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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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简介
  • 2 作者简介
  • 3 法家思想
  • 4 政治思想
  • 5 军事思想

浙江书局校刻西吴严氏本《商君书》《商君书》是商鞅及其后学的言论着作集。《汉书-艺文志》着录《商君》二十九篇,班固注曰: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诸葛武侯集》中始有《商君书》之名,又称《商子》,《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宋史》或着录《商君书》,或着录《商子》,皆曰5卷。现有26篇,其中第16篇存目无文,第21篇有录无文,实存24篇。旧题商鞅撰。据后人考证,多为商鞅之后的人,“殆法家者流,掇鞅余论,以成是编”(《四库全书总目》)。

 

《商君书》 - 简介

商鞅(?~公元前338),

《商君书》卫国人,曾辅助秦孝公(公元前361~前338在位)实行变法,取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李斯《谏逐客书》)的实效。他在思想上属前期法家。《商君书》即阐发了他这一派的学说,以推行法治、注重农战、极刑厚赏为中心主张,而以富国强兵为宗旨。语言风格冷峻廉悍、朴实无华,体现了法家不事文饰、务求明白实用的特点。

 

《商君书》的文体多样。议论体有《农战》、《开塞》、《划策》等十数篇,或先综合后分析,或先分析后综合,兼用归纳演绎,首尾呼应。有时也运用比喻排比对比借代等修辞手法。《徕民》篇运用了“齐人有东郭敞者”的寓言,以增强说理的效果和形像性。说明体有《垦令》、《靳令》、《境内》等篇,是对秦政令的诠释。辩难体有《更法》,通过人物对话相互驳辩来阐述中心论点,司马迁录入《史记.商君列传》(文字有改动),用以表明商鞅的主张。

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学术界频有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商君书》基本是伪书,持这种看法的有郭沫若黄云眉顾实刘汝霖等。另一种意见是基本肯定《商君书》的作者是商鞅,持这种看法的除史志的编着者外,还有吕思勉、谭献等人。第三种意见认为,《商君书》是商鞅遗着与其他法家遗着的合编,此书非作于一人,也非写于一时,持这种看法的有高亨等人。的看法是,前两种意见有些牵强,第三种意见有一定道理。《韩非子-五蠹》篇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这说明商鞅确着有此书。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引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这与《商君书-靳令》、《说民》篇文字大致相同。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最后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

《商君书》正好有《开塞》、《农战》篇,这说明韩非司马迁所见到的商鞅的着作,基本都在《商君书》中。但此书在后人编纂或流传过程中,搀人一些其他法家的言论,这是不可避免的。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的重要一家,法家着作是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批判地吸收民族文化遗产的精华,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商君书》 - 作者简介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

 

商鞅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6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商鞅遂遭到政敌的迫害,车裂而死,全家亦被杀。

《商君书》 - 法家思想

《商君书》侧重记载了法家革新变法、重农重战、重刑少赏、排斥儒术等言论,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政治思想。

《商君书》

 

首先是革新变法思想,这是法家思想的精髓。《更法》篇详细记述了商鞅与甘龙、杜挚在秦孝公面前争论变法的问题。

针对秦孝公怕变更法度、改革礼制受天下人非议的想法,商鞅说:行动迟疑就不会有名,做事犹豫就不会成功。我劝君王还是赶快下决心变更法度吧,不要怕别人的批评议论。法度是爱护人民的,礼制是利于国事的。所以圣人治国,只要能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法度;只要有利于人民,就不必遵守旧的礼制。针对甘龙因袭人民的旧礼俗去施行教化,不费什么事就能成功。依据旧法度治理国家,官吏既很熟悉,人民也能相安的说法,商鞅说:这都是俗人的言论。夏、商、周三代的礼制不同,而都成就了王业;春秋五霸的法度也不同,而都成就了霸业。所以聪明的人创造法度,而愚昧的人受法度的制裁;贤人改革礼制,而庸人受礼制的约束。不能和受礼制约束的人商讨大事,不能和法度制裁的人计议变法。针对杜挚效法古人就没有错误,遵守旧礼就没有奸邪的说法,商鞅说:古代的政教不同,效法哪个古人?帝王不相因袭,拘守谁的礼制?礼制、法度要随着时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实际的需要。所以我说,治理人民,并非一个方法;为国家谋利益,不必效法古人。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成为商鞅倡导变法的名言。《开塞》篇从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入手,论证了战国末年只能实行法治,才是唯一可行的治国道路。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从而说明只有变法革新,才能使国家富强兴盛。

其次是重农重战思想,这是法家思想的重要内容。《商君书》中有关重的论述最多。如《农战》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靳令》说:农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朝廷让人民拿剩余的粮食捐取官爵,农民就会卖力耕作。《算地》说: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胜敌而革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国家富强的功效就在农战两项。

