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并非高枕无忧 八大要点还需牢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0:37:56

随着社会的转型、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忧患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很多人都购买了商业保险,有些人不但为自己购买了保险,而且为家人购买了保险。
  但是,相当部份人在购买时由于工作忙或是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只是听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说,自己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内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寿险观察期、疾病等待期、现金价值、费用扣除情况等相当重要的约定。在办完投保手续取得保险合同以后更是把它束之高阁,每年却是在按照保险公司的交费通知履行着缴交保费的义务。
  只有当自己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交保费感到吃力、或是偶然遇到保险代理人作“保单体检”、或是自己和家人要用到保险的时候才翻出尘封已久的保单查看。
  在查看的时候通过认真的阅读或是经过专业的代理人的指点,才发现原来指望能解决自己或家人问题的保险上面所确定的保险利益与自己的需求竟然是那样的无缘或是遥遥无期,大有受骗上当的感觉。
  而此时除了合同约定可以作部份变更外,要么你就继续履行交保费的义务;要不你就只好选择退保解套,但是退保又损失了相当部份的金钱。
  下面就以一些从业以来所亲历的一些事情谈谈怎么买保险。
    一、弄清自己的保障需求和怎么买保险比买保险更重要,否则有可能没有相应保障还要损失金钱。
  客户张先生、现年三十二岁、老家在湖南农村、在东莞经营家装公司、年收入三十万、一家六口人、文化不高,但是由于早年曾购买过一个某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后出险,治疗后得到理赔,就对保险非常信任。
  2007年的一天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深圳某保险公司代理人,随后一次性在该代理人手下为家中的妻子儿女五口人购买了年交保费5万余元的保险,那一份份的保险合同重叠来足有一尺多高。
  而他后来在另外一个代理人那为自己买的保险虽全面,包括了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但寿险和重疾险保额却只有区区10万元,而保费只有四千多元,不及妻儿保费的十分之一。
  今年四月他妻子因为腿疼,去医院检查发现妻子腿部膝盖半月板不知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原因裂口,需要手术治疗,医生问他有没有保险,他才想起来回家查看保险合同。
  好不容易费力的看了合同,发现上面除了提到有关重大疾病方面涉及医疗外,没有任何有关医疗费用报销的条文;而妻子的重大疾病险条款更是苛刻得不能让人接受:因为疾病经医生诊断用现代医学手段无治治愈,且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给付寿险保额百分之五十,且原来所交保费不变;在现金价值表中交足两年保费后没有一分钱。这就意味着他退了这个已交两年保费的保险,竟然分文得不到。
  他又查看了儿子和女儿的保险,发现只有到了他们60岁时才可以享用比所交保费多不到几千元的贺寿金,并且给付后合同终止;如果中途只有死亡或残疾按保额一定比例给付,也没有有关疾病和意外方面的保障。
  看完这些合同后他认为与自己投保时的初衷相距太远,他立马和在深圳的代理人联系,由于那个代理人有事不能过来,他对代理人多次在电话中解释不清实分恼火,他才找他同乡介绍一个东莞人寿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约见。
  在代理人用了大半天的时间整理完保单后提出几点建议:
  1、大人与小孩保费比例倒置,违背了重大人轻小孩的原则。由于保险退保会损失更多的金钱,申请减额交清小孩的保险。
  2、 小孩保险的寿险保额违背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额5万的上限,应予减少。
  3、 为小孩投保意外险,医疗险,补足孩子的保险漏洞。
  4、 用减额交清的保费来为自己买足额的保险。
  5、 在妻子的腿伤治愈后重新投保重疾险,医疗和意外险。
  在代理人的辅导下弄明白了这些保险合同的内容,张先生一页页翻动着白纸黑字的保险合同,显得既生气又无奈:为妻子投的有名无实的保险在妻子需要一万多医疗费用的时候竟然用不上,现在退了那些保险差不多要损失殆尽,重新为他们购买完善的保险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又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后悔找个不专业诚信的代理人异地销售保单的同时,也责怪自己轻信代理人所言而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内容。
    二、寿险和重疾险以医疗险的观察期相当重要,因为观察期内出险还是自己买单
