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及民国时期福州的“台伏票”、“大洋票”与“划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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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及民国时期福州的“台伏票”、“大洋票”与“划洋票”
 
福州市金融志编辑室 庄家孜

1906年清光绪年间,福州发行过一种纸币名叫“台伏票”(下简称“台伏”)。台指福州南台,伏与佛谐音,当时福州人称从香港进入铸有洋人头像的银币为“佛头角”。因此,“台伏”可以理解为:福州南台各钱庄发行的纸币,与“佛头角”银币有同等的价值。“台伏”又称“番票”。
“台伏”发行后,市面流通的各种杂色货币均被其淘汰,30多年在福州的金融市场仍保持其相对稳定的地位,为中国近、现代地方纸币史少有的现象。它的特点有三:
(一)具有“虚钱本位和虚银本位”的二重性。“台伏”每元等于制钱1000文,制钱是我国古代的一种金属币,当时全国各地已经绝迹,福州市面流通有少量铜钱,每二枚值制钱一文,这种铜钱不是最初的制钱,所以“台伏”具有“虚钱本位”。“台伏”每元也等于“棒银”7钱,其比价也是不变的。“台伏”也成为“棒银”的符号,是一种有价证券。福州各钱庄“台伏”进出,都不记“台伏”若干元,而是按定价折合记“台棒”若干两,根本没有“现宝”,所以“台伏”又有“虚银本位”。
(二)“台伏”是一种不兑现的纸币。最初原是可以兑换的,当时福州钱庄每天进行“行坪”(即票据交换)后,集中在下杭街兑现。自民国十一年(1922)福建银行倒闭,军阀李厚基逃离福建后,金融残局由福州钱庄全盘承受,钱业损失惨重,为吸取这个教训,福州商界巨子如福州电力公司刘健庵、恒和钱庄罗勉侯等发起筹组“金融维持会”,为钱庄的总汇。改变以前“行坪归宗”兑现的做法,改用“台伏”票,实行以票易票的互兑,结算后那家钱庄出票过多一时无力用其他钱庄的纸币掉回时,要付出一定的利息,叫做“日折”。“台伏”票上写明“约支顺路番银票”字样,所谓“顺路”是指从城内南街到上杭街的各钱庄所发行的“台伏”。
(三)“台伏”又是当时福州地方通行的本位币。当时福州物价标价一元以上者皆用“台伏”定价,不足一元的以制钱几百文、几十文、几文定价。用铜元或小洋订价的极少。福州除45家钱庄发行“台伏”外,个别银行如美丰银行、中国银行也有发行。据统计:1926至1927两年中,福州各钱庄发行的“台伏”共约400多万元,其中“金融维持会”发行最多,达130万元。
福州“台伏”长期保持相对稳定,创我国地方纸币史的奇迹,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同业发行限制严厉。发行钱庄限定在指定的45家,客观上限制了发行单位的无限增加,使纸币发行总量受到有效的限制。
(二)“行坪归宗”制度的独创。每日行坪一次,各钱庄倘有过多发行一时不能掉回本庄纸币的,出票庄须向持票庄交纳一定息金,使发票钱庄有所忌惮,不敢滥发币券。
(三)流通地区狭窄。从西门外洪山桥到马尾、琯头、连江、长乐等地,“台伏”可以通行,超出以上地区便无法使用。发行额能控制在一定的额度上,适应福州市场货币流通的需要。超出这个总需求,转瞬间即被“行坪归宗”所退回。
山于有了上述的第一个原因,福州各钱庄不会滥发“台伏”;有了第二个原因,各钱庄不敢滥发“台伏”;有了第三个原因,各钱庄无从滥发“台伏”。若撇开当时的历史背境不论,如何在纸币流通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其发行量,“台伏”的历史经验是值得反思的。