《去强》说: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垦令》篇还提出了20种督促人民耕垦土地的办法。如国家按统一标准征收地税,农民负担的地税就公平了,国君讲求信用,百官不敢作弊,农民就会积极耕种土地。可见。重农重战。是法家治国的根本大计。

就三是重刑少赏的思想。加重刑罚,轻微奖赏(有时也说厚赏)、是法家的重要思想。《错法》篇说: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常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尽力以竟以功,则兵必强矣。《去强》篇说: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加重刑罚,减轻赏赐,就是君上爱护人民,人民就肯为君上死。加重赏赐,减轻刑罚,就是君上不爱护人民,人民就不肯为君上而死。《去强》又说:以刑去刑,国治;以刑改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也就是说,用刑罚来免除刑罚,国家就治;用刑罚来招致刑罚,国家就乱。《开塞》说:治国刑多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可见法家是重刑而轻赏的。

对如何执行刑罚时,法家主张要统一刑罚。《赏刑》说:所以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这就是说,执行刑赏对谁都一样。

其四是重本抑末,反对儒术。这也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壹言》篇说:能事本而禁末者,富。所谓末就是指的商业和手工业。《农战》篇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政,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可见,法家对儒家的儒术是排斥的。

《商君书》 - 政治思想

《商君书》中,

《商君书》”,是被反复讨论的命题。其提出“壹”的概念,要求整个社会的思想和行动高度一致,立意将整个社会控制在来自上方的专制的权力之下。《赏刑篇》曰:“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又曰:“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言篇》云:“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是为其证。

 

“壹”,有两方面的意思。首先是思想的统一,再者就是政令的统一。理论言谈统一于上,不得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必导致盲目服从于君主,《战法篇》即曰:“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又曰:“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思想的高度统一,正是为维护君主的权威服务的。《靳令篇》曰:“利出一孔者,其国无乱。”《弱民篇》曰:“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守一则治。”《农战篇》曰:“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民不偷淫则多力,多力则国强。”又曰:“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以战者,民不勇。”《壹言篇》曰:“治国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

在这种强调上下一致的思路下,必然形成专制、威权的政治结构。《算地篇》曰:“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修权篇》曰:“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算地篇》曰:“立官贵爵以称之,论劳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壹言篇》又云:“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所以,君主所有的举措,都是为加强自身权力而考虑;而百姓的兴作,也不得不依违于其间。《君臣篇》曰:“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

君主大权独制,使百姓如握掌上,以君主来控制政治及社会的一切,令百姓官吏富贵之途皆出君主之手,正如《去强篇》所言“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三官无虱,国强;而无虱久者,必王”。如此,则民众之自由及运命完全操于君主之手,像《慎法篇》所云“民倍主俭而向私交,则君弱而臣强”这样的现象,是绝对禁止出现的。

在君主独大、社会完全一体化的情况之下,必然出现一个结果,那就是民众自由与权利的严重缺失。首先,没有思想的自由。《商君书》反对诗书,反对言谈,反对私教,禁除游学,甚至提出“燔诗书”的主张,对民众进行思想控制,目的就是厉行愚民政策。《说民篇》曰:“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辩慧,乱之赞也。”由此看,《商君书》认为思想、学术、文化不利于富国强兵,甚或导致亡国。究其原因,是因为《商君书》认为,民众受了教育,就有了思考的能力;有了思考的能力,就会对政策产生质疑,如此则会损害君主的权威和尊严,破坏统一的政治格局。因此,《农战篇》云:“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偷淫,则国力搏。国力搏者强,国好言谈者削。”

《商君书》

 

其次,没有生产的自由。《商君书》提出“利出一孔”。这个唯一的孔道,就是“农战”。除此之处的商业娱乐等事项,尽在禁除之列。《农战篇》曰:“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农战篇》曰:“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于农。”《农战篇》云:“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畜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其例不胜枚举。

没有思想能力的民众个体,只能把自己交由君主,个人服从整体,下服从于上,在整个社会中,再也找不到单独的鲜活的个体。《史记·商君列传》云:“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从制度上把所有个体民众组织进整个政治统治体系,凡事皆赖于听命于上层之官吏的举办,民众的自由,只留下附首听命了。

《商君书》在富国强兵和稳定的口号下,进一步压制了民众对自由权利的诉求。

在《商君书》里,君主作为一个明主、作为一个圣人的主要标志,就是要实现“富国强兵”。《商君书》内所谈论的所有问题,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个“富国强兵”这一个核心来展开的,其中论及“强国、国强、国富、强兵、兵强、无敌”的字眼贯穿始终。事实上,秦孝公及商鞅在秦国变法,也正是为了此目的。《更法篇》曰:“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是为其证。

