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的道德标准是法律应遵循的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24:37
                引子     (一) 准备在11月前开通的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http://msn.ynet.com/view.jsp?oid=69748565&pageno=5)10/11日,工程师钟吉章向新快报记者称,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嘉禾望岗—龙归站的联络通道,因施工方制造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使相关部门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通过了验收。据钟吉章及检测技术人员毛珊表示,这或将导致该段线路坍塌,甚至可能堵塞地铁地下水通道,使地铁隧道瘫痪。        年近七旬的钟吉章,他在广州某集团退休后被聘任到广州市穗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穗监公司”),曾多年从事混凝土抗压强检测工作。早在去年8月,地铁三号线北延段施工6标——嘉禾望岗至龙归站土建工程就被检测出抗压强度无法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毛珊称,为了能够通过验收,当时委托检测的施工方——北京长城贝尔芬格伯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找到了穗监公司。“本应该做成一份检测报告的却被分成了两份,在第二次检测结果出来后,就把前后两次检测中达到标准的报告放在一起,伪造成一份合格的检测报告。”据毛珊称,事实上,检测中心几乎所有人都知道这一段是不合格的,但大家都不愿出来说。今年9月,毛珊离开了穗监公司,据他称他是看不惯这种做法,离职多少也与他在这件事过程中不够配合有关系。     钟吉章——自称“冒死爷”。尽管已经是快70岁的老人,但钟吉章却懂得怎么上网,有自己的新浪博客,也会在网易论坛上发帖。早在今年8月30日,钟吉章就已经在论坛上,以及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帖,披露这件事情,他说,地铁有严重安全隐患,要采取加固补强措施。而用他的话来说,他是在“冒死投诉”,现在他只能依靠媒体的力量去曝光。他在博客上的签名档这样写道:我叫钟吉章,虽然遭到恐吓、威胁,甚至有人说如果我去爆料,就准备快速地消失在这个星球,可是,我活够了,已经快70岁一把老骨头了,我不能在快瞑目前昧着良心闭上眼睛,死也会不快活的,对不起养育我的祖国,所以我冒死报料,也许,明天从此未卜,但我安心,有个莫逆之交的同事戏称我“冒死爷”。        【“冒死爷”揭秘了一个领域的黑幕】   http://news.sina.com.cn/pl/2010-10-16/092821287956.shtml        (二)方舟子8.29遭遇袭击事件(http://tech.sina.com.cn/d/fangzhouzizx/index.shtml)发生后,据网上报道事情的经过是1999年,方舟子开始在国内揭发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成为“打假斗士”。2001年,肖传国以“昏教授”的网名发帖,质疑方舟子打假的严谨性,并控告方舟子涉嫌抄袭。2005年,方舟子称肖传国所谓“国际公认的”“肖氏反射弧理论”纯属“自吹自擂”,并对其治疗效果表示怀疑。当时,肖传国参与申报中科院院士补选并落选。肖不胜愤慨,以侵犯名誉权为名五次起诉方舟子。在法院的判决中,肖传国有胜诉,也有败诉。判决一出,在学术界掀起轩然大波,形成挺方派与挺肖派两个阵营,并以博客、微博的形式展开旷日持久的网络口水大战。今年8月29日,方舟子遇伏击。案件侦破后,硝烟未散,网上战火越烧越旺。挺方派高呼“大快人心”,痛斥肖传国“争名夺利,斯文扫地”。挺肖派对侦破结论不以为然,继续力挺肖传国。        说明了什么?  “方舟子遇袭案”告破,确立犯罪人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某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为何本该被人们“敬仰”的学科带头人落进“失德”深渊?专家认为,除了学者自身道德修养缺失,学术界的“商业化”与“不作为”也是诱因。

  道德修养缺失

  针对“方舟子遇袭案”,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前所长唐安国说,这虽是特例,但此案的教训应警钟长鸣。“像肖传国这样的学科带头人,本应是道德典范、社会楷模,但他的这次行为说明他不具备与其头衔相称的道德素质与个人修养。”

  “为什么情愿触犯法律,肖传国也要报复?”唐安国分析说,“根本原因是他把‘头衔’看太重,没有意识到身为学者和专家所追求的终极目标究竟是什么。”想想老一辈学者,心境平和而高远,毕生的奋斗目标是为学术、为国家献身。肖传国却以名利头衔为奋斗目标,若有人阻拦则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可见其心境浮躁而肤浅。

