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迟到的瑞典考察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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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迟到的瑞典考察纪要

■杨启先/文

  6月8日至10日,在出席八国集团峰会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专程对瑞典进行了国事访问。这是中瑞建交57年来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问瑞典,自然引人关注。中国驻瑞典大使吕凤鼎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胡锦涛此访目的是促进了解,加深友谊,扩大共识,推进合作,同时他提到,“瑞典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重视科技研发、促进社会公平、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经验丰富”。毫无疑问,瑞典在这方面的经验,对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着借鉴价值,双方的合作空间应该更为远大。

  在胡锦涛访问瑞典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人们对于瑞典式社会主义或者说“民主社会主义”争诉纷纭,对瑞典模式的评价,一度成为思想舆论的中心。瑞典模式当然不是可以照搬的公式,但是“和谐”毕竟是具有普世价值的社会目标,按照中共中央所提“三个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之精神,一切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成果,我们都应借鉴吸收,所以我们主张,应该以积极的姿态来看待瑞典经验。在此,我们编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杨启先先生的《一篇迟到的“考察纪要”》,以期对观察与思考者有所助益。


  1988年底,我曾经有幸参加一个代表团,应瑞典社会民主党(以下简称社民党)和奥地利社会党的邀请,对该两党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访问考察。在考察期间,曾多次同两党的部分领导干部、党的积极分子和一些理论研究工作者,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交谈,并参观了他们的党史展览馆和瑞典社民党第一次上台执政以前一个十分落后的村庄旧貌,还参加了他们的一次党日活动。通过考察,对该两党特别是瑞典社民党的发展历史,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现行政策,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对不少问题有了一些不同于以往的认识。1989年初回国后,由我执笔曾经起草了一个考察报告,但由于国内形势变化而没有印发;加上近十年我曾两次搬迁办公室,有关资料也被清理消毁或遗失。最近,因为中央明确提出要搞好“三个创新”,坚持用“与时俱进”的精神来观察和思考问题,不少同志都向我提出想看一看这次考察报告而不可得,深感遗憾与失望。好在通过两次对瑞典的考察(还有一次是1985年夏我作为国家体改委代表团的副团长对瑞典所进行的经济考察),在我脑际中印象十分深刻,所见到的好多事情至今还历历在目,所听到的好多话也言犹在耳。为此,特通过认真回忆,将这两次考察中的种种见闻,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择要加以整理成文(包括少数奥地利的例子),以供对此比较关心和有兴趣研究的人士参考。

  关于瑞典社民党和瑞典社会的性质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瑞典社会民主党是一个修正主义的政党,瑞典社会是一个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在考察中,我们曾经非常直率地提出:他们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党和什么性质的社会?他们明确地回答:时至今日,他们自己仍然认为,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政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其主要理由是:

  从瑞典社民党的历史看,在1889年成立时,他们就没有自己的党纲党章,而完全是一字不变地采用了当时由恩格斯创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党章。我们访问时,他们虽然正在蕴酿第七次修改党纲,但在其散发的修改党纲的宣传资料中仍然载明:瑞典社会党的理论基础是多元的,但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主义;阶级基础是广泛的,但主要是工人阶级。只不过是明确了,工人阶级不仅包括蓝领工人,也包括白领工人。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白领人员的比重越来越大,有的甚至已经超过了50%。为了扩大党的基础,在以前的党纲修改中就已经明确规定,白领工人同蓝领工人一样都是工人,只是分工不同。

  为此,他们还特地邀请我们参观了他们的党史展览馆。从展览馆内的照片陈列次序中可以看出:第一位是马克思,第二位是恩格斯,第三位是拉萨尔,第四位才是瑞典社民党最早的领导人布蓝亭。奥地利社会党展览馆中的照片排列就更有意思,除了前三位同瑞典一样以外,第四位竟是列宁,第五位才是他们党的最早领导人。我们不禁提问:为什么还有列宁?他们答复说:我们坚持反映实际,因为在历史上曾经信奉过一段列宁主义。我们问他们为什么后来不信奉了?他们说:列宁主义太残酷了,革命时要牺牲许多人,革命成功后又要镇压许多人,会大量流血,所以后来就改了。

