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开得,中宣部开不得,我来说一个为什么a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18:45
资本家开得,中宣部开不得,我来说一个为什么
冯玥   (2006-02-08 12:27:51)
好歹终于赶在天亮之前把工作做完了。静下心来,梳理一下一些话题吧。
和e老的探讨,从最近的丹麦卡通事件引发,那么我们就来谈谈这个事情,因为这恰好涉及新闻自由的界限应该划在哪里的问题。昨夜BBC的dateline节目刚好谈到了这个事件,听来颇有裨益。此事因为牵涉到宗教问题,不展开了,大致事件进展简述如下:丹麦某报纸刊登了侮辱某宗教的卡通,引起该宗教信徒大规模暴力抗议,随后挪威报纸为了支持新闻自由的权利,跟风刊载漫画,引发信徒对整个北欧的抗议,欧洲大陆媒体随即“为示团结”纷纷刊登漫画,以向该教信徒表明:同你们的先知是不可侮辱的一样,在我们看来,新闻自由不能受损害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目标哦?但随后引发的是更大规模的暴力抗议,昨天丹麦驻黎巴嫩使馆被烧毁。
在事件进展中,决定刊登漫画的《法兰西晚报》主编被老板解职了,在我个人看来,这是不幸的事件。但是,是不是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唉呦,你看西方社会不也有老板开除主编吗,团中央和中宣部封禁一个自己下属的冰点主编算什么呢?这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是一种合理的论调。
我觉得先来梳理这个我认为是错误的观点,可能对我们接下来的讨论有帮助。要解答这个困惑,必须要区分西方新闻制度和中国目前新闻制度的不同。具体来说,法国媒体绝大多数是民营的,并非国家所有。所以,当之中某家报纸的老板,突然心血来潮,说要改变编辑方针时,通常来说并不会构成对言论自由的损害:大致来说一定会有其他的媒体来填补他离开的这份市场空白,那些因而离职的记者也会在新的媒体找到工作。因为这是老板个人的资产,他有权作出任何疯狂的决定。得到全民授权要保护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政府和议会,基本也不会干涉,但读者可以通过退订的市场方式、以及发表谴责言论的方式来表达抗议,如果老板的决定违背法律,还可以集体诉讼,政府和议会的工作是保证读者的这种民意得到充分的行使和表达。
换言之,如果中国今天也是这种情况,中青报只是众多不同观点报纸中的一家。他们老板作出这样的决定,我也一定什么话也不说。为什么呢?因为我直接用钱包投票就可以了,你们报纸不说,总还有别的报纸说。你撤主编,那我从此不买你家报纸、改买别家报纸还不成吗?我一点都不用害怕某种观点会被封杀,不怕民意无法得到充分的行使和表达,因为有的是不同的报纸,我才没兴趣干涉你家报纸选择自杀的愚蠢行动呢。
但是,不幸的是,事情出在所有媒体均属于国有、严禁私有的中国,如果我们允许中宣部这样的机构运用国家机器力量,来封禁媒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首先,当读者对这种封禁表示不满时,他们的民意无法得到充分的行使和表达,因为正是政府本身作出了封禁的决定,他又怎会自打耳光?它会封杀其他“下属”媒体的报道,甚至要封杀网络的声音。(请不要再说我们能在这个论坛发言就是民意得到充分的表达了,这在逻辑上是典型的以偏概全。)其次,当民意与当权者的利益相违背时,当权者也会利用掌握媒体生杀大权的关系,禁止媒体反映真正的民意,而强行要求舆论一律。这样的事情,在中国的历史上不是没有发生过,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未来也难保不会继续发生。
媒体老板开除主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个媒体老板同时又是国家机器,而且还是全国所有其他媒体的老板。这样的老板,整肃不同声音的表达,目的正是为了巩固其对舆论的垄断。而垄断对新闻自由的损害,实质上长期来说损害的正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所以,为什么团中央和中宣部不能像外国私营媒体老板那样为所欲为,就是因为他们和那些老板性质不同。
