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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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央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确立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这是法制权威进一步树立的体现,对深入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十年来公民普遍接受了法制教育,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治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实现目标,离不开法治程度的提高,离不开优良法治环境的保障,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建设。一定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的能力。要依法决策。规范决策程序,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切实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思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多种矛盾的凸现期。要把社会建设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作用。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化,既有历史的延续,也有时代的特征,因此,大力弘扬优秀法治文化,还必须在提高社会法治化程度的同时,大力宣传富有时代精神的当代优秀法治文化。要改进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充分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行之有效的方法,继续推进“法律六进”,真正做到使法律入脑入心。

2010 年12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