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舞厅里的风流韵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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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舞厅里的风流韵事

2010-12-09 23: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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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舞厅里的风流韵事

文/乐云

最初的娼妓来源于舞女与歌女。古代的“娼”,指的是从事表演歌舞方面的艺人,而“妓”的称呼,更多是指那些养在深宫大宅的歌女或舞女。这也难怪,相对于女人的姿色来说,才艺对有品位的男人更具有吸引力。譬如三国时期的曹操,便是一位狂热的音乐发烧友。他特别喜欢一名极富歌唱天赋的歌女,虽然那名歌女老是在公开场合顶撞他,屡次拒绝曹操卡拉OK的请求,但因为她的歌声太具有诱惑力的关系,曹操一直舍不得杀她。又如东晋的大富豪古崇,对舞蹈有着天生的痴迷,经常在家里开歌舞派对,并对那些跳舞时间最长的舞女进行物质嘉奖。尽管这些男人都是社会的上流精英,但对歌舞却痴心不改,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由于他们对歌舞的热爱与倡导,才使得歌舞列入青楼妓女入门的必修课。

歌舞在中国走过一段曲折的认知过程。旧上海的交际花,如曹禺《红日》中的陈白露,是能歌善舞的“舞林高手”,不仅穿着新潮前卫,成为时尚的风向标,更因为舞技高超,令无数达官贵人“竞折腰”,以与其共舞一曲为荣。20世纪五、六十年代,歌舞成为资产阶级腐朽文化的标志,成为被取缔的对象。直到80年代,歌舞才逐步解禁,开始在大学校园内流行起来,电影《女大学生宿舍》便忠实地记录下了当时的大学生对周末舞会这个新生事物的又喜又怕的矛盾心理。

而到80年代后期,营业性舞厅开始在上海、广州等大城市风靡起来。据保守统计,截止1987年,上海拥有300多家舞厅、音乐茶座,数量居全国第一,平均上座率达70%。广州有舞厅、音乐茶座176家,位居上海之后,平均上座率达到了85%。这说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夜生活的兴趣与质量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1992年以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全国迅猛发展,舞女人数呈数十倍、数百倍地增加,而上座率更是居高不下。舞厅如此繁荣,除了国家政策的开放、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以外,更重要的是由于相当一部分舞厅已从单纯的跳舞休闲蜕化为色情娱乐场所。

舞厅的这种蜕化,来源于顾客的性需求。到舞厅潇洒的顾客,最初的目的是寻找娱乐与放松,舞厅里的舞女,也只是陪顾客跳舞,最多说几句风情话,并不涉及性交易。但处于舞厅这样一个阴暗、封闭而又新鲜的场合,男人的性欲容易被撩拨起来,而舞女也因为想多挣几个铜板的缘故,故而很容易完成从舞女到妓女的转变。遵循先有需求后有市场的原则,舞厅的色情业,是男性顾客要求的直接结果。

其次,随着舞厅场所的超常规发展,舞厅成为发财致富的代名词,自然引得大家一哄而上,以致形成舞厅经营的恶性竞争。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出路,舞厅的老板不约而同地选择在“性”字上做文章。譬如多数舞厅开放的“温馨一刻”便是其中一例。每到“温馨一刻”时分,舞池的灯光骤然熄灭,一片黑暗,只见一对对红男绿女紧紧搂抱着在舞池蹭来蹭去,诸如贴面舞、搂抱、亲吻等颇有色情意味的行为在不知不觉间发生。而对于舞女来说,迪斯科强劲的音乐节律和声嘶力竭的呐喊,让她们体会人生的激情与乐趣,令她们的人生观大大转变。

舞厅里是很难有感情可言的,它与浪漫爱情的“加工厂”—— 校园舞会大相径庭。理由有三个:其一,在舞厅工作的舞女是以挣钱为目的的,她不会傻到想在这里寻找爱情。如果没有丰厚的报酬,她不会和任何一个男人共舞;其二,到舞厅潇洒的男人大多是弯腰驼背、年龄偏大的长者,这样的男人不会奢望碰到艳遇,他们的目的很简单,用自己口袋里的钞票来“勾引”年轻漂亮的女孩,从而获得感官与精神上的享受;其三,看在钞票的份上,舞厅里的舞女会很配合男性顾客的要求,譬如有时会谈点黄段子,有时会做出某些“吃豆腐”的举动,她们都不会太计较,让男人感觉很有面子。尤其是那些长相不雅、衰老不堪的老男人,更是因为能得到妙龄美女的“垂青”而“返老还童”,收获一箩筐的虚荣心。