  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的准确表述,在我们同瑞典社民党的一些理论研究工作者交谈中,他们也特别强调说:他们所讲的社会主义是有条件的,即在前面必须加上“民主”两个字,完整的说应该是“民主社会主义”。如果不加“民主”两个字,他们宁肯你说他是资本主义,也不愿你说他是社会主义。因为那种社会主义,是代表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对人民没有吸引力。由于他们是一个通过选举上台执政的政党,对人民没有吸引力,就意味着不能获得人民的选票,就不可能上台执政,并推行社会主义的政策。

  关于瑞典的经济性质

  瑞典经济的性质,用他们的话来说,既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而是一种混合经济。所谓混合经济,就是在所有制上,实行公有制与私有制混合;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混合;在经济运行方式上,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混合。其中,最核心的是所有制的混合,因为,只有做到了所有制混合,才有可能做到分配制度与经济运行方式的混合。为什么社会主义要实行混合经济,他们还以他们党的自身经历,向我们讲了一段很深刻的历史教训。

  据他们介绍,瑞典社民党在1889年成立时,瑞典还是当时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人称“海盗之国”,即居民多为海盗和西欧国家流放的罪犯及其后裔,连最起码的普选权都没有。由于生产力发展和党的水平低,成立时提不出自己的纲领,只好全盘采用了当时恩格斯领导制定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党章。在该党纲中明确规定,政治上将通过民主选举,和平过渡取得政权;经济上将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管理等。经过三十多年的奋斗,在政治斗争目标方式的提法上虽几经变化——如开始提的奋斗口号是“为争取普选权而斗争”;有了普选权以后,改为提出“为争取进入议会而斗争”;有了议会成员以后,又提出“为掌握议会的多数而斗争”——但纲领中的上述经济目标始终没有变。到1920年选举,社民党和保守的人民党议员加在一起超过了议会的多数(对立面主要为同皇室有关的议员),但社民党的议席超过保守党,两党遂组成联合内阁上台执政,并由社民党的党魁出任首相。因为内阁是以社民党为主,社民党就有条件推行党纲中规定的经济纲领,开始用收购赎买的办法,在全国搞起来了一大批以国有制为主的公有制企业。但由于没有能够解决公有制企业如何管理好的问题,很快就导致了企业活力下降,效率效益不高,经济出现了困难。在1924年的选举中,社民党的选票大幅下降,随即被迫退出内阁,由保守的人民党上台执政。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因此把党的执政权也丢掉了。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冷静下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过全党上下讨论,得出了一条十分重要的结论。就是:瑞典社民党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政党,必须坚持搞社会主义,但搞社会主义,所有权的社会化,不是一个根本问题,根本的问题在于分配的社会化。即对社会财富如何进行公平分配,来保障工人阶级和劳动者的利益。与其搞大量的公有制企业,国家投资很多,付出精力很大,但效率效益普遍不高,创造不出很多财富,要公平分配也没有强大的经济和物质基础,那还不如除必须由国家兴办的以外,不搞那么多公有制企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发展,让私人企业去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由政府合理分配来满足劳动者的需要更为有利。对于私人企业在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与弊病,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克服和解决:一是通过工会势力在基层进行必要的斗争;一是通过议会立法从上层加以限制。并且根据这一结论,修改了原来的党纲党章。从而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到1932年大选重新掌握议会的多数而上台执政,一直连续执政四十四年,到1976年才又被保守的人民党夺去。在此期间,他们把瑞典从一个欧洲经济最落后的国家,发展建设为世界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占第二位的经济发达国家(第一位为瑞士)。从1976年到现在,虽然政权几经易手,但大多数时间还是社民党执政。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其全部国民财富的社会化分配部分,按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计算,达到了57%-58%。从而有条件把瑞典建成为一个世界上社会福利最多的国家,使分配社会化的理论在实践中运用到了淋漓尽致。