  陈女士2008年1月为自己投保某公司的寿险35万保额,6月陈女士因为突发疾病未经医院治疗身故。其家人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称:根据合同约定陈女士投保后一年之内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不赔偿保额,只是无息返还所交的保险费。其家人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议认为拒赔有效,理由是寿险观察期不违反保险法的规定且在陈女士的保险合同中明列,家人只好无奈的接受无息返还所交一年的保费的现实。
  那么现在的保险公司有关寿险的观察期意外身故是没有的,是一个通用的原则,而有关疾病在投保后身故是赔偿保额或返还保费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既然我们买保险就是要转移风险,谁也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如果不好彩自己买到有寿险观察期的保险产品,在观察期内因疾病挂了,对于挚爱的爱人就没有什么可以尽最后的责任了。而有关重疾险和住院医疗险是都会有的,那么我们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时一定要选观察期相应短的。而在投保寿险时最好是选没有观察期的。
    三、除外责任条款就是买了保险以后也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保险公司不会赔。
  一天看到某个朋友的保险合同,在除外责任中有有关由于不是地震和自然灾害失踪宣告死亡除外的条款,问他懂不懂得是什么意思他回答说不明白。
  我对他解释说,我国现在对于公民的死亡有两种法律定义,公民死亡后的民事主体权利义务除少数保留外大都消失。一是自然死亡,另一个就是公民宣告死亡,而宣告死亡是失踪达到一定年限,由他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宣告该公民民事权利义务终止,其效力与自然死亡相同。
  如果经宣告死亡而又有投保的人,他的受益人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身故保险金的。而你的保险除了地震和自然灾害宣告死亡外,假如發生交通意外後你失蹤.後來又宣告死亡,你的家人是不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他大吃一惊说,保险合同由代理人送达给自己没有讲明列的包括此种的另外的一些除外责任。我反问他附在合同后的投保书上有你自己的签名,怎么证明代理人没有向你明确讲解。
    四、不是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治疗保险拒赔。
  王先生为儿子投保了一份包括住院费用报销和住院津贴的保险,由于孩子高烧需要住院治疗。事前他没有询问他的保险代理人,也没有给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更没有看保险合同后面的指定的医院。而是把孩子送到一个不是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孩子出院后他申请理赔被拒。
由此非常痛恨保险,认为投保易、理赔理难,把自己和孩子的保险办理了退保。既没有得到保险理赔更发生了退保的经济损失。
  其实,当有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他第一个电话打给他的保险代理人或是保险公司客服或是找出保险合同看一下,以求得住院医疗指引,也不会发生此类不幸的情况。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于住院医疗是在居住地有指定认可的限制的,虽然合同中有对医院的解释是当地二级或二级公立医院的住院医疗有效的规定,
  但是对于投保地又是居住地是有认可的限制的,只是离开现住地才可以去当地公立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治疗才会被保险公司认可。
  所以当有自己或家人需要住院治疗时最先要打电话给你的代理人或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如果以上无法取得联系,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查阅保险合同后在的医院列表。
    五、不同的保险其保险责任是不同的,不要认为买了保险都可以获赔。
  李先生在原来是同事现在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朋友那儿买了一份保险,年交保费不到五百。二零零九年四月的一天晚上,他和朋友一起过完他的三十岁生日后回到了家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更不要说他到公司上班。同事感到很纳闷,打电话也无人接听,于是公司领导安排人到他租住的房间查看。破开门看几个公司员工吓得面如土色,原来李先生合衣倒在卫生间中的地上,裤子也没拉上…….人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死亡了。
  他们赶快报警并保护现场。警察随及和法医赶到,在现场取证并作调查后,运走了尸体。最后经过法医的验证李先生是因为饮酒过量诱发心脏病死亡,其从故乡赶过来料理后事的家属悲伤之余想他到曾对家人说过已买保险,就找到保险合同并联系到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对此也深表同情和爱莫能助,并劝说家人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之举。因为李生先只是通过他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其心脏病发着死亡在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中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索赔只是浪费时间。后来家人亲自到保险公司询问又找律师咨询得到代理人一样的答复才放弃了索赔。
