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明珠·辨形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12:32
《长春明珠·辨形记》
作者:鲍民生
插图:鲍民生
出版:《置业周刊》
内容简介:1999年,大连万达集团带着无数光环,登陆长春。在普遍房价只有1000多元/平方米的长春楼市,它高调刮起价格旋风,当年3000多元/平方米的房价,让很多人咋舌,这使万达·长春明珠小区旋即成为长春市的高端人群聚集区。
然而,时隔近十年之后,万达·长春明珠小区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使大连万达集团在长春市建立起来的品牌大打折扣。而随着调查的深入,业委会的账目管理漏洞和委员领取“补贴”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疑云重重之际,慧眼辨形。
长春明珠:拿什么拯救你
大连万达集团,是一个曾经令长春市人顶礼膜拜的名字,当年首次进入长春市,让长春市的本土开发商大叫“狼来了”。登陆伊始,在房价只有1000多元/平方米的楼市中,大连万达集团迅速刮起了一阵旋风,3000多元/平方米的房价,让很多人咋舌,这使万达·长春明珠小区旋即成为长春市的高端人群聚集区。
然而,时隔近十年之后,万达·长春明珠小区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使大连万达集团在长春市建立起来的品牌大打折扣。
本报曾针对长春明珠小区,做过将近一年的系列报道,期间反映的几个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1.万达物业退出风波
2008年年末到2009年年初,万达物业声明退出小区,引起轩然大波。时至今日,长春明珠小区到底有多少业主同意物业费涨价,万达物业为什么最终又选择了留下,都是未解之谜。
2.长春明珠小区公建收益问题
在近十年的时间里,长春明珠小区到底有多少公建是属于业主的,有多少是属于开发商的,到现在也是一笔糊涂账。而近十年的公建收益到底有多少,业主们也无从知晓。追根溯源,一切问题的产生皆因万达物业从未公示过账目,业主自然无法了解万达物业每年的收益状况,公建收益的多少。
3.楼盘建筑质量问题
而最令业主头疼的问题是建筑质量问题,由于墙体裂缝,外墙皮大面积脱落,一业主从室内将一面小红旗伸出室外。那面一直迎风飘扬的小红旗,无声抗议着大连万达集团对于业主权益的漠视。
居住了近十年的房子,出现一些问题属于正常现象,只要能够维护及时,想来并不会对业主的利益造成太大伤害,然而对于此种问题的不闻不问,是对业主权益的漠视和极端不负责任,却令人感到震惊。
不过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在本报的关注下,“小红旗”事件似乎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欣慰之余,我们不由得担心,类似的事件还会不会发生?
4.业主委员会疑云
最后,回到明珠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身上。众所周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代表业主的利益,是沟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桥梁。而业主委员会委员,也必须由园区业主担任。但在长春明珠小区,这样一件简单的事情,却仍然让人感到扑朔迷离。众多业主疑惑的是: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怎么选举出来的?这些业主委员会委员到底具备不具备业主身份?
本报曾对此事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追踪采访,在抽丝剥茧的调查中,不仅选举事件显得疑云密布,有关业主委员会的另一事件逐渐浮出水面,而这一事件更令业主们感到气愤和震惊,并促成吉林省内业主状告业主委员会第一案。
 第二卷
2008——2009年,高达12万元的“补贴”从长春明珠小区业委会的活动经费中流向委员们的腰包,钱从哪来?如何流出?随着记者调查的逐渐深入,迷雾渐散。
物业、业委会:一根绳上俩蚂蚱?
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长春明珠小区业委会委员领取的所谓的“补贴”,金额高达12.04万元。那么这笔钱是从哪里来的?又是怎么分发到业主委会委员手中的?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到底有多少?经费最终流向哪里?
对于这些业主们关心的问题,记者继续进行了采访,结果更是让人有一种扑朔迷离的感觉。
疑问一:
物业费涨价与活动经费
是否关联紧密?
报道中那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委会委员曾经向记者解释了所谓的“补贴”的组成,一部分是公建收益,另一部分是物业费。对于这两项资金的来源,业主们也普遍质疑,首先还是纠缠已久的问题——公建收益到底有多少?因为至今,万达物业也没有公布过公建收益状况,具体数额业主们无从知晓。
而从物业费中提取的0.02元/平方米/月,也遭到业主质疑。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长春明珠小区物业费上涨风波,似乎与此有着神秘的关联:万达物业退出风波后,经过了一系列剪不断理还乱的发展,万达物业最终选择留下,而物业费也上涨为现在的1.12元/平方米/月。在整个“风波”当中,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受到过业主的质疑,而现在0.02元/平方米/月的活动经费组成,是巧合,还是物业费的上涨本身就与业主委员会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一系列的疑问,将业主和业委会的矛盾推到了顶峰。
疑问二:
业委会委员“补贴”
难道由物业发放?
关于长春明珠小区业委会的经费来源,记者掌握了一份详细的资料,清晰地表征了事情的真相。
这是一份“付款审批单”,在这张单子的左上角写着六个大字——“万达商业管理”,在“付款审批单”五个字的下方,清晰地标有“大连万达集团长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字样。
根据前述曝料业委会委员的透露,整个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资金,都来自于万达物业,而这份单据则显示出业主委员会领款的事由:“委员交通、通讯、书报、误餐补贴”。
疑问三:
一份银行回执单
能否说明真相?
前面的资料能够显示每位业委会委员何时何处领取了补贴,这个是事实吗?他们果真领取了吗?记者获得的一份银行回执单,上面清晰地标有存款的日期和金额,这个也许能说明真相。
那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委员会委员还向记者出具了一份详单,上面甚至包括每位委员的银行卡号。从记者掌握的资料来看,业主委员会委员似乎应该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份“补贴”。
记者经过仔细对比,又发现了有意思的问题。从记者拿到的资料看,付款审批单的日期很不清楚,但是根据常理判断,日期应为2009年8月1日。但是,记者得到的银行回执单显示,在7月28日补贴已经存入了每位委员的账户中。从日期的签署情况来看,付款审批时间和领取时间并不能对应。
疑问四:
一边拿钱一边表决
怎么代表业主利益?
长春明珠小区业委会活动经费总额,目前还没有得到具体数据资料质证。但是曝料委员透露,物业公司是按照公建收益220万元/年左右计算,每年拨给业主委员会12万元左右;物业费的0.02元,按照长春明珠小区96万平方米计算,大概是18万元左右,两项相加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应为30万元左右。
该委员表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如老年协会、书画协会的活动经费;购置一些办公用品、桌椅板凳;还有一部分,就是给业主委员会委员发放的补贴。
该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记者说,这部分补贴中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因为有一些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委员成立开始,除了举手表决时来开会,平时基本不露面,基本谈不上为业主服务。
疑问五:
7万元财务漏洞
到底由谁买单?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又有意外收获,那就是除了业委会委员拿了补贴之外,业委会的账面竟然也存在问题。
据曝料业委会委员透露,去年业委会的活动经费结余现金3万元,还有5000多元的各种票据,2009年的活动经费是18万元,总计21万元。而从2009年7月自己接手业委会账目后,发现账面总计14.1万元,有7万元左右的漏洞填补不上,这些钱不翼而飞了。
记者提出疑问,既然该业委会委员主要负责财务方面的工作,难道这7万元的漏洞从未见过吗?他表示,从未见过,而且也并不知道这7万元都用到了什么地方。
 第三卷
业委会财务存在漏洞,业委会委员领取“补贴”,长春明珠小区逐渐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业委会账目是否该公示?业委会委员的“补贴”是否合理?业主的质疑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调查将慢慢还原事情的真相。

