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评估查补税款669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22:59
www.ctaxnews.com.cn 2010.10.29   董峰 姚丹
■董峰本报记者姚丹
大连市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金29亿元,主营为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业务主要是公司锅炉房销售自产蒸汽,所得税由地税局管辖。
大连市保税区国税局评估人员依托评估系统的信息资料对该公司进行了案头分析,得出诸多疑点。第一,异常指标汇总表显示该公司增值税税负为2.12%,大连市供热行业的平均税负应为3.84%,存在“累计税负异常”的评估疑点。第二,该公司增值税收入与同期进项税额的比例2007年和2008年都为6%左右,而2009年突增到11%。根据该公司的增值税应税业务性质,评估人员认为企业有可能存在以下3个问题:一是自产的蒸汽可能用于本企业的非应税项目,应视同内销征税,可能存在少征税款的问题;二是每个月都有用于非应税项目外购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可能存在转出计算不准确的问题;三是2009年进项税额突增,可能存在将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计入抵扣的问题。
评估人员采取了与公司财务人员约谈的方法进行评估调查,该公司终于承认其2009年购入非应税项目使用的固定资产829万元,因不熟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虚增进项税额141万元。
至此,评估人员得出如下评估结论:该公司将自产暖气用于维护提供仓储服务的输油管道和储油罐,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额。该公司将非应税项目使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入抵扣,应相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该公司因上述问题合计应转出进项税额141万元,补税669万元。
目前,该公司补缴的评估税款已全部入库,并按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