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逃跑路线图”的黑色幽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2:12:02
作者:邹啸鸣
  
  《京华时报》(记者周逸梅):新年第一天,城管队员在安外大街执法时,从一无照小贩身上查获了一本“防城管作战地图”。图上不仅详细标明了各繁华地段城管队员上下岗的时间,更有详尽的逃跑路线。。  
  首先,我想批评记者周逸梅,也许你自认为措辞“幽默”,但你不知道,这属于黑色幽默。让人笑过以后有些沉重的感觉。我认为你自己的敌人意识太过强烈,以至于将小贩的逃跑路线图篡改为小贩“作战”路线图。其实从全文中,我们看不到小贩拥有对抗的意识,他在保安的协助下被城管束手就擒时候,根本没有看到小贩有任何的对抗行为。他们实际上只是非常消极的“逃跑”,但该记者如此措辞,则容易提高矛盾的层次,提升不和谐的气氛,这反倒会推波助澜出什么非你所愿的“作战”计划来,你能担的起这个责任吗?
  
  其次,我仍然要批评记者周逸梅,我相信你平时也许为人善良,但不知道你是否理解"以人为本"的含义的。也许,在你的字典里,吃官饭的人才是人,小贩就低人一等?你是否明白小贩们也是共和国的公民,他们也拥有与你相同的公民权利?你如此针对小贩们的逃跑行为进行奚落,就不担心他们控告你损伤了他们的人格吗?
  
  然后,我想批评城管。有的人幽默地说:地方政府有的官员知道你们是“坏蛋”,但是,你们是“他们的”坏蛋。也许正因为如此,城管的行为比较的肆无忌惮。光天化日之下,居然敢砸人摊点,断人杆秤,掳走小贩做生意的“值钱”器具。这种行为,被媒体命名为“执法”的时候,你们“以违法的方式执法”的问题就被掩盖了起来。由此,你们获得了某种肆无忌惮的合法性。有的城管队员甚至将它错误的理解为鼓励。有的地方,城管队员砸摊点与小贩保卫摊点的矛盾冲突升级,演变为肢体接触,甚至上升到互相的人身伤害的地步。如果是城管队员受伤,媒体立刻义正词严地指责小贩妨碍公务。如果是这些小贩受伤,媒体的“义正词严”就显得比较吝啬。
  
  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这种带有明显立场的报道就是一种激励机制。它刺激城管队员们更加地肆无忌惮。我们很少地看到这类矛盾冲突能够“对簿公堂”,由法律而不是这种一边倒的舆论来给一个基于冲突双方权利基础上的公正判定。
  
  刺激城管队员行为的不仅仅是舆论导向,还应该有实际利益。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某条街道的小贩“清理干净”的任务与城管队员的收入的关联程度。但这种制度安排难以见报,我们只能猜测存在这种制度安排。否则,城管队员下手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稳、准、狠”是很难得到解释的。
  
  当然,这种制度安排是以“文明城市”的建设为最终目标的,但是,采用野蛮执法的方式来创建文明城市,本身就是一种悖论。所创建的不过是高压下的表面文明,是将贫穷的真相掩藏起来的“文明”,根本不是这些贫穷的摊贩所需要的文明。
  
  在任何一个地方,都会存在贫富差距。这也许是能力的差距造成的,也许制度建构不够合理,导致机会差距造成的。这些穷人的特征很明显,那就是入不敷出而刻画在脸上的憔悴。如果,当地政府能够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足够的投资;如果,当地政府能够为他们提供足够的财政补贴,使得他们能够安居而乐业,他们何苦要风里来雨里去,还要精心构建“逃跑路线图”,来躲避凶神恶煞的城管队员,仅仅为了做点小本生意来改善自己的窘境呢?
  
  从经济学学理上讲,小贩占道经营,的确干扰了行人的速率,销售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都缺乏保证,产生了负的外部性。政府的确有职责减少这种负的外部性。这也的确属于政府行政的合法性的学理性依据。但这种行政的合法性还必须获得程序正义的认可,而且后者意义远远超过前者。如果我们还记得早几年郑州市政府设置和撤销“馒头办”的事例,就不难理解这个问题了。馒头的确关系国计民生,政府成立“馒头办”看起来好象有行政的合法性依据。但是,成立机构缺乏民主程序的讨论,缺乏利益博弈和均衡的基础,所成立的“馒头办”本身就成为一个利益集团,这个缺乏程序正义和民意制衡的机构,结果反而成为了一个扰民的机构。最后被郑州市政府“一撤了之”,郑州的馒头也没有卖出什么问题。
  
  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媒体记者,都应该设身处地地理解小贩的行为,特别是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小贩的行为。如果,他们有足够的资本,有能力购买固定的摊点,谁都愿意体面地经营,而不会选择在露天提心吊胆地非法经营。如果,他们所做的小生意,刨去成本以后,有能力支付昂贵的税费,他们也不必在做小生意的时候,象个小偷一样躲躲藏藏。问题就在于他们缺乏做生意的资本,所做的小生意也不足以交纳正规的税费,或者是正规税费对他们而言实在太高,交纳以后他们等于白干。所以只好选择如此“不体面”的方式做生意。他们并没有因此指责政府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也没有指责政府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的财政福利。他们选择了自我创业,他们的这种创业精神其实非常值得鼓励,只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能够成为公民(包括小贩)评价官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格的标准。
  
  如果,小贩占道经营问题能与贫困人口脱贫问题联系起来,进入政治程序进行讨论,而且讨论过程能够公开,那么,我相信一定可以找到一种更合理的“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方式。我的建议是:1、政府出资建立一些有屋檐的廉价商品交易集市,在这里不允许任何人收取任何交易费用。而不能象目前这样不考虑小贩们的收入水平太低的窘境,驱赶小贩是为了征费方便。更不能允许城管队员驱赶小贩是为了养肥他们的小集团利益。2、建立新型的市场管理队伍,进入门槛必须有一个文凭或其他素质标准为最低要求。
  
  和谐来自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相互理解,更来自政府对各阶层的权利的同等尊重。在民主的政治文明制度下,不懂得尊重公民权利的官员是会被替代的。
  
  这个“路线图”的出现是一个标志,它是小贩们没有获得公民待遇的标志。是这些穷人改善自身福利的权利被剥夺的标志。它纪录了这些穷人的耻辱。我们希望这个标志能够成为一个拐点。因为敌意会相互感染,善意也会相互感染。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相互感染善意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