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的形体结构——六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21:34

  汉字的形体结构——六书

“六书”之称,最早见于《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以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至于六书的细目,到汉代才有记载。

  汉代记述六书细目的有三家,一为郑众,《周礼•地官•保氏》注中引郑众的话“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一为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云:“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一为许慎,其《说文解字•叙》云:“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

  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

  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不仅指出了六书各书的名称,还给每一书下了定义,举了例子。

  据唐兰先生考证,三家之说同出于一源,因为班固的《汉书•艺文志》是根据西汉末古文经学创始大家刘歆的《七略》删节而成的,所列六书名目、次序也应本于刘歆所述,而郑众、许慎的学术师承又与刘歆有渊源,郑众之父是刘歆的学生,许慎之师贾逵的父亲贾徽也是刘歆的学生。

后人在阐述六书理论时,多依朱宗莱的主张,从许慎六书的名称而遵班固六书的次序,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汉代三家,只有许慎为六书下有定义,故要正确理解古人的六书说,必须弄清许慎六书说的原意。

汉字的表意功能,是由字符内在的构形来体现的。字符在内的构形相当复杂,但是也有一定的规律。能大体阐明这些规律的,就是我国传统文字学中的六书说。

(一) 象形

象形是一种图画式的造字方法。许慎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诘诎犹言曲屈,说明象形的造字方法是描绘物体的轮廓图形,具体的“画”法是随着物体外部线条的弯曲而弯曲。比如日、月,甲骨文作   ,[为了明确起见,所举例字不限于《说文》小篆字莆,下同。]一看就知道是日月之形。再如  (山)、  (羊)、  (牛)、  (鹿)、  (矢)、  (鼎),无论是取象物体的整体还是局部,总是突然出物体的特征,让人一眼就能看出所象为何物。人有把这种简单明了的象形字称之为纯象形或独体象形。有一些象形字较为复杂,所象之物不能用简单几笔就能突出其特征而让人一目了然,还需要把与所象之物密切关联的另一物体也连带着“画”出来才好识别。比如:

      (向)如果只“画”一个方口,人家就容易误认为是人的嘴巴或别的什么窟窿,只有把  (宀)字加上,才容易让人明白这是指房屋墙上的方洞(向的本义是窗子)。

(眉)下面如果没有“目”字起衬托的作用,人们就难以乍出上面所象是眉毛之形。

(栗)  没有“木”字陪衬也难知道上面所象是带刺的果实。

此外还有血、须、石、牟等,也是这样的象形字。通常这类象形为合体象形或烘托象形。

由于象形是用“画成其物”的方法来造字,所以见是有“物象”可“画”的实物多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来造表示它的它。从用字写词的角度看,大凡用象形字记录的词,大多是表示具体实物的名词。但是也有少数象形字例外,它所标称的并非所象的具体实物,而是这种实物所具有的某种性质或状态。高大二字即是这样的例子。高,甲骨文作  ,本象台观之形,由于上古在人为的建筑中,最高的莫过于台观了,所以这个字所表示的不是观台,而是台观所具有的“高”的性质或状态,以便用台观之高,泛指一切事物之高。大,甲骨文作  ,本象大人正立之形。由于大人与襁褓的小孩儿相比,具有“大”的性质和状态,所以这个字所要表示的不是“大的人”而是“人的大”,再用为凡大之称。这种象形字所记录的词,其本义往往不再指具体的事物而是事物所具有的某种性质或状态,其词性也不再是中词而是形容词了。其实,像这样的字,就造字手法而言,是“画成其物”的象形;而就造字意图而言,就是要用形象的字形来标示抽象的概念了。

(二) 指事

指事是在象形的基础上加指事符号以标识字意所指只是所象之形的局部而非整体的造字方法,许慎说:“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指事的“事”,其义在古代与“物”相通。所谓指事,含有标识事物、指明事物的意思。一个事物有整体与局部之分。要为某物的整体造字,只要“画成其物”,突出其特征就可以了;如果要为某物的某一局部造字,而这一局部又无突出特征可以为明,那就只好先将物体的整体象形出来,再在这个象形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标识的符号,以指象某一局部之所在,这样人们就能凭借物体的整体象形以及后加的标识符号,体察出新造字所要表达的意思了。例如:

