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祖国海疆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38:13
                                                                中国海疆史1

 
 第一章 富饶的海洋

当你站在海边看着浩翰无根的大海时,就会觉得海真大呀!的确,海是很大的。实际上你所看到的还只是靠近岸边的近海,真正的大海还远着呢。从地理学角度讲,海洋是地球上广阔的连续水体的总称,是由洋、海、海湾相海峡等组成的。海是大洋与陆地相连的部分水体,通常是被陆地环饱和由岛屿分割而成的。而面积更为广阔、更加远离大陆、水深(一般在2000~3000米以上)、有独立的潮汐和洋流系统、水文要素稳定、有独特的自然条件的水体称为洋。海与洋相比,其面积小,水浅,气候受陆地地形影响大,自然条件有明显的季节变化,人们平时称呼的大海或称呼的海洋,实际上是指地球整个的水体。
    我们知道,地球表面的总面积约5.1亿平方公里,其中海洋面积约为3.61亿平方公里,陆地面积约为I.49亿平方公里。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陆地仅占地球表面积的29%。海洋面积几乎等于陆地面积的2.5倍。如果你有幸能从太空观看地球,那地球反倒很象一个水球。
    多少年来,人们主要是从陆地上获取食物、矿藏和能源。但是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对海洋不断地调查研究,人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海洋的了解,随着陆地资源逐渐地E乏,我们人类面临的大趋势是重新返回海洋。大量的勘测资料表明,海洋是大自然造就的巨大资源宝库。海洋中有可供人类利用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化学资源和动力资源。
    生物资源 海洋中约有18万种动物,2.5万种植物,总计约有1350亿吨之多,占有地球上全部生物资源的80%。海洋生物每年能繁殖400亿吨水产品,至少可供300亿人口食用。现在每年从海中获得的水产品仅为7000万吨。
    矿产资源 陆地上所有的矿产资源在海洋、海底深处都有不同形式的贮藏。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煤、铁、锡、钾盐、锰结核和海滨金属矿砂。现在初步探明,海底埋藏着2500亿吨石油,是陆地石油含量的3倍,天然气约为l 39264亿立方米。一种含40余种金属元素的团块状海底矿石——锰结核,估计贮量为3万亿吨,仅太平洋海底就有1.7万亿吨。海滨砂矿它要有金红石、锆石、钛铁矿、独居石、锡石、金砂和金刚石等。
    化学资源 海水中溶有80多种元素,其中大量的是可以提取的钾、镁、溴等元素的盐类,还可以提取钠、黄金、铜、重氢等。统计表明,全部海水所包含的金属元素,铜150亿吨,锰150亿吨,银5亿吨,金1000万吨,铀200万吨,海盐5亿亿吨。
    动力资源 动力资源也就是海洋能资源。如潮汐发电、温差发电、波浪发电、盐度差发电和海流发电等。
    另外,还有海洋空间资源等。
    总的来说,在未来海洋时开发中,人类可以获得在陆上获得的一切自然资源。但人类也必须在开发海洋的同时,注意科学的开发,注意保护海洋的资源。海洋将是人类在地球上生存、发展的最后领域.海洋将永远是我们人类的摇篮。

 

 

第二章 有关海洋法的一些常识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由“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制定的并对联合国的成员国有共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海洋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规范,各国从事海洋活动的原则、准则相法律制度等。“海洋法”的内容极为丰富。从国家甘辖权的角度看,“海洋法”将海洋划分为港口、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公海以及国际海底等各部分海域。在这些不同的海域中,各国应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在“海洋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从国家对海洋、海域的利用角度上看,各国在不同的海域中从事航行、开发、利用、海洋科研、海洋环保以至海洋上的军事行动,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准则和法律制度等,在“国际海洋法”中也都有明确的说法。
    现在世界上执行的“国际海洋法”是1982年4月由“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完成并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是当前维护海洋新秩序和解决海洋冲突的最具有权威性的唯一法律条文。在这个“公约”中确立了领海、毗连区、专届经济区印大陆架的范围及其法律地位,确立了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制定丁新的有关保护海洋环境和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法规和制度,建立了强制解决海洋争端的制度等。为了今后我们更加了解祖国万里海疆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了解—下国际海洋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如领海基线、领海、内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自由和国际海底等。

