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遭劫驾车撞死匪徒 律师称公民应有追捕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08:38
2008-07-15 04:33:05 来源:广州日报(广州)网友评论 9168 条点击查看
广东一名女子在被歹徒抢去8万多元现金后,驾车追撞歹徒致其1死1伤。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热烈讨论。对此,顺德的苏用和律师表示该女子应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公民应享有“追捕权”。
龙女士驾车接连撞烂两个栏杆。 被敲碎的车窗玻璃。广州日报7月15日报道昨日《女司机凌晨遭劫驾车撞飞三劫匪》一文刊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成功联系上了撞飞劫匪的女司机龙女士,她称现在颈部被歹徒揪伤,撞车时头部撞击方向盘当场流出鼻血,“我还要去医院检查,现在在家卧床休息,警方还需要我协助调查。”
律师观点
公民应享有“追捕权”
顺德的苏用和律师昨日表示:“我的观点是,容桂女司机与龙女士的案件性质一样,两名女司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很难说,毕竟龙女士的行为导致一名劫匪死亡。”
“在容桂女司机事件之后,我和全国的律师同行进行了讨论,有一个观点必须提出来,就是有人认为劫匪抢钱后逃窜,实际上抢劫过程已经完成,女司机再去追,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因为在传统观点上,正当防卫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的过程中,被害人做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
“不过,在经过对现行法律的研究后,我们发现女司机其实享有‘追捕权’,当公民的正当财产受到侵犯时,他完全有权利去实施追捕,将自己的财产夺回。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看女司机的目的是什么?很显然,她是要夺回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主观去撞死劫匪,从这点上看,她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我反复强调,刑事责任的免除不代表民事责任的免除,像龙女士的案件,她追讨财产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年轻男子的死亡却与其有直接的关系,从民事方面上说,龙女士是很难一点责任也不承担的。”
他强调,追捕的目标应该是财产而不是贼。“如果抢回财产,应该避免和劫匪发生争斗。如果是驾车撞到劫匪,已经可以取回财产,不应该对匪贼施加任何伤害,应该对其做好保护措施。”但是要在不伤害劫匪的情况下保护财产是很困难的。
他认为,法律鼓励公民追回财产的行为,而不希望看见任何伤亡事故,最佳方法应该是立刻报警,呼唤附近治安员和群众,利用群众力量追贼,单独追贼的风险太大。
对话女司机:生死时速只为拿回血汗钱
昨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此次事件的女主角龙女士,她表示:“事情发生了一天多了,但我还是很害怕,现在心算是定下来了,但劫匪给我造成的伤害,还有精神上的,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渡过这个难关。”这位英勇的女司机昨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龙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被抢劫时,脑袋“一片空白”,但反应过来后“那三名匪徒已经骑上摩托车了,我当时就想,这是我的辛苦钱,我无论如何也要追回来!就开着车追了上去,整个过程,我只想把钱追回来,没有其他想法,我根本不想撞人,也不想他们(匪徒)受到伤害的”。
龙女士还向记者透露:“其实被抢的金额是8万多元人民币,但当时围着好多人,我不敢说太多钱,就说1万。我们平时赚钱很辛苦,就是怕被人抢啊!”
记者(以下简称记):龙女士,现在身体的状况如何?
龙女士(以下简称龙):这三名歹徒真的很凶残。当时是早上5时多,我开车出门,天还黑着呢。一出门三人就拦在车前,我马上刹车怕撞到他们。没想到他们敲烂车窗玻璃,揪住我的头发,抢走我的钱。我的脖子被玻璃割伤了,头也扭伤了,当时我根本没有反应过来。
记:你一反应过来就准备追贼?
龙:是啊!8万多元啊!我是卖猪肉的,现在生意很不好做,8万多元我起码要干3年呢!我昨天是准备一次进多点货,不知道他们怎么知道我会带着那么多钱,就在我家附近埋伏。如果这8万元被抢走了,我全家真不知道该怎么过日子,所以我一定要夺回来啊!
记:追击的过程现在还有印象吗?
龙:没什么印象了。当时我的脑袋几乎一片空白,车是自动波的,一挂挡就冲出去了。后来别人告诉我车子飞上了30多厘米高,撞烂了两道栏杆。我连撞了人都不知道,天很黑。车停下后,我就呆坐在驾驶室里,是治安员敲车门让我下来的,他告诉我撞了人了,我才看见那个劫匪在车轮下面。我当时真是被吓坏了。
记:你开了多少年车?