     (刃)“视而可识”似刀,但仔细观察又比刀字多了一划,这多的一划即是标识性的指事符号,指明这个新造字所表示的意思不是整把刀,而是刀的利刃。

(本)木下的一划为指事符号,指明这个字的本义为树木之根。与本相对的“末”,“形”同此理,指树梢。

  (寸)  是右手之右的象形,下面一划是指事符号,指明这个字的本义为腕关节下面一点的寸口。

指事的字指事符号没有固定的形态,不一定就是单一的一点一划,例如(面)字,其指事符号为外围近似方框的东西;  (亦)是掖(后作腋)的本字,其指事符号为两边独立的两划。

指事字为数很少,所以表示的是多比较具体的事物,这是由它以象形为基础决定的。不过有时所指称的事先的也比较抽象,比如许慎所举的上下二字。上下的甲骨文、金文中写作  ,长划像一个长形的物体(一根棍或一条绳子之类),把空间分为上下两个部分。其短划为指事符号,标明划分后的空间位置之所在。这与“刃”“本”等之所指,虽然要抽象得多,但情理却是一样的。还有一二三  (四)这四个数目字,也有人认为是指事字,并称之为纯指事字,其实这是古人以筹码计数的象形,是“画成其物”一看便知,不必要“察而见意”的。

以上所说的象形字和指事字,都是构形单一的独体字,前人在分析汉字的构形的时候把它们称之为“文”,而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独体字组合而成的合体字称之为“字”。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字是文的孳乳,如何由“文”形声相益孳乳成字?就是下面要讲的会意和形声两种造字方法。

(三) 会意

会意是根据事物间的某种关系而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文来示意的造字方法。许慎说:“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  ,武信是也。”类指事类,谊同义,  同挥,指  犹言导向。他这八字的界说比较含混,大致是说,比拼代表某些事物的文,并合其义而成新义,而对这个新义的理解需要依据相关事物之间所存在的内在或外在关系作导向。会意造字法冲破了象形、指事的局限,扩大了造字的范围。象形和指事造字多只能对单一的、静态的事物(包括人)而进行图形示意。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又不是孤立和绝对静止的,它们在运动过程中彼此关联,就形成了人世间和自然界的种种行为和现象。要为这种种行为和现象造字,象形和指事显然不能胜任。于是古人采用了这样的手法:把表示有关事物的文按照一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让人们通过经验和意识来体会其中的意思(即字义),这就是会意造字法。例如休字,从人从木,甲骨文作  ,从这两个文的组合方式,表现出了人与树的关系----人倚树下。“背靠大树了乘凉”,人们根据在野外劳累之后常于树荫下上憩的经验,就能理解这是休息的意思。

会意字所会之意的内涵十分广泛和复杂。从字的要形与字主的关系来考察,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表意较为直接和表象化的,一类是表意较为间接和隐曲的。表意较为直接和表象化的会意字为数较多。例如:

  (从)从二人,表示一人在前,一人在后紧紧跟随。

   (牧)从攴从牛,表示手执鞭扑放牧。

  (羅)从网从隹(鸟),且隹在网之下,表示以网罗鸟。

  (莫)从日从  ,日在草  之中,表示太阳已落,夜幕降临。

   (舂)从  从午(杵本字)从  ,表示双手执杵而   。

  (寒)从宀从人从  从  (冰),表示人在屋内用重草薦覆其身以御冰寒。

像这样的会意字,颇似人的行为或客观现象的素描写真,人们从字的构形上几乎一眼就能看出和想到是何事何意。可是另外一些会意字的表意就没有这么直接明了了。例如:

  (臭)从自从犬。自是鼻的象形字。臭的本义是气味的总称。气味无形,可闻于鼻而不可见于目。可是古人凭狩猎生活的经验知道,狗鼻子的嗅觉对于气味最为敏感,故以犬自会意,引起人们从有形到无形的联想。

  (息)从自从心。人和许多动物的呼吸都发于心脏而行于鼻腔,故以睚心会意,表示气息和呼吸。

  (取)从又从耳。本义是捕取。上古在作战或狩猎中杀死敌人或野兽须割取其左职以邀功,故以又、耳会意,表示所捕取。

  (,即法字)从廌从去从水。传说廌为独角神兽,能分辨是非曲直,在法庭上能“触不直者而去之”,从而使决讼得以公平如水。此字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公平执法的美好愿望。