第二节  领海基线

    一个沿海的国家,要有自己的领海,而且领海也要规定一定的宽度。那么领海的宽度要从陆地什么地方算起呢2回答是要从领海的基线算起。基线一般可以定在低潮时陆岸与海水的交接线上,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平直的海岸。如果海岸线比较曲折,或者有一系列的岛屿,那可以在陆岸和沿海岛屿的低潮线上选定适当的基点,各基点的连线就是领海基线。

第三节  领海

    领海是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的海域,沿海国有权根据本国利益和自然特点确定本国领海的宽度。国际海洋法规定任何国家的领海宽度不应超过12海里(1海里约等于1.85公里)。我国政府干1992年2月公布实施的“领海及砒连队法”中,明确我国的领海宽度为l 2海里。一个国家对自己的领海、领海亡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管辖权。管辖权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自然资源的专员管辖权、航行的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专用权、海洋环境保护的管辖权以及司法管辖权。说具体一点,如外国渔船未经许可不能在我国领海内捕鱼,外国船只、外国军舰和飞机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我国领海和领海上空,我国有权制定有关航行、关税、卫生等法令,以保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并有权将这些法令在领海内实施等等。

第四节  内海

    国家的领土包括领陆、领水以及它们的底土和上空,其中,领水包括内海和领海。内海是指领海基线内侧的海域,它包括海港、内海湾、内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以内的其它水域。我因规定渤海和琼州海峡为中国的内海。内海属于主权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和领海一样完全受国家的主权管辖。

第五节  毗连区

    毗连区又称为连接区、特别区、保护区、补充区或专门管制区等。它是指在一个沿海国家确定的领海宽度以外,再确定一定宽度的海域,仍由这个国家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管辖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可以在领海线处再向外划出12海里的宽度,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毗连区的宽度,认领海基线算起不得超过24海里。实际上这24海里包括了领海的12海里。所不同的是领海是国家领土部分,而毗连区不能算为领土,只有上面叙述的部分管辖权,并且不包括毗连区上空的管辖权。我国在“领海和毗连区法”中明确规定,我国的毗连区为24海里(图2)

第六节  专属经济海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可以从自己的领海邻接处以外,设立一个专属经济海区,它的宽度从领海基线算起不应超过200海里。这个专届经济海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但是建立该经济海区的沿海国拥有以勘探相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和对一系列特定事项的管辖权。此管辖权包括专届经济区的水域、海床和底土,但不含水域的上空。其它国家的船只可以在此水域航行,飞机也可以在此水域上空飞行,也可以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这一规定扩展了沿海国行使的主权和管辖的范围。

第七节  大陆架

    大陆架原来是地质地理学中的一个概念,是指陆地延伸到海底,斜度不大而且比较平坦的底土和海床。从地质构造上看,大陆架是沿海国陆上领土在海底自然延伸的部分,到大陆坡为止。大陆坡是大陆架尽头突然向海洋深处倾斜的部分。一般大陆架海区的自然资源极为丰富,除水产资源外,海底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其它矿物资源。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其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开发有主权权利,即专属性管辖权,而且规定了从领海基线开始,可以扩展到200海里的范围,其它国家不得开发和开采这个范围内大陆架的地下资源。(图3)

第八节  公海自由

    公海是指沿海国内海、领海、专届经济区和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水域。这些水域中的资源属全人类所有。公海自由是指公海水域及海底资源不受任何一国的主权支配和管辖,它主要反映在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捕鱼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也必须是在遵守“国际法”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的。

第九节  国际海底

    国际海底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国际海底约占整个海洋面积的2/3,其水深一般在3000米以上。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发现在大洋的深海底存在大量的多金屑结核,总储量十分可观,由此引起各国的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国际海底的资源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任何国家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区域占为已有。在国际海底的所有开发活动,都应受有关国际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