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褚:公民郝劲松的打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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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2 16:32
据新浪财经>国内财经> 2008年06月21日 16:14 来源:经济观察报
6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二十多天之后,律师郝劲松终于等来了陕西省林业厅的回复:
郝劲松公民:
感谢你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华南虎照”问题已进入调查处理阶段,待工作完结后,我们将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特此函告。
除去抬头和落款,这份回复内容只有51个字,而且在事实上任何信息也没有被公开。
相比起虎照出现时的频频高调亮相,华南虎照已经成为有关部门讳莫如深的话题。即使在当初“打虎”的几个主要论坛,华南虎的话题也渐渐很少被人提起。郝劲松说,一个华南虎照,我们这样打它都不倒,打虎的人会伤心,会失望。他希望这一次借助信息公开条例,重新鼓舞“打虎派”的信心——尽管目前“打虎”仍然看不到胜利的希望。
“我没有通知你的义务”
2007年11月7日,郝劲松一纸诉状,将“华南虎照”拍摄者周正龙告上了他的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要求周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郝劲松说,按当时的形势,谁也没太指望这所县法院敢趟这个浑水,但只等他们有所答复,就可以继续上诉,把这个案子做起来。
但他猜中了结局,却猜不中过程,规定的7天审议立案期之内,郝劲松没有收到定襄县人民法院的答复。媒体纷纷打电话询问近况,但法院的人不是说立案庭的人不在,就是说立案庭的人下乡办案去了,这一拖就是20多天。
郝劲松说,后来是《中国青年报》一篇评论,才让事情出现转机,这篇评论的名字叫《百姓告状,法院不能关门》,山西省高院的人看到了这篇评论,通过忻州市中院,要求定襄法院尽快就此案作出答复。
郝劲松终于接到了定襄法院打来的电话,让他去拿不予受理的裁定书,郝劲松问,为什么超过审议期这么久才下达裁定,那边回答,裁定早下来了,你没有来取。郝问,为什么不通知当事人来取?那边说,咱们这都是当事人自己到法院来拿裁定书的,我没有通知你的义务。
郝劲松向中院提起上诉,要求定襄法院受理此案,中院反应倒是很快,收到诉状10天后就作出裁定,不予立案。裁定送到定襄法院,这一次定襄法院的人主动给郝劲松打电话了,让他去取裁定书。民事是二审终审,中院不予受理,郝劲松以个人身份状告周正龙这条路也就走不通了。
但“打虎热”还在继续。去年12月份,郝劲松在电视上看见国家林业局的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记者问他:为什么国家林业局不出面鉴定虎照真假呢?曹回答,(之所以不鉴定)因为国家林业局从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要求国家林业局鉴定虎照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要依法办事。
郝劲松说好,那我就来支持你的工作,当时他在山西出差,马上做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寄到国家林业局,同时还附上一份举报信,举报陕西省林业厅在“虎照”事件中作假,几天之后,还在山西的郝劲松就收到了国家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举报信的回复也是一起送来的,“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将进行调查云云。
去年12月10日,郝劲松又将国家林业局告上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受理他的行政复议申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来的很快,不予立案。郝劲松马上提起上诉,按惯例把诉状交给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由其转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院的裁定仍然是不予立案,理由是,郝劲松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郝劲松说,这完全是有意的混淆,立案内容明明是要求法院受理林业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立案庭怎么可以变成审判庭,直接关照他提起行政复议的举动本身,何况如果公民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以申请行为本身不是行政行为的理由不予受理,那么此例一开,行政机关可以随心所欲地拒绝公民的行政复议申请,而不必担心受到法律的追究。
 
“司法打虎”还在路上
不过郝劲松还有后招,这一次,是2007年6月就已公布,今年5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月11日,郝劲松同时向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林业厅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虎照第一次鉴定过程,二次鉴定进展,针对华南虎存在的科学考察和虎照鉴定花费,以及镇坪县申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材料具体内容等。
5月12号,郝劲松便收到了国家林业局的回音,林业局说,他递交的申请表格不合格,要使用林业局自己的表格才受理,郝劲松说,那我下载一个你们的表格重新申请,那边说,表格我们还没有放上网,你要的话自己来林业局拿吧。郝劲松质疑说,去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已经公布,关于信息公开各个部门还对专人进行了几个月培训,你们连表格都还没有放上网?
第二天郝劲松在林业局领到了表格,表格的左前方有一栏:申请公开的文件的名称、编号。“政府信息公开就这样变成了政府文件公开”,郝劲松说,“公民关注政府信息,首先是政府处理事件的程序和进程,而不是结论或者文件,公民当然想了解结果,但也有权了解结果是怎样形成的,这才叫透明化。”而通过这张表格,政府对文件以外的信息公开要求,完全可能以不符合申请格式等各种理由进行拒绝。郝劲松表示,他拒绝填写这张表,因为他要求公开的并不是什么政府文件。
5月26日,郝劲松接到国家林业局的电话通知,此时离他递交申请已经将近半个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26日已逼近时限——林业局通知,因为12日以来林业局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因此信息公开延后半个月。郝劲松再次表示不满:履行告知义务应该进行包括书面告知,政府行为要慎重严谨,经得起推敲,如果只是电话口头告知,以后如果一方说告知了,一方说没有告知,那又如何是好?岂不是中间又有空子可以钻?
6月15日,陕西省林业厅对郝劲松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本文开头的答复,而国家林业局在16日答记者问中,也表示原则上将在6月23日对郝劲松作出答复。
次日,国家林业局提前公布答复,这份解释比陕西林业厅的要详细一些,这份解释称并未收到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在镇坪县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请。此外,除了解释2007年12月对媒体表示的“华南虎照片二次鉴定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其“突破性进展”是指陕西省林业厅已同意将华南虎照等原始材料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其他关于二次鉴定拟何时完成、在镇坪县的华南虎科学考察花费多少等大部分问题仍然答非所问。
郝劲松说,“司法打虎”还在路上,或上诉或再次提起行政复议,他将继续采用法律手段。“哪里有问题,我们就进入哪里,要通过法律来纠正它,通过舆论来让大家关注它,病灶才会被医治。”郝劲松说,“这只老虎我会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