  (   ,即德字),从直从心。直的本义为直视。直心会意谓能直见其心,即心无隐曲,就是有德的表现。这反映了古人的道德观念。

以上诸字的构形,已经不是人的行为方式或客观现象的直接写照,字形所体现的也不是事物之间的外在关系,因而人们也就不能再简单地直接地从“字面”上去理解字的意思了。比如臭字,上面是一个大鼻子,下面是一只头冲鼻孔的犬,在上古时代的现实生活中恐怕难有这等现象(不像现代有闲人玩狗)?所以这个字形所反映的不是鼻子与犬的外在关系,在理解其字义时也不能认为是用鼻子闻犬或犬啼鼻子。同样,息字也不是用鼻闻心,  也不是鹿饮水后离去。可见这类会意字的表意具有“形而上”的特征,所反映的事物的内在关系,需要人们凭着字面所提供的“信息”,去发动由表及里的联想,同时还需要人们根据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以及对一定时代的社会意识和观念形态的把握等等,去作深层的、特定的理解,才能准确地把握字义。反过来说,也正是先哲们充分而有效地利用了人们认识和理解事物的主观能动性,才造出了这样一些能为人们所接受的、貌似形象实则十分抽象的会意字。

由于会意字构形与表意之间的关系有直观浅显的一方面,又有隐晦深层的另一方面,这两个方面在形式上沿有任何的区别,所以后世的人对古代会意字的识别、分析和解释,经常出现偏差,很容易犯主观片面的错误。比如许慎对“武信”二字的识别和解释就不正确。《说文》戈部:“武,诚也,从人从言会意。”且不说他解释武字时引楚庄王的话对与不对,单就他把要成武字的“止”看作是停止、止息之止,把前人从戈从止的造字意图理解为停止干戈(消除战争),也是站不住的。武字在甲骨文中已习见,作  与  (逐)  (歷)  、(前)等字中的“止”一样,均表人在活动中的足趾。甲骨文中凡从“止”会意的字,“止”只表示人的足趾和人的行走、行动,绝无停止、止息之义。因此武从戈从止会意,是表示带戈之人在行动,其本义当为步武或武装。如果把止理解为停止,从么从豕从止的逐就是让野猪站住,从止从舟的前就是停船了。至于信字,则是战国时代才有的从言千声的形声字,小篆定型为从言人声,根本不是会意字。诚然,按照某种情理、观念和逻辑所造的会意字,古今都有一点,诸如大为火赤、不正为歪、小土为尘之类,但毕竟在汉字中为数极少,切不可以为之为常规去解释所有会意字。许慎举武人二字为会意之常例是很不恰当的。

总之,会意字“比类合谊”的方式有多种,内容很丰富,决定会意字字义的因素也很复杂,我们地会意字的识别和理解千万不要简单从事。

最后说说会意字与象形字、指事字的区别。会意字是“合文”为字,是以象形或指事为构件的复合体,所以会意字可以拆形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独立表意的文。独体的象形字不可拆开自不待言,就是合体的象形拆开之后其中也有一部分不能成文。指事字似乎可以拆开,可拆开之后一部分是文,另一部分却是指事符号也不是文。这是表面上的复合体与独体区别。实际上构成会意字的文与象形、指事单独使用的文是有本质不同的。单独使用的文只表示相对独立和相对静止的人或物,,不与他人他物相关联;而构成会意字的人或物,则不再处于独立和静止的状态,它们彼此之间必定存在着外部或内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共同组成一个新的有机体、表达一个新的意思----会意字的字形和字义。概而言之,象形、指事是以独体、静态而名物,会意则是以合体、动态而示意。所以反映在语法上,象形字、指事字多用为名词,会意字则多为动词。

(四) 形声

形声是由两个文或字复合成体,其中的一个文或字表示事物的类别而另一个文或字主要是起标声作用的造字方法。许慎说:“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所谓以事为名,即依事类而定其名字。是说在经某个事物定名而造字时,先确定它在万事万物中的属类,属类确定后就用表示这属类的文(或字)来作新造字的主义部分;所谓取譬相成,就是根据口语取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文或字来作新造字的标声部分。这样,主义和标声的两个部分相辅相成而构成新造的字。许慎所举的江河二是,原本是为专指长江黄河而造的字,由于江河均属水类,所以都用“水”来作这两个字的主义部分,然后又根据口语中称谓江河的发音分别选取了读音相当的“工”、“可”来作标声的部分,于是就构成了江河两个形声字。为了便于分析形声字,人们把主主的部分称为义符或形符,把标声的部分我为声符或音。从表面上看,形声字和会意字都是复合体,只是会意字的构形中没有标声的成分,而形声字则既有主义的部分又有标声的部分罢了。

关于形声字,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这里作些简要的说明:

