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46: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关联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条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关联法规:地方政府规章(2)条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关联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条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4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120立方米/小时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及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各1台或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2)摊铺宽度12米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4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

 

  (4)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

 

  (6)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7)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8)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

 

  (9)50吨以上吊车3台;

 

  (10)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11)隧道凿岩台车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15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公路大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项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12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

  (2)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3台;

  (4)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3台;

  (6)各型压路机1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台);

  (7)扭矩200千牛·米以上钻机1台;

  (8)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套;

  (9)50吨以上吊车1台;

  (10)水泥混凝土泵车2台;

  (11)隧道凿岩台车1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台,压浆设备1台。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8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1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30米,或单跨跨度≥20米的公路中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4)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6)各型压路机5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体化等),领取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初审部门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1份。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需全部交回,以旧换新,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已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

  4、《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确认表》(附后)。请企业认真、完整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资质证书中的有关信息以此表内容为依据进行打印。

  若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后发生了变更,对于已到资质初审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的(在副本变更栏内注明),请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对于未到资质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请补办相应的变更手续后到办公厅受理办办理领取证书的手续,并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5、外商投资企业请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并请加盖公章。同时注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国籍。

  (二)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1份。领取本企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请提供本企业介绍信;领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代其他企业领取各类资质证书的,请出具资质初审部门介绍信。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