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 :中国与宪政擦肩而过/黄卧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1:01:42
我们今天回过头看, 1912年仍然是中国最有希望走上宪政的历史时刻。关于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更确切地说是中国宪政事业在民国初年失败的原因,教科书上早已用真理般的语气作了表述。与它非常接近但更早的表述,是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在其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上说的,是由于没有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了解本身职责的政党。
历史否定了上述结论。中国国民党不但经过 1924年改组成了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政党,而且在1928年取得了全国政权,并坚持以实现宪政作为它的职责,但中国没有因为有了国民党的领导而走上宪政之途。
错过了制宪时机
革命者 1911年通过暴力手段成功毁掉了旧的秩序和旧的特权集团后,未能按照自己的宪政理想成功建立新的秩序。清政府垮台留下的省级权力空缺立即被新军军官、同盟会员、谘议局领袖和前清官员接管,各省独立组织自己的军队,推举自己的官员。这个破碎社会如何重建秩序?
精英们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了美国。孙中山的共和蓝图在 1911年辛亥革命前就是以美国共和立宪政体为楷模的,他曾在美国演讲时说,“我们要仿照你们的政府而缔造我们的新政府”;武昌起义后不久,12月,上海方面的革命力量电请宣布独立的诸省派代表赴沪商议建国,说:“美利坚合众国之制,当为吾国他日之模范;美国之建国,其初各部颇起争论,外揭合众之帜,内伏涣散之机。其所以苦战八年,收最后之成功者,赖十三州会议总机关,有统一进行、维持秩序之合力也。”
前者把注意力放在美国已经运行的宪政制度上,后者更关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大会制,都忽视了美国革命最关键的一环,也就是美国宪政得以确立的环节: 1787年成功地制定了联邦宪法,正是这部宪法把美国独立的13州联合成一个国家,为美国奠定了永久的宪政基础,美国革命至此才圆满结束。
1911年最后的两个月里,革命者全力组织全国临时政府,而尤为重视临时政府的总统人选。这个职位看来非袁世凯莫属。保卫武昌的革命军总司令黄兴向正与他酣战的清军全权指挥者袁世凯致函,期待他作中国的华盛顿,出来领导民国。受湖北军政府之邀到武汉组织临时政府的代表,在第一次会议上就内定袁世凯为大总统。
这无疑使随后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的权威受到很大损害,加上由于同盟会成员掌握着临时政府的主要权力,非同盟会团体联合起来抵制同盟会,进一步削弱了临时政府的威望。人们普遍相信军事实力的决定作用,手握当时一支最大的军队的袁世凯是推翻清朝和国家统一的希望所在。没有实力作后盾、刚从海外归来、“所带者精神而已”的孙中山对自己缺乏信心,他从就任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的第一天起,就随时准备让位。
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者深陷于矛盾之中:一方面他们倚重袁世凯的实力,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怀疑袁世凯对共和的诚意。在准备授之以权柄的同时,也开始织上一些羁绊袁世凯的东西。孙中山要求他必须到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并遵守临时政府约法。袁世凯运用他的狡诈和伪善,很快就赢得了第一个回合的胜利,在北京就职。革命者让权于袁的同时,已埋下了争夺权力的种子。