1、 形声字的义符只能表示某种意思的范围,而不能标明表声字的具体含义。由于用为义符的文(或字)只表示事物的属类,因而它在形声字中只是高度概括的类名,并不能表示这个形声字的具体含义。例如:项、题、颜、颠等字,均以页为义符,页在这里只表明这些字所表示的事物都是页(人头)的属类,均与人头有关,并不具体表示脖子、前额、脸面、头顶的意思。

义符既然只是表示某种意思的范畴,那么范畴可以有大小宽窄之别,因而同用一个义符的诸多形声字,其具体含义虽然彼此相关联,但是这种关联可能是相同、相近、相通,也可能是相逆、相反。如从日的形声字,昭、晴、昭、晞、昕等含有明亮之意;晚、昧、暗、晦等则含有昏暗之意。因为日头是自然最大的光源,有日则明,无日则暗,地球上的明暗皆系于日。事物往往具有对立的两个方面,注意到这一点,对我们判别字义是有益的。

2.形声字的声符除了标声之外,往往兼有表意的作用。语言中语词的声音反映着词义或词义的来源,字是词的书写符号,是语言中的词的声和义的载体,所以字义(实际是字符所记录的词义)也往往与字字的读音有关。这种现象在形声字中的反映,就是声符除了标声之外也往往含有表意的作用。同从一个声符得声的抱、袍、雹等,都含有包裹的意思;从仑得声的沦、轮、伦、论、纶等,都含有条理、伦次的意思;从奂得声的焕、涣、痪、唤、    等,都含有大的意思。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当然,声符字也往往是多义的,因而在形声字中的表意自然也非止一端,所以同从一个声符得声的字,其意思的相通\相关也往往不是单一的。

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①形声这种“从某得声我有某义”的义,主要是由声符字的声音带来的,与声符的形关系大,这一点从许多异体形声字的声符可以更换他形而得到证明。因此,历史上的所谓“右文说”实际上应该是“右声说”。②声符的表意作用和范围是很有限的,声符和字义之间并不绝对相关。我们之所以说它是“往往兼有表意的作用”,就是说这并不是一条普遍的规律。许多形声字的声符只是标声而不表意,江河二字即是其列,切不可以偏该全、牵强附会地把“以声说义”施于所有形声字。

3.形声字的义符和声符在表现形式上有种复杂的情况:

(1) 义符和声的位置所在没有一定之规,常见的有:左形右声,如钱、材、消、熔等;右形左声,如放、鸭、刎颈等;上形下声,如茅、简、空、室等;下形上声,如柴、酱、盆、甕等;内形外声,如闻、问、闽等;外形内声,如闢匪、匐、固等。有的形符与声符处在一个角落,如颖,从禾顷声;脩,从肉攸声;赖,从贝刺声;聽,从聽壬声。有的形符被声符隔离,如衷,从衣中声;街,从行圭声;哀,从口衣声;衡,从  行声。对这样的形声字在分析形体时一定要注意。

(2) 形符或声符字的形体被省略一部分。为了养活某个形声字的笔划或构形的美观,在汉字形体演变的某一阶段上,形符或声符被部分地省简而成为所谓省形或省声。如弑,弑省,式声;耆,从老省,旨声;産,从生,彦省声;夜,从夕亦省声,等等。(这里附带说一句,省形并不限于形声字,在会意字中也有。如  是从老省从至,香是黍省从甘。)省形和省声,在汉字的发展、使用过程中确实存在,了解这种情况对研究字形与字义的关系颇为有益。但是,省是以不省为前提的,在没有发现不省的字形以前,不可轻言省形或省声,否则容易犯主观臆测的错误。许慎在《说文》中对省形省声就用得过滥,有的颇令人怀疑(如说頫字是“从逃省”,妃字是“配省声”)。有的则是明显的错误(如说弗字)是“从    省”,监字是“  省声”,奔字是“贲省声”等)。所以对《说文》之言省,特别是省声,我们不可轻信。

(3) 形符或声符在隶变过程中被严重改变了形态,很不容易辨识。如恭是从心共声,唐是从口庚声,徒是从辵土声,歸是从帚追声,责是从贝   声,等等。有的形符或声符则完全被省简隐没,根本年示出是形声字了,如书本为从聿、者声,泰本为从水、从  、大声。对于这样的表声字,必须复形到变之前的形体,不好辨识。