  关于瑞典的分配原则

  瑞典的分配原则,据他们介绍说:是既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劳动效率的提高,又不能让分配差距过于悬殊,有点类似我们近些年一再强调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意思。其主要的做法是:在初次分配中始终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即对劳动多、贡献大的人,必须做到多得;反之,只能少得。但在再分配中,要进行合理的调节,以做到最终分配的差距不致过大。因此,至今他们全国除了极少数优秀企业家,如沃尔沃汽车公司的老总那样的人物,年收入可达上百万克朗以外,绝大多数人实际收入的差距都不是很大的。如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工资比一般职工的工资,在税前的差距可能达四、五倍,但税后往往只有两、三倍。特别是他们除工资以外,并没有其他级别津贴和职务消费,应该说这个比例是很小的。所以,他们在介绍时说,瑞典的收入差距在世界各国中可能是最小的;一般所谓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在瑞典可以说已基本消除。对此,开始我们还半信半疑,但经过到几类居民的家中实地观察以后,感到确实已大致如此。如:

  我们曾经造访过一家所谓最低收入的家庭,丈夫是一个小学负责修桌椅的,妻子是负责管理教室钥匙和开门的。因为都是勤杂工,只能领取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月薪各5000多克朗,相当于1500美元左右。但由于这个工资档次可以免交所得税,加上还有一部分多子女补贴,所以生活得也很不错。一家人住在斯德哥尔摩市内一栋五层带电梯的公寓里,四室一厅,客厅面积有40多平方米,卧室大的十几平方米,小的不到十平方米,最小的一个女孩还不到两岁也有自己的单独房间,每月所需支付的房租占工资的比例不大。因此,无论从住房的面积、质量和家里的陈设看,比我国现在司局长级甚至有些副部级干部的生活都不差。

  我们也曾应邀造访过一个所谓较高收入的家庭,是瑞典哥德堡省政府的办公厅主任,相当于我们一个大省的秘书长,一家住在哥德堡市郊一栋别墅式的小洋房里,上下两层带部分地下室至少有400平方米,还有两、三亩地的一块绿地和花园。按理,他家的生活应当比上述工人夫妇宽裕得多,但实际情况却比较狼狈,不仅家里不很整洁,陈设也比上述家庭好不了多少。主要的原因,就是他的工资虽然较高,月薪达2万克朗,但纳税比例也很大,交了45%的所得税以后,只剩下1.1万克朗,实际收入就基本上与上述夫妇的总和持平。由于他的妻子跟别人走了,家务没有人照顾,本想雇一个女佣也雇不起。因为按国家法律规定,雇一个人每月至少要支付给5000克朗的最低工资,这样他只能剩下6000克朗,生活并不宽裕。

  为了了解农村的情况,我们还曾造访过一家私人农场,规模有几百亩草地和森林,养了近百头奶牛,主要生产牛奶、奶制品和林木。主要劳动力是老板本人,也雇了一个姑娘和一个小伙子,帮助养牛、挤奶和护理林木。其住房是一座很漂亮宽敞的白色小别墅,比城里绝大多数人住的还好,家里的陈设也比较阔气,至少一点不比我们以上造访的两家差。生产过程绝大部分已电气化、自动化,劳动强度不大。雇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每周双休制,比老板的劳动时间还短。劳资双方互相尊重,气氛融洽。如果不是陪同的人给以介绍,仅从外表看,我们根本分不清男的谁是老板、谁是雇工;女的也看不出究竟是这个家庭的小姐,还是雇来的女工。

  在许多国家中往往盛行的等级特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所见所闻确实不多。为什么瑞典的社会能够做到比较公正?

