对社会的价值不同,看他是爱因斯坦还是本.拉登而定。不过,对一般人的平均生命价值的估计,则可以不考虑这个差异。为什么?比如周星驰的笑声,如果喜欢的人超过讨厌它的人,则周星驰的生命对他人具有正作用,他的生命对全社会的价值超过他本人的价值。但如果这样,别人从周星驰的笑声中得益,使他们的生活较有趣味,则他们在对自己生命的估值中,已经考虑了周星驰的笑声的作用,因此就不必重新计算。
现在来看看年龄对生命价值的影响。
是年轻人生命值钱呢?还是老年人生命值钱呢?通常人们会认为老年人的生命没有年轻人的生命值钱,有一句很刻薄的老话说“老而不死谓之贼”,不光对老年人极不尊重,而且也非常短视。
学过经济学的都知道,为了最大化效用,任何一个物品的价值(价格),等于它的边际效用,除以1元的边际效用。例如苹果若每个2元,则消费者会消费苹果至其边际效用除以1元的边际效用等于2之时,为效用极大化的点。生命的金钱价值,同样等于生命的效用价值除以1元的边际效用。
假定一生中每年的效用为正数,则每增1岁,所余生命的效用就会减少。因此,生命的效用价值随年龄的增加而减少。不过1元的边际效用,也随年龄的增加而减少。一个人在出生时得到1000元,若实际利率为5%(已扣除物价上涨),则到70岁时成为3万多元。因此,70岁时所得的1元,只值出生时所得1元的3%强。假设人的一生的收入一定,且可以随意从借贷市场按市场利率借贷,一生中任何时候所得的钱都能在任何其他时间消费。一生效用最大化的结果,是1元的边际效用以实际利率的速度下降。如果明年消费1元物品的边际效用不是刚好低于今年边际效用的5%(利率),则调整两年之间的消费额能增加总效用。
生命的金钱价值等于生命的效用价值除以1元的边际效用。分子每年减少,但若分母减少的更快,则分数增加。这就是说,生命的效用价值虽然随年龄而减少,但金钱的效用也随年龄而减少,所以生命的金钱价值可能随年龄而增加。如果利率较高的话,老年人的生命可能比年轻人的生命更值钱!越老越值钱!
经济学家黄有光对生命的金钱价值做了一个数理模型,在赋予一些参数一些合理的初始值以后,得到了上面的这个结论。如下表。
年龄
生命的效用价值
终生收入(每元)的边际效用
生命的金钱价值
0
20
40
50
60
70
79
553
537
462
393
299
170
19
1.787
0.658
0.242
0.147
0.089
0.054
0.034
309
817
1908
2682
3355
3156
559
出生时,生命的效用价值为553,金钱价值只有309。但到60岁时,前者减到299,后者反而增加到3355!生命在70岁时的金钱价值超过了他60岁以前的金钱价值。谁说老年人不值钱!只是到了79岁时,生命的金钱价值就很少了,少于20岁时的金钱价值。
上面已经说了,老年人生命的效用价值不如年轻人的高,但是老年人可能更值钱!那么,到底应该按效用标准还是按金钱标准作决策呢?比如,这里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医院里来了两个急症病人,一个年轻患者和一个老年患者,但医院只有一个可以动手术的大夫,只能救一个人,那么你觉得应该救老年人还是年轻人呢?如果按效用标准,则应该救年轻人,如果按金钱标准,则应该救老年人?到底该如何选择呢?
该从效用标准来考虑问题,因为效用是终极的目的,而金钱不是终极的目的,只是提高效用的手段,也应该救年轻人?是不是这样呢?
