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写作破底线 小心遭天谴——敬告“王幸福”“余含泪”(200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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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破底线 小心遭天谴
——敬告“王幸福”“余含泪”
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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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我从一位时评编辑那里获读王兆山的《江城子》,如果允许说实话,第一反应是要吐,纯粹生理性的。这是玷污死者也玷污文字的文字。地震以后好吐,算来已是第二次,前一次是读“余含泪”的时候。真不想再吐了,很难受的。这里不妨“含泪”劝告文人,你可以糟蹋自己,但不要糟蹋文字。这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而且我也在用。
但,有时评者为之辩,称“王兆山作‘鬼词’实际是对逝者的祭奠和告慰,与‘家祭勿忘告乃翁’类似,”因此,“鬼词立意没有错”。(据6.19.《南方都市报》)。我不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眼光,“鬼词”居然可以和陆放翁的诗“类似”起来,这是要把陆游给拉下水呀。
死者长已矣,生者常戚戚。汶川地震,数万生灵泯灭于瞬间,这惨痛是留给无数活人的,最痛者莫过于他们的至亲。然而,古人仿佛看穿:“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者的家人还在痛苦中沉浸,有人已经唱起了幸福歌——我从中读到了残忍。是的,“死去何所道”,我要唱颂歌。“鬼词”通篇(其实是通篇鬼词),无风无雅,唯“颂”而已。这是明显看得出的立意,却有人把它拟于放翁。放翁此诗,庶几遗嘱。满纸“但悲”声,字字读来皆是“恨”。那通篇溢满“幸福”的尸颂,哪有丝毫放翁的痛意。时评家好眼力,何忍让古人无辜蒙羞。
孔子说“诗可以怨”,没说过诗可以颂。但,我们早已进入一个颂歌时代。在时空的暗夜里,诗人和文人不再有枭鸣的猫头鹰,却多了些金丝笼里的小夜莺。夜莺之小,婉媚之声,声声盈耳。当然,诗人有他写作的权利,包括颂。但,“鬼词”不同:一,你不能拿死者作颂,良知上说不过去,如果还有良知的话。二,你没有权利指死者为“鬼”。除了自指,“鬼”词形同骂人,比如“活见鬼”。莫非川震中的亡灵在你眼里全是鬼?有云: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至少灾难之余,下笔当尊重活者,更当尊重死者。三,你不能代死者说话。子非鱼,安知鱼之悲乐。如果你需要这种作鬼的幸福,你自可了断,从中体验。这是你的权利,但你无权把它强加给那些没有一个想死的人。把幸福强加给亡灵是对亡灵的亵渎,难道你就不怕有一天夜里作梦。
生命高于一切,对着死亡高歌幸福指数,是当代中国文人的一项创意,自古未闻。这种触犯天忌的写作,除了“王幸福”,还有“余含泪”。那些含冤死去的孩子,让人心颤。可是“余含泪”借一位佛学大师的口,说:“有十几亿人护持,这些往生者全都成了菩萨,会一直佑护中国。”一个个幼小而鲜活的生命,一转眼变成一动不动的菩萨,对那些不信佛的家长,这是安慰还是咒?刚才是鬼,这里又是菩萨,分明是在活人的心痛处撒盐。难怪有人邀请含泪先生也去做菩萨。更可恶的是,大火之前,有“让领导先走”的成人;大震之后,又有成人让死去的孩子佑护中国。难怪有人说这是一个对不起孩子的国家。问苍天,为何代不缺乏这样无良的成人。本应是成人的我们佑护孩子,天地颠倒,却要这些死去的孩子来佑护中国。写出这样的句子,居然无觉心底不安。有这样的成人世界,让我等成人在孩子面前无地自容。
写作有时是为了表明心迹,大灾未必不是大机会。但别忘了,即使投机写作也不能无视伦理底线。踏破底线,会遭天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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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08-6-20       本站发布时间:200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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