  关于瑞典的福利制度

  瑞典的社会福利,人所共知,在世界各国中是最多的。即除了同其他西北欧国家一样,都有法定的四大保险——退休养老、公费医疗、失业和工伤以外,还有这样那样名目繁多的各种社会福利项目,以致人们把他们形容为“从摇篮到坟墓”都有福利的国家。根据我们考察所了解的一些事例看,可以说确实是“名不虚传”。如:

  在养老方面:一个劳动者如果退休了,不仅可以依法定期领取足够生活的退休金;而且,年老了生活自理困难,还可以住进国家办的养老院,除了可以免费就近享受各种医疗护理外,其生活条件不比我们现在的三星级宾馆差。

  在失业方面:一个劳动者如果失业了,不仅可以定期领取法定的失业救济金,而且可以免费通过国家举办的职业介绍所,在全国范围内帮助其介绍新的工作。如果新的工作岗位同其技能条件不符,可以免费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培训。如果新的工作岗位同其现在的居住地不在一地,国家还可以资助部分搬家费。

  在教育方面:不仅人人都可以享受终身免费教育,而且法律规定,从幼儿园到中小学,只要有一个外籍子女在上学,学校就必须为其配备一位“母语”教师。当然一般不是专职的,但每月必须为其讲一定时间的“母语”课。大学教育,从入校到毕业,虽然有一定学年,但法律规定,只要学生认为找不到比较合适的工作,不愿离校,就可以继续免费读下去。因此,据他们讲,现在每个学校几乎都有一批连续读了七、八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老大学生。

  在生育方面:一个妇女生了孩子以后,不仅可以享受长达一年半的带薪假期,其中一年为100%,半年为90%,而且在第18个月时,如果检查确认又怀孕了,还可以继续享受90%的带薪休假,一直到孩子出生,重新享受18个月的带薪假期。同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女方工作比较重要,不能或者不愿在家休息这样长的时间,也可以由男方代替在家休假。

  在监狱方面:对于被拘留者或者正在服刑的犯人,不仅一切生活开支国家全部供给,而且每月还要发给一笔虽然不是很丰厚,但也不是很少的现金津贴。

  正因为有这种“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使全国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得到必要的保障。因此,瑞典的社会风气普遍良好,生活安定,秩序井然,真有点“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样子。据我驻瑞使馆同志介绍,中国在瑞建馆几十年来,在瑞的工作人员,还很少遇到过被偷窃的情况。并举例说,如果你上街在商店买了一包东西,在回家的路上感觉累了,坐在街边椅子上休息,离开时忘记了把那包东西带走,你只要当天回去,这包东西肯定还在,没有人去拿。但第二天再回去,往往就不在了,因为被打扫街道卫生的工人,当成垃圾给收集走了。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瑞典的这种“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从我们接触和听到的一些情况看,至少也带来了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与矛盾。

  一是,这种高福利制度,是靠高税收来支撑的。因此,瑞典现在国家的财政收入,占到了全国GDP近60%,在世界各国中也是最高的。即整个社会财富,差不多五分之三都被国家集中去了,留给企业和居民支配的比例太小,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最高的一档曾经达到过80%以上(现在还在70%以上),等于劳动者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绝大部分自己得不到。导致企业和单位在需要完成紧急任务时,除八小时以外职工一般都不愿意加班,认为加班增加的收入,自己得不到多少,不值得。有一些高收入的居民,如八十年代初瑞典有一位世界著名的网球运动员博格,因不满瑞典的累进税率太高而不愿继续在瑞典居住,跑到英国定居去了。

  二是,这种高福利制度,很容易被人钻空子,利用它来获取自己本不应得到的利益。如上面讲到过的,在我们造访那户所谓最低收入的工人家庭时,就发现了这方面的一个问题。即这家人已经有了三个女孩,但女主人又怀了一个孩子。我们感到很奇怪,就向男主人提问说:在你们瑞典,女人不是不愿意生孩子吗,为什么你们已经有三个女孩,你的妻子又怀孕了?是不是瑞典人也有些重男轻女,想再生一个男孩。他答复说,不是!因为在瑞典男女都一样,是完全平等的。我们又问,那为什么还要生呢?他竟答复说,我早核计好了,我妻子在家生孩子最划算。这不仅因为,生了孩子有一年半的带薪假期,满18个月时如果又怀上了孩子,还可以继续带薪在家休假,等于我妻子长期都可以休假在家,管理种种繁杂的家务;而且瑞典政府鼓励生育,对多生孩子实行累进补贴制度,多一个孩子每月至少将多得1000多克朗的补贴,还免交所得税,这样可以明显增加我家的收入。当我们又问他:那对你有没有什么损失呢?他开始说:没有!待想了一会儿才说,也有!那就是不能到比较远的地方去旅游,因为带上老婆和一大堆孩子不方便。

