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国家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是否征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9:41:59

110、 国家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是否征缴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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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内容:

您好:

  我公司于2006年度取得国家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专项补助资金,此项资金已做到专款专用,但本年度地税部门拟对我公司征缴此项资金的企业所得税,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明确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