省内第一案:悬念与真相的纠结


在前面的报道中,记者对长春明珠小区业委会账务问题,以及业委会委员们领取所谓“补贴”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详细调查。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小区业主不仅对业委会的职能提出质疑,对委员们领取“补贴”一事也颇有非议。

质疑一:
业委会账目
是否该公示?
关于这一点,记者查阅了2008年12月长春明珠小区业委会和万达物业签订的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第八条规定:每年底由业委会审核该年度经营费用使用情况及下半年经营费用的收支预算,并向业主公示。
在业委会与万达物业签订的合同上,已然非常明确地提出业委会对物业费的收支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能,每年底要向业主公布账目。但事实上,业委会不仅没有履行这一职能,而且自己的账目也一团浆糊。

业主质疑二:
业委会委员
该不该领补贴?
记者查阅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津贴。
正是基于这一条规定,长春明珠小区业委会委员们认为自己领取“补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该规定的前提是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而据长春明珠小区业主的反映,业委会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对于业委会委员领取津贴的事情,业主并不知情。


律师说法:
做法是否合理
取决于业主大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首先是业主委员会经费的构成,律师认为,如果物业公司同意从物业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这就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从公建收益中拿出一部分钱作为活动经费,那么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同意才可以,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通过就从公建收益中拿钱作为活动经费,很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二个是关于业委会委员领取津贴的问题,律师表示和前一个问题相同,只要是业主大会同意为业委会委员发放“补贴”,这个事情就是合理的。但是,他强调,目前没有相关规定说明业委会委员是要领取工资的。因此按照一般的理解,业委会的委员们为业主们服务都是无偿的,因此,在业主大会并不知情,或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领取了“补贴”,就是不合理的。



事件进展:
省内第一案
引起多方关注
据了解,由于该事件涉嫌经济犯罪,目前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记者以业主身份询问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公安机关以前从未遇到过类似的案件,现在首要问题是确定主体。因为业委会并不是企业、单位、组织,对于业委会如何定性还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已经全面展开调查。
对于上述事件的发展,本报将给予更多关注。而有关账目漏洞问题,以及牵扯出的合同争议、业委会与万达物业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报将会做跟踪报道。 0顶或踩的标志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