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的三个多月时间内,没有把制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是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南北议和与争取外国承认上,另外就是颁布了一些意义不很重要的法令法规,如要求改用阳历,限期剪辫,严禁鸦片等。它是在匆忙之中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为了限制袁世凯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临时约法把正在实行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我们知道,三个多月以前,孙中山曾在同盟会最高干部会上就未来政府组织形式问题与宋教仁争得面红耳赤,宋教仁力主内阁制,孙中山则坚持总统制,他说,在此非常时期,“吾人不能对惟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至于宪法,按照《临时约法》规定,要在约法施行 10个月后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然后由国会制定宪法。这样,在把临时政府托付给袁世凯之时,也把宪法付之于袁世凯了。
必须承认,制定一部优良宪法需要一个特定的时刻,这个时刻,国家大事由一批优秀的爱国者主持,他们持有相同的民主共和政治理念,并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对于一个国家,这个时刻不可多得。正是由于制宪尝试的这种性质很不稳定,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反对经常制定新宪的主张。这个幸运时刻曾在美国制宪时出现过。 1787年,美国的开国元勋都还健在,他们的声望正如日中天,他们都是毫无疑义的爱国领袖,此时他们还没有被党争所分裂,在立宪原则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因此,对美国来说,这是受到上帝特别垂爱的时刻。这部宪法凭着它所表达的政治公理和自身的优越性,在1788年9月已被11个州批准,而按照规定,有经9个州批准后宪法就已生效。
以对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同为基础,美国有了一个全国性政府。在当时看来,将从来没有过统一历史、而且存在严重利益冲突的 13个小共和国结合为一个国家,简直无法完成。
这个时刻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的中国也出现过,虽然不如美国那么机缘巧合。宪政思想自康、梁维新变法以来逐步深入人心,到这时,无论是革命党人,还是以前的君主立宪派,都对宪政有了坚定的信念。革命的爱国者尽管在全国还不拥有无可争议的领袖地位,但发起制宪大会由于顺乎民意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此时,权力争夺战尚未展开,根据普遍原则制定宪法,此其时也。可以预见,通过制宪和随后启动批准宪法程序,不但推迟了争夺最高权力的时间,而且在全国普及了宪法思想,有利于加强宪法权威,对袁世凯来说,挑战被全国人民批准的宪法,比起挑战权威性不足的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临时约法,要冒大得多的风险,遇到大得多的抵制。更重要的是,制定宪法将引导人们认同宪法的权威,而不是认同袁世凯的权威。
可是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此时没有想到利用宪法解决统一问题,占据了革命者头脑的思想是以强力统一的思想。
权力争夺下的宪政命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和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权力之争立即从隐蔽转入公开。没有宪法约束的权力斗争一旦演变为不择手段的争斗,乃至武力征讨,就将彻底毁掉共和宪政的梦想。
同盟会 1912年3月成为公开政党从事政治活动,结束了秘密团体的状态,在数月之内,会员人数激增,支部遍于全国。立志于和平取得政权的宋教仁8月份在改组同盟会的基础上吸收另外4 个小党成立了国民党,他决心在即将来临的国会大选中使国民党成为第一大党,获得组阁权。各种政治组织纷纷出现。这一时期较大的政党还有:临时副总统黎元洪担任首领的中华民国国民社会党,章炳麟发起的统一党,张謇和江苏都督程德全参加的共和党;蔡锷为总干事的统一共和党;以及有梁启超参加的民主党。是年年底至次年年初的大选,使国民党离自己目标只有一步之遥了,意气风发、刚到而立之年的宋教仁领导国民党在全国发动了极富生气和大获全胜的竞选,它得到了国会392个议席,成为第一大党。
虽然政党竞争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但在非宪政框架下,以追求权力为目标的党派活动却可能造成危险局面。只要进入权力的实际运行阶段,在自由的政治环境中,权力竞争必然导致党派竞争。美国宪法生效后,在华盛顿任总统的政府里,党争就在开国领袖们之间展开了,在随后的亚当斯政府里,汉密尔顿领导的联邦党人和杰斐逊、麦迪逊领导的共和党人进行着激烈争斗,所幸的是,它们没有破坏宪法。 1912年的中国有自由竞争的政治环境,但不存在宪法的约束。因此,当袁世凯处心积虑地突破《临时约法》施加给他的限制时,本来是一场权力与法律的较量,却成了同盟会及国民党与袁世凯之间的较量。