说到这里,又需要岔开去说一句:国外不是没有政府当大股东的媒体,最著名的就是BBC。但是,在英国,我不想听或者看BBC,完全可以去看独立电视台或者天空电视台,或者我就像一些英国老古董一样一律不看电视,只看报纸,也有很多选择--《泰晤士报》、《卫报》、《每日电讯报》、《独立报》、《旗帜晚报》,甚至看看小报《太阳报》和《每日镜报》。总而言之,民众不会允许BBC是政府大股东就垄断言论市场,BBC只是像其他商业媒体一样生存着,而且还因为随电视机收了电视税的关系必须更关注公益事业。与此同时,BBC对政府干涉独立新闻方针的抗拒,网上有很多资料可供查阅,这里就“文多不录”了。如果政府胆敢干涉BBC的方针,被揭露出来后,纳税人和选民也一定会在选举中让它得到相应的代价。
在法国,各报之间的观点迥异。如果我持保守观点,我可以看《费加罗报》,如果我持左派观点,我不妨看看《解放报》或者更激进的左翼报纸。在整个言论市场的多彩谱系中,你都基本可以找到代言的媒体,各方面的观点也得以在言论市场上充分表达。即使某家报纸的方针改变,某一个角度的观点也不会找不到地方发表了,因为在言论的市场上,有足够的出口可供选择。说白了,假设你因为支持两岸统一而在《自由时报》不能发文章时,你大可在《中国时报》把文章发出来。
新闻自由的价值,正在于保护社会民意的得到表达:保护多数人的观点,更尤其要保护少数人的观点;既不允许少数人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到多数人,也不允许多数人以多数人暴政迫害少数人。从这种角度讲,我们就尤其需要保护可能只有少数人支持的异端观点。那么,究竟什么可以属于应该受自由保护的异端观点呢?这就牵涉到我们之前提及的新闻自由的界限问题了。
这个界限究竟在哪里?我认为,这个界限不是一成不变的。100年前的新闻自由界限,必定和现有的新闻自由界限不同。最好的办法是个案分析,具体到丹麦卡通事件来说,就是讨论丹麦卡通漫画究竟是否属于新闻自由保护的范畴。在BBC演播室里,有的人持赞成态度,有的人持否定态度。我个人的观点是:就目前来看,卡通属于新闻自由保护的边缘Borderline偏内。我个人倾向与媒体在刊登这一卡通时应该保持克制,同时双方都应该采取理性的方式去表达诉求。《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都已经决定不刊登此漫画,不过布什政府在强调这一卡通“具有攻击性Offensive”的同时,依然在维护媒体刊登这一漫画的自由表达权。
同理,我认为宣扬纳粹的具体行动(比如集会)不属于言论自由保护范畴,但个别人的纳粹言论,则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因为个别人的纳粹言论,不会带来“清晰而即刻”的危险,纳粹集会则是有这种危险的。
这个界限根据谁的标准来制定?很简单,根据社会公众的共识。在很多诽谤案例的审讯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官完全是按照从公民中随机抽选的陪审员的判断标准,来判断:1.根据常识(Common Sense),这一言论是否构成诽谤;2.是否构成针对某人的诽谤。新闻自由的社会界限,可以同理得出。但是,这种界限绝对不可以是模糊的“危害国家”这样的罪名,法律的模糊常常带来滥用。
回过头来要说到袁先生的文章了。我是很不赞同他文章的观点的,但我认为袁文应该是受到新闻自由保护的异端。有些人说:西方一些国家不也禁止当众宣传纳粹言论吗?但请大家理智思考一下:袁文真的能和反人类的纳粹等同吗?它是否依然属于正常的学术讨论范畴?也就是说,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依然会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最后编辑时间:2006-2-11 15: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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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友 评 论
囡囡不乖  2006-2-9 23:39:38  来自:222.67.99.*
收藏!



干燥的猫眼  2006-2-9 21:48:25  来自:219.151.53.*
恩,写得有道理!
在中国做媒体真得很难,做记者更难,身体和政治都要遭受迫害,当一个人良心长期掩埋起来不见天日的时候,良心也会变为奴性,那时侯我们就不再习惯用脚走路了,而是习惯用膝盖走路!



1972的哈雷  2006-2-9 19:12:53  来自:61.128.234.*
冯先生的文章写得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