看看经济学家是怎么思考的。假定用1000元的投资,可以使任何一个人的死亡率降低0.1%。但是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由于其生命的金钱价值低(或其金钱的边际价值高),他可能认为死亡率降低0.1%,最多只值500元;而对于一个老年人,他可能认为最多可值3000元。因此,与其花1000元来降低年轻人的死亡率,不如用来降低老年人的死亡率,然后向老年人收2000元,其中1000元为投资,1000元可以转送给年轻人。这样,比起用1000元来降低年轻人的死亡率而不收费的情形,年轻人得利500元(?)老年人得利1000元(?)政府得利1000元。皆大欢喜!这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因此,救年轻人不如救生命价值较高的老年人,然后按照刚才的情况操作。
既然效用是比金钱更为终极的目的,为什么应该根据金钱价值来决策,才符合帕累托原则呢?答案很简单,但很深刻。效用不能直接进行人际转移,金钱才能直接进行人际转移。我们若要帮助穷人或年轻人,不是直接从富人或老年人输送效用给穷人或年轻人,而是通过金钱的转移或是其他影响金钱或实际收入的政策。因此,生命的价值,以及任何其他东西的价值,必须根据其金钱价值来分配,才不会违反帕累托原则。(注:上述数字及理论根据黄有光《经济与快乐》中相关文章整理而得)
再从社会实际说,一条命,值多少钱?据悉,陕西陈家山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井下166名矿工全部遇难。有关部门派人慰问遇难矿工的家属,送每户五百元人民币慰问金。该煤矿在历史上一共爆炸四次。在陈家山几年前的那一次爆炸事故中,死亡38人。矿山赔偿,家属获得1500元钱的安葬费。160多条矿工兄弟的命,能值多少?我们很难有个准确的估计,提供一个参考,2001年广东“7.17南丹矿难”,因媒体介入、重点曝光,影响极大,每位死者获得了4万元命价。
有关专家认为这不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人死为大,家属还要继续生活。一个家庭在失去了亲人之后,生活的各方面都将受到重大打击,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善后的事情不能不考虑。如果死者生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那么人死以后,他的家属今后生活就是问题。所以,对于很多家庭,尤其是低收入人群来说,一个人突然死了,社会或国家能够给他的家庭提供多少补偿才算合理,是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死亡的代价是多大呢?这个没有明文统一规定,商业保险可以参考,但保险是自己自愿掏钱给自己性命定价,故不予考虑。换句话说,我们研究的是在别人眼里,你的命值多少钱?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每位死亡旅客最高可获得赔偿为7万元;《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最高为4万元。
在伊拉克:在驻扎伊拉克的美军海军陆战队在那儿,1条人命=500美元。如果有个伊拉克人被美军“误炸”而死,他的家属可以得到500美元的捐赠,3个月下来,美军共支付350万美元封口费。
交通事故中的人命价格:如在吉林通化集安市,丁某骑摩托车和于家的狗相撞,结果人狗双亡,集安市人民法院经过3次公开审理后,判决于家赔偿丁家各种经济损失的30%,即1.9万余元;而丁家赔偿于家狗价值的70%,即1.4万元。一条人命1.9万元,稍稍贵过狗命。在交通事故中,人命的价格计算是有依据的。2002年7月1日,长春理工大学高级实验师卢耀华,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小公共汽车撞死,家属提出的近25万元赔偿,肇事方同意赔偿受害者家属7.8万元。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1992年颁布并实施)的规定,受害人的死亡补偿“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长春居民平均生活费为每月430元,10年下来共5万多元,肇事方再“大方”一点,卢耀华的7.8万元死亡补偿金就是这样计算出来的。
医疗事故中的人命价格:2004年3月26日《上海法制报》说:某市张老汉的儿子因一起医疗事故死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3万余元;也是在当地,不久前一只名犬在宠物医院亦因医疗事故被治死了,法院按狗的价值判赔了5万元。
韩国酒吧女的命价:在韩国,驻韩国美军士兵斯托弗。麦卡锡在汉城杀死一名韩国酒吧女招待金小姐,却给一位韩国酒吧女招待的命开价2200美元。麦卡锡打算用250万韩元(合2200美元)外加一封道歉信了结官司。
2003年在重庆发生事故赔偿价格: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有190户遇难家属得到理赔,赔偿金额共计3000万元。其中一名叫唐纯武的,因为父母和儿子遇难身亡,拿到了30万元赔偿金。折合每人10万元。
失踪:2001年,台湾“通力”号轮船神秘失踪,大陆籍船员赵软林被“推定”死亡,家属获得一次性赔偿55000美元。最近,台苏花公路遇难者,台湾方赔偿每位死亡者家属110万人民币,旅行社赔偿30万,合计140万。
工伤:2000 年9月3日,三峡大坝工地3号塔带机一吊耳根部突然断裂,造成了3死31伤。3死者家属各获得了8至10万元不等的工伤赔偿。有人按某城市计委公布的生活费标准计算了一下,一个农民的人命=14000元,一条市民的人命=54750元。
在香港的诺亚方舟公园有一架神秘的机器可以算出人的命值多少钱。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