1912年同盟会控制了临时参议院的多数,抵制袁氏的专权行为,他对“政治纪律荡然无存”的状况极其不满。1912年的时局加强了人们对袁世凯的力量的期待:国内政治不统一,军人拥兵自重的局面已露端倪;领土完整受到不断加强的威胁,在英、俄干涉和庇护下,西藏和外蒙从晚清开始的分裂活动于今达到了顶峰,伸张国权成为迫切要求。云南都督蔡锷在5月份还称赞政党自由竞争有益于国家进步,但6月28日在给袁世凯、黎元洪和各省都督的电文中态度完全变了,他指责各派政党党同伐异,全然不把国家安危放在心上,并表示愿意取消自己前不久发起成立的统一共和党。对于袁世凯,利用国内要求统一和稳定的舆论为自己独裁寻找根据,更是求之不得的事。
更为不幸的是,在国民党与袁世凯事关国家前途的斗争中,全国舆论站在袁世凯一边,这种局面直到袁大总统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称帝。宋教仁领导的国民党是其他众多党派的攻击对象。袁世凯按照自己的意图组织内阁受到以国民党员占多数的参议院反对,参议院和国民党员成了众矢之的,从前同盟会的主要领导人章太炎支持袁世凯专权,代表了当时要求稳定的“主流”思想,他抨击参议院妨碍了政府的执政能力,说:“用一人必求同意,提一案必起忿争,始以党见忌人,终以攻人利己……大总统总揽政务,责任攸归,当此危急存亡之秋,国土之保全为重,民权之发达为轻,国之不存,议员焉托。”《临时约法》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并不拥有孙中山说的宪法地位。
有研究者已经指出, 1912年8月国民党成立后,民国有过6个月的安定局面。这时,刚刚破土而出的民主制度虽然受到威胁但还在发生作用,党派竞争的大局没有被破坏,政治争端还能通过和平的方法解决,各派力量保持着必要的平衡。但是,这种稳定显然没有制度依托,仅仅是力量短暂均衡的显示,是袁世凯对国民党的暂时忍耐。但他很快就忍无可忍了。1913年3月,袁世凯指使人暗杀宋教仁;4月,他出兵占领湖北,并与西方列强签订“善后大借款”,为自己的军队筹集资金,进行战争准备;7月,反袁“二次革命”爆发,战争中,袁世凯不但获得了舆论的支持(国民党被指为乱党),更是大大加强了自己的军事实力,全国除广西、贵州、云南、四川四省外,全部处在北洋军的军事管辖之下,基本上实现了他渴求的“统一”,接着,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统一”,先后公布了治安警察条例,报纸条例,乱党自首条例,惩办卖国贼条例。11月,袁世凯把国民党定为叛乱组织,下令彻底解散;接着又下令解散全国所有选举产生的各级议会。
现在,接近于掌握了绝对权力的袁世凯就能够用“法律”服务于自己的目的了。他先是组织“约法会议”制定了他可大权独揽的“新约法”,接着又修改了总统选举法,该法不但规定总统任期为 10年,可以无限期连任,而且规定总统的继任人由现任总统推荐,到这时,这个“依法”选举产生的共和国总统与帝国皇帝仅只有名义上的区别了。
历史尚未为中国提供共和领袖
把民主共和政治在中国遭遇的所有挫折与失败归之于人民不觉悟,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论点。孙中山坚持在实行宪政之前必须经历“训政”阶段,就是因为他坚信中国人民奴性已深。他埋怨他们只会盼望出现真命天子,而不是奋起革命,争取自己当主人,因此要由“先知先觉”的革命者对他们加以指导,强迫他们做主人。
美国革命者没有去苛求他们的人民。在美国独立战争打响后,殖民地人民中,不少人仍然认为自己是英国的臣民,他们希望得到的权利是英国臣民的权利。美国的开国领袖们在建造共和大厦时,既坚守政府必须置于人民控制之下的信念,又相信组织政府的任务是由少数可敬的爱国公民来完成的。具体地说,美国宪法不是由它宣称的“我们人民”写成的,而是聚集于费城的、来自 12个州的42名“超级爱国者”在严加保密的情况下写成的,但这份文件又的确堪称“我们人民”的杰作。制宪者在宪法中贯穿的共和原则,即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原则,司法独立的原则,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的原则,保证了美国政府无法摆脱人民的监视。
