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警服男”点燃的众怒该如何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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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警服男”点燃的众怒该如何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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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2-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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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日前,一名着警服男子在吉林长春开车撞伤行人后殴打伤者,并扬言自己有的是钱,打死大不了赔钱。犯了众怒,数千人将其围住并砸车泄愤。公安机关调查后,称该男子并非警察,并将处理借机闹事的打砸人员,将依法追责,警服男子的妻子参与争执,现在住院观察中。

      警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身着警服者,理应锄强扶弱一身正气,这是这套服装“服饰政治学”的题中之义。也就是说,警服意味着匡扶正义,至少对守法的平民百姓而言,第一感觉,会认为它是与残暴和戾气绝缘的。


      正是有了这一先入为主的主观印象,当我们看到一个身着警服者,并非明理的谦谦君子和守法公民,反而是个“十恶不赦”、嚣张跋扈的顽劣暴徒形象,那么这种强烈的反差,会刺激得让人暂时失去应有的理性与克制。若正好在一个万众围观的氛围下,那么某些积攒许久的不公感、被剥夺感就会在人群中默契而无声的交叉蔓延,最后集中爆发,瞬时到达愤怒的顶点。


      这么讲是有理有据的,以下案例就是个绝佳的剖析标本:日前,一名着警服男子在吉林长春开车撞伤行人后殴打伤者,并扬言自己有的是钱,打死大不了赔钱。犯了众怒,数千人将其围住并砸车泄愤。公安机关调查后,称该男子并非警察,并将处理借机闹事的打砸人员,将依法追责,警服男子的妻子参与争执,现在住院观察中。(12月6日《城市晚报》)


      这起事件,确实很恶劣。我们关注这个事件,相信多数人的印象中,停留得最久的就是“警服男”那丑恶的打人加炫富,暴力、无知猖狂的暴发户嘴脸上。其实“暴发户”这个词本应是个中性词,但就是因为像“警服男”这样的无知无耻之徒,才将其污名化的——一如“富二代”、“官二代”一样。这些本来无实质意义和确切指向的名词,在一起起类似于“警服男”打人事件这样的恶劣公共事件后,都沾染上了洗都洗不干净的所谓“负面意义”。


      而这种意识渗透到社会生活中,就有了人们看到“警服”就像看到公义二字一样的先入为主。当然这里裹挟着一些惯性的非理性,会影响到公众对于具象的人物事件的判断。比如在人肉搜索强大的网络上,新闻跟帖中已有网友贴出,“警服男”姜晓舟的至亲可能是当地(镇赉县)的主要官员。这等于给姜晓舟又贴上了“富二代”“官二代”“衙内”等标签,虽然网上信息真伪难辨,但在上述哪种主观而惯性的先入为主意识作用下,网络上的后续围观效应已无声启动。围观者之众,或远超现场那上千号人。


      这种围观积聚的舆论效应,多数情况下都是推动这类公共事件向良性发展的主要推力。但是,这种事件频发,也让人很无力。我们不能总是指望着民意围观来助推社会进步和法治改善。制度上的根本的程序演进,才是治本之法。就以这次事件为例,无耻嚣张的“警服男”点燃的众怒,如何平息?显然有待真相的还原,司法的公正。


      未竞之问,并非没有。比如“警服男”真的不是警察?区区500元罚款就算妥善了解此事?“将对事件中借机鼓动闹事、打砸车辆和的违法人员开展调查,追究法律责任”,这当然没错,但是我们想知道的是,司法处理是真的完全“依法”而为,还是也像某些地方那样有先入为主的本着“一小撮”、“别有用心”这样的维稳逻辑的?


      假如不幸是后者,那么显然只能是头痛医头的笨办法,而且是没有剖析出这类恶性事件的根源。路见不平出于义愤的围观声援中的暴力行为,当然违法。但这就像兰州老人拍板砖维护斑马线尊严所发泄的“人行道之怒”一样,明摆的暴行竟然分别得到民意和执法者的赞许和“默许”。


      暴力的根源在于,那些底线的法律规章制度尊严惨遭践踏,公力救济不给力,无奈的私力救济则难免会有戾气飞扬的时候。要想消除这种怒气和戾气,则只能完善我们的法治现状,让权利得到尊重,让权贵财势阶层也不敢有丝毫儹越法规底线的狂妄之心。那时,你就是富可敌国,你也不能“冒穿警服”撞人,还扬言“老子拿钱砸死里!”更不可能震惊全国,还能甩500块钱摆平。假如这种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不能早日成型,那么这次警服男点燃的众怒,没准还会潜伏到下次在另一无知嚣张的“XX男”身上爆发。(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