视实力为立国之本、实现国家的强大是《商君书》政治思想的主要原则。《慎法篇》曰:“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农战篇》曰:“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画策篇》也说:“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史记·商君列传》云:“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君主以战得强兵,民众以战获军功,在整个社会言战的气氛之下,秦国社会组织、思想意识及行政政策均准军事化,最终形成一个厚具有浓军事意味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绝对服从和严格等级成为主要特征。

维持稳定也是《商君书》中的主旨之一。《弱民篇》曰:“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农战篇》云:“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壹言篇》曰:“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农也。”

同时,在《商君书》中,还有转嫁国内危机于外国之策划。《靳令篇》曰:“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去强篇》曰:“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举劳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把一切斗争的矛头指向于外,从而保证国内局势的稳定。《史记·商君列传》云秦人“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又云秦人“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可见在法令及政策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富国强兵与政治社会稳定相互表里,富国强兵,是政治社会稳定的前提。而关键在于,社会及政治的稳定,不会打破当前的政治格局和社会阶层关系,因此,也就不可能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既得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就可得以保全。稳定主张的提出,就具有尊重当前既得利益的政治意味。

《商君书》反复重申法制、以法治国的原则。

《商君书》

 

在《商君书》中,“法”是政治生活中的最可重视的因素。《画策篇》曰:“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又曰:“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错法篇》曰:“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慎法篇》曰:“法任而国治矣。”

为了厉行法制,法令必须掌控在君主所能控制的法官系统之内。《君臣篇》曰:“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听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靳令篇》曰:“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不以善言害法。”执法是法制的重要环节。《慎法篇》云:“劫以刑,驱以赏。”执法的精神要充分体现在刑赏上。民之情,皆惧死,是以《商君书》重刑赏。民怯,则以刑驱之,《去强篇》云:“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又轻罪重处,“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民有功,则重赏,《错法篇》云:“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着而兵强矣”。违法则重刑,曰“以刑去刑”,甚至“刑于将过”。

《商君书》虽言“尚公”的观念,但此“公”非《礼记·礼运篇》所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之“公”,也非《吕氏春秋·尚公篇》所云“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之“公”。《礼记·礼运篇》、《吕氏春秋·尚公篇》中的“公”的思想,是强调“天下”之意,突破了为君主一人之私的狭隘观念,是对君主专权的否定,是以天下、国家、民族立意的,有一种博大的民众利益关怀。而《商君书》中的“公”观念,实际上是一种君主本位,不是政府、民族本位,更绝非人民本位。其“尚公”的政治理念是集体利益口号下的“君利”中心说,是对民众利益以及个人正当权益的压迫,是把个体民众作为政治统治工具的理论依据。

《商君书》 - 军事思想

《商君书》的大多数篇章都涉及军事,其主要的军事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商君书》

 

一是积极主张战争。它认为战国时代是武力征伐的时代,“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开塞》)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战争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要立足天下,称王称霸,就必须从事战争,“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反对所谓“非兵”、“羞战”的论调,明确肯定战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战去战,虽战可也。”(《画策》)

二是农战结合。它认为,农耕为攻战之本,因为农业生产不仅为战争提供物质基础,而且人民致力于农耕,才会安土重居,从而为保卫国土而战。农、战结合才能使国富兵强。

三是重刑厚赏,以法治军。“赏使之忘死,威使之苦生……何不陷之有哉!”(《外内》)通过刑、赏要造成人民“乐战”的风气,“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赏刑》)

四是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战略战术。主张明察敌情,量力而行,权宜机变,灵活主动。强调用兵作战要“谨”,反对盲动。注重士气在作战中的作用。在《兵守》篇中探讨了守城防御作战的原则和方法。

当然,《商君书》的军事思想必然带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它鼓吹好战,将战争抬高到压倒一切的地位,以为战争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至于“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画策》)的观点,则反映了它的阶级立场。

《商君书》 - 主要版本

《汉书-艺文志》着录《商君》二十九篇,

《商君书》班固注曰: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诸葛武侯集》中始有《商君书》之名,又称《商子》,《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宋史》或着录《商君书》,或着录《商子》,皆曰5卷。现有26篇,其中第16篇存目无文,第21篇有录无文,实存24篇。旧题商鞅撰。据后人考证,多为商鞅之后的人,“殆法家者流,掇鞅余论,以成是编”(《四库全书总目》)。

 

《商君书》有严万里校本,近人朱师辙撰有《商君书解诂定本》,王时润撰有《商君书集解》。未代郑樵《通志-艺文略》、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都说今亡三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则说今亡其一,可能是他们所见的版本不同,因而所记的缺佚篇数也不一样。今本《商君书》共有26篇,其中两篇只有篇目而无内容,加上《群书治要》卷36引《商君书-六法》中一段,实际只有24篇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