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司法“自审自判”:超期羁押又获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7 06:28:37
      1月24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出二审裁定书,维持一审判决,即王宇在天津西站与铁路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向被害人赔偿物质损失12万余元。

   女律师获刑

  当二审裁定姗姗来迟之时,王宇已经被羁押了近两年。2008年12月9日,王宇突然被天津西站派出所警察从北京家中带走,事因半年前,王宇在天津西站和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

  冲突缘起于一场寻常的送别。2008年5月4日,送友心切的37岁北京女律师王宇,进入天津西站。手持站台票,欲前往月台,被几个检票口的工作人员拦截,双方发生了短时间的肢体冲突。

  王宇的丈夫告诉财新记者,他进站后,找不到妻子。在往回跑时,看王宇躺在地上,其身后躺着一男一女。当王宇正往起爬的时候,一名男性铁路工作人员用脚踢王宇的腿、腰和臀部。

  当日事后,天津西站派出所把王宇叫去问话,并做了笔录。王宇自认为是受害人,要求把其他当事人叫来对质,遭到警察拒绝。于是,愤懑的王宇去医院疗伤前,先去了天津铁路公安处督察队,投诉“民警执法不公”。

  可是七个月后,2008年12月10日,王宇突然被刑事拘留,涉嫌故意伤害罪。事由是:在5月4日的争执中,王宇一记耳光将天津西站的男职员打聋致重伤,另外还推倒一女职员,使其臀部受伤。

  对此,王宇的辩护律师李平贵称,王宇作为一个弱女子,没有学过武术,面对四个身强力壮的检票员的围攻,竟能将高高大大的男人打成重伤,且打倒三人、连伤二人,令人难以置信。

  被羁押了15个月之后,2010年3月,王宇等到了一审结果。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五个月后,8月10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裁定:在原审判决中,部分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王宇的辩护律师李平贵说,在本案中,存在明显程序瑕疵,揭示了铁路司法的诸多缺陷。重审开庭前,他对案件的结局表示过忧虑,“铁路局向铁路的警察、检察院和法院提供财政支持。都是一个爹的孩子,自家的事,能独立审判吗?”

  事实表明,后来的裁判并不能扭转王宇的命运。2010年9月21日,一审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将原判决中认定的“故意”改为“过失”,并减少了半年刑期,认定王宇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2010年11月18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维持上述一审重审判决。

  裁判争议

  至此,女律师王宇在被超期羁押的状态下,经历了为期两年的铁路司法全程——从铁路派出所到铁路检察院,再到铁路法院,最后得到一份有罪裁判。

  法院最终认定,2008年5月4日,当王宇从天津西站检票口挤进站台后,遭遇工作人员张格非的拦阻。在拉拽推搡中,王宇用手击打了张格非的右脸耳根部位。随后,王宇又把前来劝阻的另一工作人员眼镜打落,还把另一女工作人员推倒在地。事后鉴定表明,张格非耳聋,系八级伤残。

  可是,王宇的另一辩护律师张凯向法庭出示了天津市人民医院的病历,是张格非在2004年曾做过的纯音测听检查单。该检查单表明,张格非在2004年已经是右耳耳聋。但蹊跷的是,该检查单的打印日期是2004年,可是却被人用笔改为2008年5月。而王宇和张格非的冲突就发生在2008年5月。

  后来,天津市铁路运输法院向人民医院的医生调取了证言。证言称2008年5月左右,医生将仪器从二楼搬到一楼,仪器没有调试准确。从那以后,检查单打印的日期都有误。

  可是,王宇的婆婆在2010年5月去了同一家医院做了同样的测试,检查单上打印的日期是准确的。

  但是,法院认为,以医院用笔修改过的日期为准,张格非的右耳耳聋发生在他遇见王宇之后,即2008年,而非打印日期显示的2004年。

  另外,控辩双方另一个关键性争议是事发当天天津西站的录像记录。

  在首次庭审时,当被害人张格非进入法庭时,王宇当庭称,争执当日,并没有见过张格非。

  王宇的辩护律师李平贵告诉财新记者,根据后来的法庭调查,和王宇发生正面冲突的另有其人,张格非是在背后踢王宇的人,所以,那个耳光并非落在张的脸上。

  那么,王宇的耳光究竟落在何处?李平贵称,最直接的办法是让天津西站提供检票口的摄影录像,因为录像是最真实、最客观、最全面、最权威的原始证据。

  不过,检察院出示了一份由天津西站出具的《证明》,称“检票口未设置摄像头”。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检票口的照片,证明摄像头确实存在,而且是新的。当日,法庭宣布休庭。

  后来,检方又向法庭提交了天津西站的领导于2010年1月11日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承认了有摄像头,但是,称照片上所显示的摄像头“早在2005年之前就已经废弃”。

  李平贵律师告诉财新记者,2008年5月,是奥运的前夕,管控日严,与北京相邻的天津,怎么可能让火车站的摄像头废弃?但是,法院最终采信了天津西站领导提供的证据。

  铁路司法弊病

  在王宇被审判期间, 2010年8月8日,30名律师联名致信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本案的侦查、起诉、审判、鉴定、看押,全部由北京铁路局的员工完成。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哪有公正可言?”

  对于铁路司法的质疑,这并非首次。 2009年4月发生的火车乘客曹大和被捆绑致死案,绑死曹大和的列车长黄建成后来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此案曾把公众对铁路司法的质疑推向高潮。15名学者、律师等提出了对铁路司法的违宪审查建议。

  另外,在过去多年间,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取消铁路司法机构的议案。

  2009年7月,中央正式下发通知,要求“铁路公检法与铁路运输企业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但是,这项改革的进展,至今无公开消息。

  至今,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努力,均未能撼动备受诟病的“铁路司法”,其改革进展陷于困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