龙:我记得是1997年拿到驾驶执照的。我平时开车非常小心的,很多人可以作证,最快也就开到时速八九十公里。这次追贼,他们告诉我开过了时速100公里,我当时什么都不知道,就是死踩油门,心里想着怎么也要把辛苦钱给追回来。
被抢者为保护个人财产开车撞死劫匪事件,每次都会引起广大网友关注,而多数网友基于嫉恶如仇的出发点,都会为撞死劫匪的司机叫好。也有网友认为,公民收到不法侵害,应该选择报警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
网友的两种观点:
网易四川成都网友
好,撞得好!大多数抓住这样的劫匪从来都是量刑过轻。也就是犯罪成本太低,这才导致了盗贼四起,老百姓哀声载道,这次好让它们全报销!向英雄的女司机致敬!
网易瑞典网友
这司机也太猛了点儿吧?毕竟是生命啊,就敢为这点钱撞死人? 都这样的话,干脆把法院取消算了。[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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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车主撞死劫匪事件的调查结果

案件中对于女司机责任的认定存在不少争议性的地方,很多法律界人士和网友都发表自己的见解,一次次类似事件的发生会带给法律与道德的不断交锋还是融合呢?
争议一:女司机追击撞死劫匪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超越正当防卫限度
不属防卫过当
女司机在大街上驾车撞劫匪,这样充满血性的"追杀",哪里还有交通安全可言?不但有可能对其它车辆造成碰撞,自己也容易"受伤"。现在,女司机在连撞两名劫匪之后,车辆就严重受损,其中一名歹徒还因为撞击而住进了医院。这些损失都是因为一时义愤引起的,远远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详细]
[517票]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尽管女司机将劫匪撞伤甚至撞死,但女司机行为符合“无限度防卫”的条件,很可能并不是防卫过当,不涉嫌犯罪。[详细]
[3343票]
争议二:女司机有没有权利追捕劫匪?
没有动用“私刑”权利
公民享有“追捕权”
这名女司机事后被一些网民戴上"巾帼英雄""现代花木兰"的桂冠就是这种情绪的集中体现。尽管飞车抢夺的劫匪有些可恶,从感情上说恨不得把这些人给"毙"了!但从法律上来分析,谁都没有动用"私刑"的权利。如果公民遭到不法侵害,不去报警处理,自己想怎么报复就怎么报复,那还要公检法干什么?[详细]
[209票] 在经过对现行法律的研究后,我们发现女司机其实享有‘追捕权’,当公民的正当财产受到侵犯时,他完全有权利去实施追捕,将自己的财产夺回。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看女司机的目的是什么?很显然,她是要夺回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主观去撞死劫匪,从这点上看,她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详细]
[2720票]
争议三:追捕劫匪值不值得提倡?
对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为民除害,对劫匪可以自行“处决”
女司机以高速行驶追击劫匪这种“防卫行为”是否妥当、是否涉嫌犯罪仍存在争议。女司机在高速追击中,冲向了住宅区,并且撞倒了门栏杆、铁栏杆。因此,尽管追击都没有造成行人伤亡,但显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详细]
[230票] 女司机龙女士为夺回被劫钱财撞死劫匪事件经报道后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多数网友支持龙女士的行为,认为劫匪影响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人人得以诛之,龙女士此举是为民除害。[参与讨论]
[2430票]



男子见义勇为撞死劫匪判无罪 市民欢呼
2004年8月14日,成都女子李文君下班回家,两名男子趁其不备,扯下她的项链,骑上摩托车飞速逃去。正在附近的张德军等人闻讯后,立即驾车追赶劫匪。张德军的车和劫匪的摩托车碰撞,造成劫匪一死一伤。到了2005年5月,死者家属状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2005年12月,成都成华区法院宣布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场的市民为判决鼓掌欢呼。[详细]
遇抢劫的哥撞死劫匪 刑期11年改判为4年
2006年2月11日晚,营口市的哥杨友刚搭载客人蔺战强,不料蔺上车后,劫走杨60元和手机后下车逃走。被抢劫的杨友刚觉得窝囊,于是掉转车头,朝蔺战强开了过去,将蔺撞死。2006年6月杨友刚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1年,同时需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杨友刚家属表示上诉。
2006年11月,法院考虑到被告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行为有诱导其犯罪等因素,对杨友刚做出改判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