  保险只是个泛指,并不是说买了保险什么都有得赔,每一个险种的保险利益和保险责任是不一样的,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只有买了寿险才可以获保险公司的赔偿,什么样的保险有什么样的保险利益会在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中明列出来。
    六、现在就开始返还的保险并不见得好,往往是高保费低保障。
  阿华自己从事客运,妻子和他刚结婚,在一家工厂上班,两人都没有任何保险(刚买的车有保险)。在一次载过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聊了些保险的话题后决定为身体不怎么好的妻子购买一份全面的人寿保险(这儿我们不谈阿华为妻子投保代签名也不谈为妻子投保隐瞒曾多次到医院就治疾病方面),以解决妻子的健康问题。
  由于阿华有另外一个保险公司的朋友,他们聊起保险时阿华对这个朋友说刚给妻子投了保,那朋友问是些什么,阿华越想讲清越是说不清,后来干脆说等合同到了给这个朋友看。
  有一天晚上阿华给朋友打电话称妻子的保险合同刚到,朋友说现在有时间,让阿华把合同拿到他家来看。
  阿华递上保险合同还说代理人那儿还有份住院医疗方面的保险合同没有下来,现在只有这个年交四千多的主险的。朋友翻开保险合同发现是一个分红终身寿险,保额四万,每三年返还保额的百分之八,也就是三千二百元钱,如果发生重大疾病经医生诊断不能存活6个月且经现代医学无法治愈,给主险保额百分之五十。每张保单最高给付十万元(重疾条款后面紧附一句)。另有一个什么意外伤残保障。阿华坚持说这份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是十万元保额而不是主险保额百分之五十---二万元。为这个保额问题两人争论不休,后来朋友让他马上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本保单的保险利益和保额。得到客服与朋友一致的答案后,阿华大呼上当。因为他是想让妻子病有所医,无病返本养老。一个普通的病现在医疗弄不好要一到两万,而重大疾病竟然不是自己要的十万。
  朋友对他说保险就是要在我们最无助的时候来帮助我们自己,现在还有赚钱的能力的时候返还钱是没有多大帮助的。买保险就是要用有限的资金获得高额全面的保障,而这份保险交费不低,保额却没有妻子一年的年收入高不知买了做什么?虽有分红,但是分红是不确定的并且不保证给付。
  再说,现在由于自己所从事的高风险职业,第一份保险要买给自己才对而不是买给在工厂上班的妻了,就是妻子在工厂上班发生什么事,企业虽未为她购买保险,如果有事也是逃脱不了干系的。
    七、购买保险指定受益人相当重要,否则会引起纠纷不说还要给公证处交不菲的费用。
  在购买保险时,除了医疗方面和残疾方面的保险受益人是自己外,身故受益人一定不是自己也不是没有保险利益的其它人,这儿我们不谈保险利益这个词。只是说受益人可以是自己的爱人、子女、父母,他们可以独自受益也可以共同受益还可以按顺序和比例受益。如果没有指定或是指定的受益人发生变化那么自己身故了,保险金要作遗产由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平均继承。这样一来就涉及一个经济利益冲突的问题,如果真是有在天有灵的话,谁也不愿在自己尸骨未寒时,家人为了保险理赔争得死去活来。
  更有甚的是:这种情况下要取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人办理公证书,而公证处所收取的公证费一般是保额的百分之二。说个不该说的话,公证处才是真大的受益人。
八、重疾险的理赔是有条件要求的,不要以为发生了疾病就会赔.
重疾保险由保监会进行了规范性定义,保险公司只能在定义中扩展(增加重疾种类或放低理赔门槛)和缩减(减少重疾种类或有生存期规定).但所有的重疾理赔必须是达到你所购买保险中合同规定疾病的严重程度或采用了合同规定的治疗方式才会赔钱.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并不是说发生重疾保险公司就人性化的帮你渡过经济难关,而是说达到了合同中的疾病严重程度或采用了合同治疗的方式提前给付所买的部份或全部主险保额.
某君二年前投保某司寿险保额20万,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15万。因为心脏出了问题,需进行动脉搭桥术治疗。医生给他讲有两个办法实施手术,一是开胸安支架,二是利用腹腔镜安支架。但前者的所受的痛苦较大、费用较高,于是他选用了后者。
在治疗完毕以后,该君找保险公司索赔所买的重疾险15万被拒。其理由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治疗方式进行。

所以,买保险仅有险种和保额是不够的,一定要按合同去就诊或治疗.如果合同中有说采用当时公认有效的治疗方式也能赔就更好,因为医疗技术是不断在发展的.不然所买的保险也是名不符实,帮不到自己和家庭。

 

 

信诚保险的特点:寿险无等待期、未正式承保只要填写了投保书和提交了交费帐户复印件承担临时保险责任〔帐户中需有交本期保费的存款〕、疾病和重疾观察期90天、意外和意外医疗有双倍赔、没有指定医院限制、保单无需迁移仍有效、寿险免赔只有三条、重疾险免赔只有八条、零现金交款和理赔、有由国际SOS提供的国内或海外免费服务、重大疾病独创业内11种常见疾病20%理赔,原位癌在保障之列,多款产品可带豁免和投保人豁免.


身故除外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身故;(您指投保人)
(3).因抗拒依法执行的刑事强制措施或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