“台伏”在福州市面流通一直延续至民国十五年(1926),其市价一度凌驾于银元之上,平均每元值1060文(低时1040文,高时1090文),而大洋每元则跌到910文,用大洋换取“台伏”要贴水。当时福州各业发放薪水多用大洋,而市场买卖又通用“台伏”,无形中增加消费者的负担,群众深受其苦,纷纷责怪钱庄操纵钱价。福州钱商则认为福州银元价跌根在上海,因“台伏”1000元能兑上海规银760元,而上海规银760元则可兑大洋1100元,所以福州“台伏”1000元可值大洋1100元,即大洋一元仅值“台伏”910文。
如上所述,福州的金融活动是建立在发行不兑换纸币的基础之上的,平时靠信用维持,一旦时局动荡,钱庄挤兑之风一起,则会迅速引起社会经济的连锁反应,市场必然受到强烈的冲击,所以民国十五年之后,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多次有废止“台伏”改用大洋之议,终因各方牵涉过大,阻力重重而难以实现。
民国十七年(1928),福建省政府决定:“台伏”应按市价兑换现洋;自省府决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停止使用;废止后准许发行大洋兑换券,即“大洋票(下简称“大洋”);“大洋”可凭票十足兑换银元。当时福州钱庄阳奉阴违,在兑换时暗中收取贴水,在省财政厅严厉禁止下,情况有所改变。但在“劣币排斥良币”的硬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下,大家都将完好的银元收藏起来,把剪边、凿字的破损银元抛了出来。继后钱商发行纸币不受限制,银行发行,钱庄发行,大的商号也发行。“大洋在市面的流通量高达500万元以上。自较大的钱庄“开泰”“天吉”倒闭之后,东南银行也停止营业,持有“大洋”的人争相挤兑,群众也纷纷争提存款,全市金融陷入一片混乱状态之中,后经省政府商请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出面维持,风波才逐渐平息。
“大洋”取代“台伏”引起金融混乱,群众意见纷纷,经济界和舆论也横加指责,认为此举官厅实不容辞其咎。有人则著文尖锐指出:“年来福州不受官厅滥发纸币之祸,全赖各钱庄之“台伏’为抵制,此实商民最沉痛之言。故为闽政府着想,如实为整顿币制而毅然废止‘台伏’,无人得议其非。若假整顿币制之名,第一步废止‘台伏’,第二步设立以前之省银行(指福建银行),第三步听其滥发纸币以便其私图,第四步在发行太滥又无法维持之际,以一纸空文宣告停兑,使福州商民之言不幸而中,诚不为其已甚矣!”这些话明白地揭露了政府发行新票证以图利之真正用心。

在发行“大洋”的同时,福州钱商寻找借口,又发行一种不兑换的“银两票”,又称“划洋票”(下简称“划洋”)专作商家划帐之用,在市面上辗转流通,它的票面虽写明“与大洋平行使用”,但与国币银元不等价,每日行情上下均由钱业规定,其价值每较现洋为高,此时福州市面交易均以“划洋”为计价标准,而银元和国家银行所发的钞票与其定有比价,反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货币。
福州钱庄发行“划洋”信用是否可靠,资本是否充实,政府概可不问,钱商只须在商会或政府登记后即可发行。不久钱业工会决定:钱庄发行“划洋”均须有准备金1万元作保证。当时福州钱庄发行多者20万元,少者亦数万元,全市共发行2000多万元。钱庄发行时虽然订有兑现办法,但手续十分烦琐,不易兑换。遇到时局不靖或营业不佳时便发生挤兑,甚至歇业倒闭。
民国二十二年(1933),国民党政府实行“废两改元”的币制改革。财政部鉴于福州金融紊乱,钱庄擅发纸币破坏圜法,特咨福建省政府进行取缔,先将“划洋”名义取消,一律通用国币银洋,酌定时间要各钱庄将“划洋”兑现收回。省财政厅经过与福州钱业商人商榷,并制订“规则十二条”分别作了处理。当时福州发行“划洋”的18家钱庄,一年中相继收盘歇业。而闽东、闽北等地钱商原以福州为挹注的,至此更凋零不堪,纷纷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