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要求严格律师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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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11:21:52  来源: 新华网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资料图片:1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 马占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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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陈菲、崔清新)健全的执业准入机制是从源头上确保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鉴于此,司法部要求,严把律师“入口关”,严格律师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此间举行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表示,随着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提高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
鉴于此,司法部要求要实现准入“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实习培训制度建设,严格实习合格条件,严格实习鉴定。要加强对律师流动和异地执业的管理,引导执业律师有序、合理流动。在保持律师队伍整体规模平稳增长的同时,有效解决地区间律师发展不平衡、分布不合理的问题。
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评价,是加强律师队伍日常动态管理、形成正确执业导向的有效手段。对此,司法部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要严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认真贯彻律师法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的规定,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认真考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情况,作出评价,评定等次。
同时,要不断完善律师专业职务评定制度,健全完善律师专业职务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要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形成正确的执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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