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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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爱的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三、责任人: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固定资产划分标准: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劳动资料。按其使用年限和价值大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是:
1、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及以上;
2、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及工器具,使用期超过一年;
3、非生产经营主要的物品,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不同时具备以上二个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
五、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类别进行归类管理: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使用年限
卡片编码规则
净残值率
折旧方法
01
生产用固定资产
01.01
房屋及建筑物
20
FW001
3%
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原值)
01.02
生产设备
10
SC001
3%
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原值)
01.03
运输设备
10
YS001
3%
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原值)
01.04
办公设备
5
BG001
3%
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原值)
01.05
工具及其他
5
GJ001
3%
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原值)
02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02.01
房屋及建筑物
20
FW01
3%
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原值)
02.02
其他
5
QT01
3%
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原值)
03
租出固定资产
ZC01
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原值)
04
未使用固定资产
WSY01
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原值)
05
不需用固定资产
BXY01
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原值)
06
土地
TD01
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原值)
六、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使用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固定资产编号按卡片上的编码规则执行。
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对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及清理。
2、公司生产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的办公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行政部进行统一管理。
4、公司工具及其他由行政部进行统一管理。
八、 主管部门(财务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每季度向公司领导报送“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配表”、“固定资产构成表”。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和人员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帐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九、使用部门的职责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每台固定资产要明确使用人、保管人、维护人。没有明确使用人的固定资产直接由部门负责管理。
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十、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部门。
十一、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十二、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十三、固定资产的盘点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盘点后应填制“盘存单“(格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使用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应查明原因并上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