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套餐解套难 律师函催缴急坏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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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套餐解套难 律师函催缴急坏用户 2010年12月02日 07:10 南方农村报 】 【打印共有评论7

南方农村报12月2日报道: 最近,一纸律师函让陈志华傻了眼。

上门送达的这张律师函,是为了催缴话费,并称如再不缴,下次就将收到法院传票。

在韶关市仁化县,跟陈志华遭遇相似的电信用户不在少数。出函的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表示,目前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希望能找出用户突发、大规模欠缴的原因所在。

陈志华使用固话已近十年,他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说,当地电信欺诈营销、违规办理套餐在先,而用户即使提出异议,也仍不予改换不予报停,导致用户只能“任其宰割”。

赠机捆绑套餐

具体服务条款遭阉割

时间回到2009年11月14日,仁化县董塘镇农贸市场。

镇上的几家店主用“人山人海”来形容当天的场面:“听说有手机送,都快挤爆了!”

陈志华正是拥挤人群中的一员。此前他曾多次接到自称是电信工作人员的来电,宣称“有固话就能免费送手机”,他还半信半疑。

“只要41块,每月电话任打”,这个承诺让在场的人兴奋不已。于是,大家纷纷复印身份证,签名,拿机,走人。

一年后的11月30日,在董塘镇的电信营业厅门口,多名自认“受骗”的用户向记者出示了各自的《电信回执》:“没有电信公章,没有经办人签名,也没有任何服务条款”,不过就是这张类似收据的薄纸,如今是电信公司确认他们开通套餐的唯一依据,因为上面都有他们自己的签名。

通过查询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经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的41元套餐,同属于“全家E6套餐”:“一固一移”本地互打免费,并共含本地通话时长50分钟,且固话送来显和彩铃,手机国内接听免费并送来显和30M手机上网流量,超出部分则按市话0.15元/分钟、国内0.29元/分钟计费。

不过,由仁化县电信推出的是“农村版41元E6套餐”,即“乡亲特惠+畅聊”(原有独立套餐)的组合,又融入了类似“一村一网”的政策,即同期办理的电信用户形成独立集群网,网内互打免费。

对这复杂的计费方式,陈志华们表示“根本没有向我们详细解释过”,都是在次月话费突增时查询时才发现,却已经晚了,因为“根本不给退套餐!”

陈志华说,在未办理该套餐前,即使加上固话月租15元,他每月的通话费用一般也都少于30元,而“享受优惠”后,每月却至少都要五六十元。

资费捆绑终端

或有违电信服务规范

“毫无疑问,这已违反了《电信服务规范》。不仅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更侵犯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广州资深消费维权律师唐红炬认为,当地电信公司的做法,与有关硬性的法律规定明显相悖。

首先,办理套餐的程序涉嫌违规。根据《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该项业务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该业务的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业务取消方式、费用收取办法、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电信业务宣传资料应针对业务全过程,通俗易懂,真实准确。”而第十二条更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明确经营者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

其次,将资费捆绑终端也侵犯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根据《电信服务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用户要求开通、变更或终止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推诿和拒绝,不得胁迫、刁难用户。”

不过,当陈志华们发现话费突增后,向当地电信营业厅提出改换套餐或报停时,却遭到了严词拒绝:“必须使用满一年半,否则坚决不能退!”

几番交涉无果,一些用户服了软。陈志华一气之下,拔了家里的电话线,赠送的手机索性也停了机,他打的算盘是:“以后我不找你,你也别来找我!”

由于电信赠送的手机只支持CDMA制式,他这一停,也就成了废机。转眼间,10个月过去,彼此相安无事。但就在11月3日,律师却找上了门,向其催缴话费357.46元(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限期是七天。

“再霸王条款也没见过这样的,我没享受到你任何服务,凭什么收我的费?”当律师要其签收时,陈志华断然拒绝,并放出狠话:“要上法院,我奉陪!”

他说,也并非所有用户都敢做“刺头”,他认识的县水泥二厂某职工,一见律师函就立马交了钱,“连收据或发票都没开”。

电信悄然松绑

用户反悔权亟待保障

面对用户的指责,仁化县电信公司有关方面认为错不在己。

“我们都是按照程序的!”董塘镇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赠机办理优惠套餐的活动是由县公司的专属营销小组举办的,根据用户的话费情况,通过电话先建议,再现场办理,“有任何问题,我们都会详细解释!”

为了维权,陈志华也有意识地收集了一些数据:“不少都是老人小孩来办,只要你提供身份证,又已装了固话,他二话不说,马上就会给你办!”这个说法,11月30日当天中午,记者从数位用户处得到了验证。

对这种“冲动型消费”或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消费行为,唐红炬律师认为,如果不授予消费者以一定的反悔权,那相关的消费者权益就将彻底失去保护。

他解释说,所谓反悔权,就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对消费行为产生后悔想法,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者,并无须说明理由,也不需承担费用。而关于反悔权的设立,在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草案中也已明确提出。

这就意味着,即使套餐有明确使用时间的限制,用户也仍可提出具体的撤销请求。“改换套餐或报停,都应该是允许的!如有相应的合同约定,并造成运营商实际经济损失的,要求用户承担违约责任也无不可。”

针对自停服务或直接拒缴的,唐则提出应依据《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也就是说,类似陈志华自拔电话线和停用手机这种情况的,电信应该从次月起自动终止其服务,由此产生的话费或滞纳金也只能收至该月。”唐红炬说。

电信的套餐政策似乎也在悄悄松绑。工号为2229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内部通知从今年3月开始,如有用户申请撤销或提前终止套餐,也可予以办理。如涉及赠机,则按约定时限补足差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