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16条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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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16条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2010年11月21日

国务院发布16条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要求各地稳定农副产品供应,同时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国务院11月20日发布16条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要求各地稳定农副产品供应,同时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对已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审慎出台。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这是继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出台的“组合拳”,其涵盖了保障农产品生产供应、稳定原料价格、打击投机以及加强价格监管等多方面的措施。

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统计局公布的10月份宏观数据显示,10月我国CPI达4.4%,创两年来新高。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0.1%,对当月CPI上涨的贡献率占74%。面对不断强化的通胀预期,政府正全面加大抗通胀力度。

在货币政策方面,抑制流动性的政策也在不断加码。就在19日晚间,央行宣布了11月29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50个基点。这是央行在10天内第二次宣布上调存准率。

根据中国政府网20日刊登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通知强调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将对各地蔬菜生产给予必要的支持;糖料产区要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稳定榨糖企业生产。

稳定农副产品供应方面,各地要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铁路部门要做好新疆棉花调运工作。

通知称,为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各地区还应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对各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方面,国务院要求各地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应研究制定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

通知强调,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在原材料方面,要求保障化肥生产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同时,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

通知要求,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保持价格稳定。石油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负荷,增加柴油产量,保障市场需求。各地区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在社会保障方面,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财政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各地区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健全价格监管法规方面,国务院要求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管。抓紧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

通知还要求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要求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

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还称,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稳定社会预期。

此外,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研究制定价格应急预案,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通知还要求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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