以上我们介绍了形声字的构形及有关的情况。从汉字发展的角度来看,形声造字法不仅突破了象形、指事、会意造了的局限,找到了为许多元形可象、有意难会的事物造字的简便方法,更为重要的是,它弥补象形、指事和会意不能直接标声的缺陷。为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如果不能标示读音,是极不便于使用因而就不能持久存活下去的,所以在世界范围内,表意向标音的过渡乃是一切文字发展演变的共同规律。我们的汉字虽然没有演变为纯标音的文字,但是由于形声造字法的发明和表声字的迅速增多,并很快在后来的汉字中占了绝对的优势(现今使用的汉字形声字占85%以上),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汉字的标声功能也说明我们的汉字同样是在遵循共同的声化规律而发展、演变的汉字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其中形声字起有很大的作用。

(五)转注

所谓转注,就是辗转互注,也就是两个字的意思可以相互接纳、相互解释。从造字的角度说,就是为可以互训的词各造专字的造字原则。许慎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不知是由于许慎的话说得不够不明白,还是因为问题于过简单而反生疑,历史来对转注的解释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推寻许慎的本意,似乎不甚复杂。所谓“建类一首”,类指事类,与会意之下所云“比类合谊”的类同意;首指部首,即《说文》所分立的五百四十部首。“建类一首”就是将所有文字依据其所表示的事物来分立字群,即分出不同门类的字群来,然后分别选定一个表示事物属类的部首字置于字群的“排头”,用以统帅其字群。所以许慎在解释每个部首之后,总要附上一句“凡属某者皆从某”的套话。比如树木类的字群由“木”作部首来统帅,注明“凡属金者皆从金”等等。这就是许慎自己所说的“分别部居,不相阿厕”的意思。许慎《说文解字》后叙中又说:“此十四篇五百四十九,九千三百五十三文……其建首也,立一为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牵条属,共理相贯,杂而不越,据形系联,引而申之,以究万原,毕终于亥,知化穷冥。”从这里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建类一首”的简单地说,就是依据事类建立统一的部首。这些统一的部首,从“一”部开始,到“亥”部终结。所谓“同意相受”,就是指同一部首所属的字中,若意思相同,则可以相互授(上古受授二字同文),即彼此可以相互解释。许慎所举的考老二字,老字自为部首,考为老部所属之字,“从老省、丂声。”《说文》:“老,考也”;“老,老也”。二字互训,即其意可相互授受。考老二字除同部、同意外,还有迭韵的关系。是否所有转注字都必须有声音上的关系呢?许慎在界说中没有提及;他还把转注排在会意之后(形声在会意之前),说明了是以说意为主的。但所举例字却有迭韵关系,这恐怕也不是偶然的,似可看作是对转注字还应包含声音相近的暗示。

六书的条例原棉本就是从现存的文字材料中总结出来的。许慎在整理汉字、依类系联的时候,自受发现这一样种现象。就是在同一个部首的字,存在着意思相同甚至读音也相近的字(他在《说文》中往往把这些字排列在一起,可见其用心)。这种现象说明,同一事物在语言中可以用不同的词来表示,落实到书面上,则是可以造就不同的字来表示。由于是同一事物,所以所造字的构形采用了相同的义符(即部首)。至于字的具体造法,是用象表、指事,还是用会意、形声,则不一定。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界说,即是从造字角度对这种现象的总结。虽不是具体的造字方法,即是一条造字的原则,即可以为两个表示同一事物的同意词造出不同的书写符号的原则。例子除考老外,艸部的与葍、蓨与苗;辵部的逆与迎、追与逐等都是。汉人总结出古代有这样一种造字的原则和现象,为辨识字提供了新的途径,就是字的部首相同读音也相近,其字义则可能相同或相通。这对于训诂解经,显然是颇有好处的。

(六)假借

假也是借的意思。假借是记词符号的借用。从造字的角度来说,是一条可以借用记词用字的造字原则。许慎说:“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语言中的某个词没有记录它的专用字,而只是依照声音(相同或相近)把这个词所表示的事物寄手托在表示他事物的文字上,即借用已有的他字来记录。许慎所举之全旬秦汉官职中的令和长,他认为这两个词就没有造专门的字来记录,只是因为声音的相同,借用了原本表“施令”的令和表“久远”的长来记录。可见假借是为没有专字记录的词借用的一个他词专字的造字原则。