  在这方面,回国后我还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则报道:就是在九十年代初,原苏东国家发生政治剧变以后,经济下滑,就业不足,生活普遍比较困难。有少数年轻人就利用欧洲国家互相间边境检查比较松的条件,偷偷跑到瑞典去,故意犯点小错误,进拘留所或监狱呆上一段不长的时间,不仅生活问题解决了,出来时还可以带一些美元回家。说明这种太多太高的社会福利制度,也还有合理调整改进的必要。

关于瑞典的社会公正

  瑞典的社会,从我们在考察中了解和接触的种种事实来看,可以说是比较公正的。在许多国家中盛行的等级特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所见所闻确实不多。为什么瑞典的社会能够做到比较公正?主要是:

  1、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限制了种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例如:

  法律曾经明确规定,除国王以外,任何人包括首相在内,外出时都不能配带警卫。正因为如此,在1988年底我们去考察前不久,瑞典首相也是社民党的主席帕尔梅,于下班后偕夫人乘地铁到斯德哥尔摩最热闹街区的一家电影院看电影,看完出来顺人行道步行回家,正准备进入地铁站时,被一个来历不明的凶手枪杀了,据说至今还没有破案。从此以后,才修改法律,规定首相外出可以带警卫。我们去时看到,人行道上的血迹还在,还不时有人把鲜花放在有血迹的地上,以示哀悼。

  法律还明文规定,全国只有议长、首相、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等少数几位领导人,由国家配给公务专车,其他人一律乘公共交通工具或用自己的车代步。这不仅大大减少了政府部门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而且也杜绝了利用公车办私事的种种不正之风。

  法律还具体规定了各个级别的领导人,在对外公务交往中可以接受礼物的限额。这一条,我们曾经有过一次亲身体验。1985年,我第一次随体改委代表团去瑞典考察,对方主要的接待单位是工业部。在我们会见工业部长(一位女士)时,礼节性地送给她一对北京出产约七、八英寸高的景泰蓝小花瓶,作为纪念。她打开包装盒看后很惊讶地说:真美!但随即叹了一口气又说:很可惜我不能拿回家。当时,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出来后问我驻瑞大使馆陪同会见的同志才说:他们法律有规定,部长级领导在外事活动中,接受礼物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1500克朗(约300多美元),这个花瓶在北京不值多少钱,但在这里估价可能会超过1500克朗。因此她不能拿回家,只能摆在办公室里欣赏。只有在她离职时,新来的部长表示,这件礼物如果你喜欢,可以带走,她才能拿回家。

  2、公开的舆论监督,有力地制约了种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滋长和蔓延。在这方面,我们1988年底考察瑞典和奥地利时,在两国分别都碰到过一件具体的事例。

  在瑞典时,正赶上瑞典社民党一位中央执行委员(相当于我们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也是当时全国工会主席的女儿,在不应该分给住房的条件下分到了一套住房,被舆论曝光了,并公开批评这位工会主席是依靠社民党执政的特权搞以权谋私。为此,社民党中央专门召开了一次记者招待会向舆论公开解释和表态,并由工会主席在会上据实说明,这件事事先他并不知情,是他女儿自己搞的。当然,他也有教女不严之责,一定尽快督促女儿把这套房子退出来,其问题按法律该怎么办就怎么处理。从而才把这一事件基本“摆平”。