费城制宪会议上的历史性对话已为制定宪法提供了伟大范例。身为会议主席的华盛顿以他崇高的声望和巨大权威,为美国宪法的顺利诞生准备了条件。他是“将所有心灵团结起来的人”,在制宪的过程中,却不愿意充分使用他的权威。美国历史的最大幸运也许就在于,华盛顿,还有另一位德高望重的领袖富兰克林,以及《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斐逊(他此时在巴黎),在宪法问题上,都乐意听从在资历上和声望上不如自己的、一位 36岁的年轻人麦迪逊的意见,而不是要突出自己的领袖地位,后者具有缜密的思维能力,以其卓越的政治智慧占据了美国“宪法之父”的历史位置。富兰克林起先反对有两个立法权的议院,认为它们将造成对立和分裂,但最后他认可了更明智的麦迪逊方案,即立法权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两匹马”所分享。麦迪逊在设计政府结构时所持的一个基本信条是,消除暴政和保护自由的最佳方法,是用权力抵制权力。制宪者们深知妥协的艺术,经过妥协,大州和小州的矛盾解决了:在参议院里所有各州将有同等的代表名额,小州享有同大州平等的表决权;众议院的代表名额将按人口比例分配,大州获得了与自己人数相称的应有权力。
令所有国家的人民无比羡慕的政治领袖们之间这种建立在高尚人格基础上的对话,在中国民国初年是相当困难的。革命党人之间的对话不如人意,而革命党人与袁世凯之间的对话则完全是徒劳。对诡计多端、毫无人格可言的袁世凯来说,与革命党人的对话只是他的各种诡计中的一个而已。 1912年秋,他先后邀孙中山和黄兴北上“讨论”民国政治问题,用隆重的排场和盛大的宴会精心营造欢乐和谐的气氛。革命领袖一时被他忠于共和的假相所迷惑,以至孙中山称赞他“忠心谋国”,黄兴还劝他担任国民党的领袖。
同盟会内部涣散的重要原因,是它的领导人之间不能开展富有成效的对话。在它的多次重要的内部争论和冲突中,总理孙中山不是倾听同志的意见,而是固执己见地把自己的思想强加于人。同盟会成立不到两年,它的两位主要领导人,孙中山和黄兴,在关于未来中华民国国旗问题上的冲突是以粗暴的方式进行的。章太炎有下述记载:“逸仙自南洋还东京,作青天白日旗,张之壁上。克强欲作井字旗,示平均地权意。见逸仙壁上之物,争之曰:‘以日为表,是效法日本,必速毁之。'逸仙厉声曰:‘仆在南洋,托命于是旗者数万人。欲毁之,先摈仆可也。'克强怒,发誓脱同盟会籍。未几,复还。”黄兴最后没有辞职,不是因为他们进行了沟通,而是“为党与大局,勉强从先生意耳”。孙中山对自己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是如此着迷,就如对自己设计的青天白日旗一样,听不进任何异议。对于不赞成其五权宪法的人,他一概认为是他们不能窥其堂奥之妙。
孙中山把自己的领袖地位当成正确的化身,“二次革命”失败后,他更加坚信自己才是惟一正确的方向的代表。新组织的中华革命党只能绝对服从党魁的主义,他的理由是,“服从我的革命,自然应该服从我”。通过建立一个受他绝对控制的党以实现宪政理想,便是晩年孙中山矢志不渝的事业。
推翻专制统治后,在一个没有任何民主土壤的国家建立共和宪政体制,涉及到太多的复杂利益关系,不借助于广泛的对话和辩论而仅凭个别人的智慧,是不可能完成的。要进行富有成效的对话,辩论者必须具有对民主政治的深刻见解。可惜,受历史条件的局限,革命领袖缺乏那样的素养。中国的革命家不但在有关民主宪政的理论上准备严重不足,更谈不上有共和宪政的实际运作经验。
对于美国的革命领袖,下面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权力分立应成为政府制度结构的基础。在另外一点上达成共识也毫不困难:被分割的政府权力互相平衡,一种权力一定要受到另一种权力的牵制。但对于中国革命者,很难理解美国经验中利用冲突建立政治秩序的思想和它所包含的政治智慧,他们更加直观的认识是,分割政府权力则导致混乱和无政府状况,因此,集权是他们的共同思想。
孙中山设计的治国机器是以集权为基本特征的。他的“驾乎欧美之上”的“破天荒”的政体方案是两种集权的重叠,即国民大会的集权和中央政府的集权。国民大会由每县选举一个代表组织而成,行使直接民权,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于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和复决权,这样“政权”就完全交由人民掌握了。从属于国民大会的中央政府肩负扶持民生、改造社会、教育人民的重任,所以应该是一个万能政府,它拥有考试、立法、行政、司法和监察五项权力,这样“治权”就完全由政府机关掌握了。按照这套方案组织治国机构,一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其结果不是国民大会的专制,就是“万能政府”的专制。而在宪政理念中,一切权力,无论是人民的权力,还是政府的权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是完全的。
这个时期的中国革命者是推翻满清王朝的英雄,却还不是带领中国走上宪政道路的领袖。革命失败,与其说是因为阿 Q们不理解革命,还不如说是因为精英们不理解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