假借字出现的原因大致有二:第一,是为了限制字数。世界上的事物无穷无尽,语言中表示这些事物的词自然也是无穷无尽的,如果要为每一个词都造一个字来记录,那么汉字的数目就会我得令人难以承负,这显然是不答合文字的实际应用的。所以,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当汉字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就要加以适当的限制,即便还可以为某个词造字也就不轻易再造,只借用一个同音的他字来记录。这样汉字的数目就不至于迅速膨胀。有人认为假借是因为上古字少不够用才借他字顶替,其实正好相反,是怕字多而意让诸词共用一字。比如在西周,表示与人行走有关的从辵的字已有不少,若要再造一个躲避的避字是非常容易的,可是一直借用“辟”而没有造“避”,时人的用意是十分清楚的。当在,事物是发展变化的,造字也在随着时代的需要而不断改进。当某个字被借用得太多而在书面语言中难以达意的时候,就不得不再造了,秦汉以后就新造了避(同时还造了譬、僻、嬖、闢等)字,即是这种情况。第二,由于要记录的词所表示的意思抽象,不好通过字形来显示,于是借用同字来代替。比如完毕的毕这个词意思比较抽象,若要为它造个专门的字,无论用哪种造字方法都不好设计其构形,若要为它造个专门的字,无论那哪种造字方法都不好设计其构形,于是干脆不造,借用本为“田网”一种捕猎工具)的    字来记录。同样的道理,旧故的旧借用本为鸟名的舊(一种猫头鹰类的鸟);粗笨的笨,借用本为竹白的笨。至于虚词,本来就“虚而不实”,更难于造专字,故绝大多数的虚词用字都是假借字,诸如:而,本为唇下之鬚;亦,本为掖下之掖;其,本为畚箕的箕;何,本为担荷的荷;耳,本为耳朵的耳,等等。

从上面所举的例子可以看出,假借是用一个字来记录两个(或两个以上)同音词的现象。被记录的两个同音词中的一个,其词义与字形密切相关,而另一个词义则与字形不相干,纯粹是声音的依托。就这个字的“负荷”而言,一是通过形体来承担本义,一是通过声音来托负借义。因此,这被记录的两个词之间,在词义上不应该有任何联系。。如果有联系,那就是本义与引申义的关系而不是本义与假借义的关系了。许慎举令长二字来作假借之例,从我们今天的认识来看,是不恰当的。令的本义是发号施令的人,长的本主是年长的人。令当“县令”讲、长当“官长”讲,都是词义的引申,也就是本义与引申义的关系。有人据此把假借分为两类,一类是“无意义的假借”(称为“声借”,一类是“有意义的假借”(称为“引申假借”)。我们认为,一个词词义的引申和发展,与借用记司符号的假借造字原则,是不同性质、不同范畴的两件事,不应该混为一谈。许慎在《说文》中,把令训为“发号”,把长训为“久远”,完全是把发号施令的令,表示久远的长与官长的长分别看作是两个意义无关的词,才用以为假借之例的。我们从他“本无其字,依声依事”的界说中也可以看到,他于假借只讲“声”而不涉及“义”,与转注只讲“意”而不涉及“声”正好相反。所以我们认为,假借只是因声而借字词,不牵涉词义的引申问题,否则假借义与引申义岂不混而为一了?许慎之所以举令长二字为例,是因为他没有弄清这二字的本义的缘故。我们不能因为许慎举例的失当而误解他的界说,把六书的体系搞乱了。

总之,假借是因声而借用记词的用字,与转注一样,也是一条造字的原则,不过是不造字的造字原则。由于假借字的字形与借用它的词的词义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假借字实际上是单纯记音的书写符号,这就在一定的范围中摆脱了形体的束缚。也就是说,假借这条造字原则的实施,使汉字出现了以声表意的倾向。它与形声字的出现,从不同的角度促进了汉字由表意向标声的方向发展。然而汉字终归是由象表发起来的表意文字体系,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又不允许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完全改变其以形表意的性质,因此假借不能无限地扩大(后世又为许多假借字造字本字即是证明,它只能与转注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对汉字体系进行内部的调节,使汉字既有以形意的成分,又有借音表意的成分。

以上介绍的是六书的基本内容。从中可以看出,真正作为造字方法出现的只有前四书,即象形、指意、会意和形声。后二书转注和假借,只能视为造字过程中的原则。自戴震提出“四体二用”之后,多数学者都遵从其说,认为前四书是造字的方法,后二书则是用字的方法。其实,造字是用字的前提,用字是造字的目的;造字受用字的制约,用字受造字的局限。所以六书作为构造汉字和汉字体系的方法和原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

《说文解字》奠定了中国文字学的基础并一直是中国文字学的灵魂和核心,而且也是音韵学、训诂学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