在舞厅工作的舞女,有职业与兼职之分。兼职的舞女一般拥有正式的职业,她们要么是工厂的女工,要么是学校的学生,出来做舞女,多数是抱着挣外块的心理。但不久以后,她们中间很多人转为职业的舞女,这当然与做舞女的报酬比较丰厚,她们的自我感觉良好有关。自我感觉良好,主要是相对妓女而言,舞女的地位较高,基本上属于被社会认同的职业。而且跳舞在很多人看来就像绅士玩斯诺克一样,是高雅的事情,有些舞女甚至因为舞技高超的缘故,成为舞场中众星捧月的明星。

对于刚刚“下海”的舞女来说,几乎所有的人都抱有单纯的陪舞念头,希望能做到“卖艺不卖身”,出污泥而不染。但事实上,出于自身追逐金钱的目的,再加上外部环境的潜在推动,在内外合力的推波助澜下,很多舞女逐渐放弃贞操观念,也加入到“出台”的大军中来。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三点:一,对金钱的追逐令女人失去理智。做一个陪舞小姐,每天只能赚几十块钱,多一点也才一、二百,但一旦出台的话,身价便会直线攀升,一次都会有几百元。无疑,在道德与金钱的较量中,后者战胜了前者;二,职业舞女的出身一般,大多家境贫寒,有些甚至要供养读书的弟弟妹妹,或是照料患病的父母,为了家庭,她们只有无奈地出卖自己;三,由于舞女职业的特殊性,舞女与客人之间亲昵行为愈来愈多,而许多客人更是大过手瘾,舞女的开放度大大增加,对男女之间的认识逐渐淡化,认为不过是那么回事。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出台”也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

既然当舞女能挣钱,又能风光体面,自然令女孩子趋之若骛,以致在上世纪90年代初,舞厅遍及到市县乡镇的每一个角落,打破人们平静的生活,形成一股巨大的冲击波。这股冲击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家庭造成强烈的破坏性。著名性学专家潘绥铭《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曾专门谈到这一危害:“一位制鞋店铺的年轻女老板说:‘自从整车整车的小且来到镇子后,搅得这里人心不宁,家破人散。’镇法庭庭长说:‘自从舞厅开业以后,60%以上的离婚案都同上舞厅有关。’镇司法所所长说:‘自从舞厅营业以来,每天都有因男方进舞厅而来闹离婚的,最多的一天接待8对。’”由此可见舞厅对于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造成了怎样的破坏。

二,治安问题显得尤为严重,主要为打架斗殴与偷盗抢劫等恶性犯罪。因为争风吃醋,争抢小姐,男人们在舞厅大大出手,以致发生伤人致死案件;而那些梦想上舞厅潇洒却口袋空空的男人,更是容易走上偷盗抢劫、杀人越货的犯罪道路,给社会安定造成极大的威胁;三,败坏了社会风气。舞厅的流行,一方面让大家产生“笑贫不笑娼”的观点,助长拜金主义的泛滥,另一方面,由于舞厅的顾客有很多官员干部,他们的公款消费与贪污受贿败坏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造成极端恶劣的影响。

鉴于舞厅是色情业滋生的温床,影响恶劣,政府部门曾布置过多次“扫黄打非”,包括强制性地关掉一些舞厅,责令停业等。应该说,还是取得了一定效果,最明显的标志是,很多歌舞厅因为经营困难而关门大吉。不过,这并不表示色情业的温床就被铲除掉了,舞厅倒下了,夜总会与卡拉OK却一个个站了起来,真有点“前赴后继”的味道。看来,色情陪侍这棵毒草,依然在中国的大地上“顽强”地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