  到奥地利时,本来应当是奥地利社会党主管国际事务的书记到机场来接我们,但当时他却没有出现。接机的人一再向我们表示歉意说:国际书记正在举行记者招待会,实在抽不出身来。到宾馆住下后,该书记才急匆匆地赶来,并说:因为舆论揭发出社会党的一位部长有偷税问题,要求社会党必须作出交待。假若处理不好,很可能危及他们的执政党地位和影响下届选举结果。为此,他们只好通过记者招待会,表示社会党决不“护短”,并让那位部长公开道歉,接受罚款和宣布引咎辞职,以维护社会党在民众中的形象。

  3、政党之间的激烈竞争和党的生存危机,迫使各级领导与公职人员,必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和以公正的原则处理社会事务。

  瑞典在政治上实行的是所谓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政党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不仅能否上台执政取决于群众的选票,党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选票。因为,他们国家财政对各个政党都没有无条件的拨款,政党的经费来源,除党员交纳的党费和其他自筹以外,较大一部分要靠政府按照其进入议会的议员人数定额拨给的费用。一个政党如果没有民众的较多选票,进入不了议会,就没有这笔资金,是很难长期存在的。因此,无论他们的主观愿望如何,在各项活动中,都势必力求保持一种富而不奢、平等待人和社会公正的形象。例如:

  瑞典社民党,虽然是一个多次上台甚至一次连续执政四十多年的大党,但他们的中央机关,在我们去访问的八十年代末,还只有六十多位工作人员。一个哥德堡省的省委,工作人员只有五、六个人。当我们代表团去该地访问时,从介绍情况、交流会谈、带领参观、导游一直到司机的任务都由一个人全包了。而且据该人士讲,哥德堡省委所属有三四百个支部,都分散在各个社区(因他们法律规定,党的组织是不能进入企业和单位的),他们每个月至少都要去一遍,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或传达上级党的指示,所以非常繁忙。

  在1985年我随体改委代表团第一次去瑞访问时,也是在哥德堡,正逢一个星期天,该省的省长和议长,在邻近挪威边境的一个山顶城堡里共同设宴欢迎我们,场面虽较正规,但吃的却很简单。而且吃完饭后在城堡内一个广场招待我们听刚从莫斯科演出归来的交响音乐时,从我们代表团全体成员到省长、议长,至始至终也没有摆一个座位,而只是同一般游览的群众一起,站着听一个多小时。特别是在归来的路上,当我们的汽车正准备上船过渡时,前面一辆车突然打不着火了,坐在车门口的议长(还是个腿瘸的人)和省长,一句话没讲率先跳下车去帮助一起推车,一直到汽车发动了才上车。其情景颇令人感动。

  他们的这种社会公正原则,不仅体现在处理国内事务上,对外国来宾也一样。如我们1988年去访问时,到斯德哥尔摩那天正好是双休日,城内住处不好安排,就把我们拉到市郊海边一个小岛上的一个工会的休养所里住。四周全是空旷的雪地,既没有围墙,也没有警卫,服务员也很少,而且给我们每个人只安排住了一间最多十平方米的房子,包括团长也不例外,只不过团长多了一间约十来平方米、几张沙发就摆满了的会客室。据说这也是他们社民党主席、当时在任首相卡尔松经常来此休息时所住的房间。双休日结束后,把我们搬到了城里,所安排的旅店不仅规模不大,设施还不及我们现在的三星级饭店。而且对团长也没有安排什么高级客房或套间,而是同其他团员一样只住了一个标准间。

  对于如何保持这种良好的社会形象,他们的领导人不仅在生时很重视,而且在逝世以后对后事的处理也很注意。如前面讲过1988年被刺杀逝世的帕尔梅,他生前不仅是瑞典的首相、社民党主席,而且是社会党国际的主席,在欧洲和世界上都有比较大的影响,在国内也有颇高的威望,对社民党和国家的贡献都不小。但在遇刺逝世后,既没有给他建立什么纪念堂、纪念馆或纪念碑之类,也没有给他修豪华的坟墓,而只是将他的骨灰埋在被刺街道附近教堂后面的一个公墓里,地上没有任何建设物,只有一块约四平方米用黑色大理石铺成的平面墓地,上面竖立着一块约一米高有帕尔梅签名的鹅卵石。据说这块鹅卵石原在帕尔梅的家乡,因为帕尔梅每次回家乡竞选时,都要站在上面发表竞选演说,故移此以作纪念。

  关于瑞典式社会主义对人类发展的历史性贡献

  多年以来,对于瑞典式社会主义,我们不仅一直视为异端,持严厉批判的态度;而且时至今日,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仍然是肯定的少,否定的多。其实,这是不够公正的。如果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除了其在政治上的是非,暂时还难以作出一般都能够接受的结论外;在经济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无论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提高;还是实现分配公平、社会公正、保障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应有利益等方面——不仅同苏联式的社会主义一样,成就巨大,而且可以说前者比后者做得更好。对此,我们不但可以从前文所述的种种事例中得到理解,而且可以通过以下两组国家经济发展的对比得到证明。

  一是,瑞典与苏联的对比。瑞典和苏联,在本世纪初,都是欧洲比较落后的国家。瑞典社会民主党与苏联共产党,开始上台执政、推行社会主义的时间差不多。前者为1921年,后者为1917年;前者为间歇执政,但主要时间都执政;后者为连续执政,从来没有间断过。但到七八十年代,可以明显看出,瑞典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苏联要高得多,人民生活要好得多。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因为苏联发生了政治动荡,党和国家解体,经济出现停滞甚至下降,这种差距更进一步扩大。

  二是,奥地利与捷克、匈牙利的对比。这三个国家,原来是从一个国家——奥匈帝国分裂出来的,经济水平差不多,最发达的还数捷克地区。二战以后,分别由不同的政党执政,推行不同的政策。奥地利多数时期是社会党执政,实行基本属于瑞典式的社会主义;捷克、匈牙利一直由共产党或工人党执政,实行基本属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到七八十年代,也可以明显看出,奥地利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仅比匈牙利高得多,而且比过去奥匈帝国时期最繁荣的地区捷克也要好得多。

  瑞典式社会主义,还有一种重要的历史性贡献是,其社会影响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它所推行的一套行政公开、分配公平、社会公正的政策,不仅对促进社会进步起了显著的作用;而且其发展的势头,一般不会因为执政党的更迭或领导人的改变而受到根本的扭转或夭折。这一点,从瑞典哥德堡省议会议长向我们所讲的一段谈话中,可以得到有力的证明。

  1985年,我们第一次赴瑞典考察时,当时哥德堡的议长(保守的人民党人),在一次同哥德堡省长(社民党人)共同宴请我们的宴会上,曾当面指责在座的省长说:他们社民党,只会花钱,不会挣钱,往往是他花光了我们来挣,我们挣了他再来花。开始我们不理解这是什么含义,经过提问后才弄明白:社会党每次上台执政,都要推行社会主义政策,想方设法提高就业率,增加社会福利,扩大劳动者和工人阶级的利益。结果财政入不敷出,导致通货膨胀率不断上升。在竞选时,保守的人民党就以此为把柄,大肆攻击社民党的经济政策不好,通胀率太高,群众吃亏了。群众一听似乎有理,就改选保守党。保守党上台后,为压低通货膨胀率,必然实行紧缩政策,导致经济增长率降低,福利下降,失业率上升。到竞选时,社会党又攻击保守党的经济政策有问题,失业者太多,把群众坑苦了。群众一听感到也对,就反过来又选社会党。但当我们问他,既然如此(社会党只会花钱,不会挣钱),那你们上台以后,是否就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党实行的政策?他立即说:那也不行,因为要这样做,我们的选票就没有了。

  从这位保守的人民党人的无奈和感叹中,不仅说明了,瑞典式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政策因为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受到大多数人民拥护的,一经实行,是很难再按传统资本主义的方式重新改变的。同时也可以证明,为什么欧洲、特别是北欧各国的社会党,都能够先后通过选举上台执政,推行他们的社会主义;而且几十年来,由于其执政的次数颇多,时间较长,对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都发挥了不可忽视的良好作用。以致在相当程度上,明显改变了欧洲原有的经济社会格局——即从过去一般形容的北欧不如东欧、东欧不如西欧;变成为现在的东欧不如西欧、西欧不如北欧。这种有目共睹的历史性贡献,不仅很值得我们认真加以总结和借鉴,而且有必要将它列入社会主义的范畴,当作世界上一种与苏联式社会主义不同的社会主义形式来研究和对待。

  两种“不谋而合”的说法和感想

  通过这次访问,对瑞典社民党和奥地利社会党的情况有了较多较深的了解,我们都感到收获颇大。但是,对于瑞典式的社会主义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究竟有什么异同,对于第二国际与第三国际、修正主义与列宁主义、瑞典式社会党与苏联式共产党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分析与认识,也感到有些迷惑和难解。为此,在当年访问结束回国的途中,路经巴黎时,我们曾经进行过一次座谈,并邀请了几位我国驻法大使馆的同志参加。在会上会下的交谈发言中,对这个问题曾经有过两种“不谋而合”的说法和感想,至今我还认为,很值得我们深思与参考。

  一种感想认为,第二国际理论与第三国际理论、瑞典式社会党与苏联式共产党,其所遵循的革命路线、方针和方法都是对的或者是有道理的,两者的区别主要是所代表的国情不同。前者即第二国际和社会党代表的,基本上是当时一些经济社会比较发达的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种民主选举的制度,一个党派有可能通过选举,掌握议会多数,和平过渡到上台执政,从而推行自己的纲领和政策。上世纪二十年代以后,欧洲多数国家的社会党(或社民党、工党),都曾经通过民主选举的形式,上台执政甚至比较长时期地执政,并推行种种社会主义的政策,对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甚至政治制度的改良与发展,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后者即第三国际和共产党所代表的,基本上是一些当时经济社会比较落后的国家,不仅还没有建立起民主选举制度,而且掌握着政权的反动派武装到牙齿,肆无忌惮地镇压各种革命力量。不通过武装斗争,就不可能推翻反动派的统治,就不可能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并推行社会主义的纲领和政策。

  但是,对于后者来说,有一点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十分明确,就是:用武装斗争的办法取得政权,对社会主义只是起了一个“催生婆”的作用,按照马克思社会主义的标准和要求来衡量,有两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实际上并不“够格”,即:(1)社会主义需要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展不“够格”;(2)社会主义要求有完善的民主法制不“够格”。因此,在通过武装斗争把社会主义政权“催生”下来以后,必须下决心抓紧补上这“两课”。如果能够从这样的角度认识这个问题,在革命成功建立起新的政权以后,除非在外敌入侵的情况下,应不失时机地集中力量抓紧抓好这两个方面的“补课”,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种种优越性,就有可能迅速地推进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赶上并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建成真正的社会主义。假若不是这样的认识,而是主观地认为,只要通过武装斗争,建立起了新的政权,自己就是一个“够格”的社会主义国家了,谁要是对此不同意或者表示某种疑义,就毫不留情的加以排斥、打击甚至镇压,那就不仅很难建设成为一个真正“够格”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且可能变成封建或半封建式的极权主义,像苏联过去的斯大林时期那样,最终不仅建不成真正的社会主义,而且会遭到广大人民的反对甚至扬弃。

  还有一种感想认为,第三国际与第二国际,苏联式共产党与瑞典式社会党之间的关系,有如天主教与基督教一样,两者的“老祖宗”都同出一家。只不过是:前者主张坚持按“老祖宗”的原话,一字一句地照本本办事,不得逾越,有点类似于原教旨主义;后者则主张与时俱进,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变化,不断进行革新与创新,以更有利于扩大并推行“老祖宗”理论的影响与主张,从而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胜利。

  以上所述,由于基本上是根据回忆整理的,有的可能不十分准确,但主要事实与情节,不会有太大的出入。有鉴于此,对于本文的标题,也没有定位为“考察报告”,而只定位为“考察纪要”。以示有所区别,并有利于读者仅仅把它当作一种素材来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