  上海大学邓伟志教授说,肖传国居然指使他人报复,这说明他连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没有守住。

  邓伟志认为,一些学者把“头衔”当作权钱的代名词,“一旦获得,犹如‘黄袍加身’,似乎一切的一切都有了。”其实,“头衔”更意味着责任,“所以我们要不断反思教育,反思学术界究竟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

  学术“商业化倾向”推波助澜

  唐安国说,肖传国公然挑战道德底线,除了道德修养缺失的内因外,也离不开学术圈的外部环境。“当前学术成果、学术地位的商业化倾向……使得肖传国这类人经不住利益诱惑”。

  中科院院士、同济大学教授汪品先说:“很多巨额的科研经费或赞助掌握在少数不懂技术的行政主管部门官员手里,他们不懂学术,却看中学校的名誉,知道'院士'头衔的份量,所以造成学术行为'跑部钱进'怪现象”。

  邓伟志也认为,学术“商业化倾向”导致的学术造假是腐败,必须下决心花大力气整治,暴力报复行为更需遏制。“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改革现有的学术评估规范。在强调自律和机构内部机制建设的同时,要强调社会监督……学科带头人的评审过程应该非常严谨、严格、严肃”。

  学术圈“不作为”?

  专家认为,肖传国指使他人报复方舟子一案的发生,与肖本人的性格、修养有关,同时,学术圈的“不作为”、问责不力也应受到检讨。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说:“从2005年方舟子质疑肖传国的‘肖氏反射弧’并没有得到国际公认以来,有关方面基本上采取了旁观态度,没有及时根据方舟子对肖的质疑进行学术调查,致使学术质疑逐渐演变成‘个人恩怨’,并酿成悲剧。”熊丙奇说,打击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本应是学术圈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只有学术机构尽快启动独立调查,给出具有公信力的结果,才能明真相、正视听。这也是对双方当事人最好的保护与帮助。”

  复旦大学党委书记秦绍德认为,肖传国的悲剧应引起学术圈重视和反思。“大学高等教学科研机构必须严守学术规范,提倡良好教风、学风。一方面实事求是、遵守法律和学术规范积极打假;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开展教育和挽救,避免极端报复行为的发生。”         做人要凭良心        道德准则必须经人内化才能发挥作用.良心是高层次道德的表现,是道德自律性的体现.没有良心,道德的行为规范功能很难发挥,良心的作用表现为对行为的评判、督察、反省和自律.人与社会的交互作用形成人的良心.社会应设法形成有利于人们形成和发挥良心作用的环境条件.            良心是正直之心。正直之心是良心之主干,没有正直之心,其他一切难以为存。古人管绿荫曾说过:“正直为吾人最良之品性,且为处世之最良法,与人交接,一以正直为本旨。正直二字,实为信用之基。”他还说:“是谓是,非谓非,曰直。”法国著名文学家雨果也说:“做一个圣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个正直的人,那却是为人的正轨,你们尽管在歧路徘徊,失足,犯错误,但是总应当做个正直的人。”《孟子。滕文公下》中指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我以为“大丈夫”有正直之心,才是正直之人。     良心是诚信之心。诚信之心是良心之魂,一个没有诚信的人,世人常骂他“没良心”。有哲人说:诚实是一种力量的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一言九鼎”、“言而有信”、“金口玉言”等等,都是说的诚信。秦末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说话算数,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起了浓厚的友情。甚至流传着“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的谚语。后来,他得罪了汉高祖刘邦,被悬赏捉拿。结果他旧日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而且冒着灭九族的危险来保护他,使他免遭祸殃,给后人留下了“一诺千金”的成语。一个人诚实有信,自然得道多助,能获得大家的尊重和友谊,如果贪图一时的安逸或小便宜,而失信于朋友,表面上得到了“实惠”,很可能毁了自己的声誉。

    良心是善良之心。有良心的人是善良的,《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我认同人生来是具有善良之心的,只是由于受后天环境的影响,或者受生活、工作等条件的干扰而产生了不善的念头。在大多数人看来,工作也好,生活也好,不管是在家庭里,还是在社会上,一定要与人为善,与家人、与同事和睦相处。不要时时把同事当敌人,今天打一个小报告,明天背后放一枪,这样你会失去家庭,失去朋友,甚至会被别人不齿。不要与人结仇,更不要以怨报德,就是别人对你不友好,甚至有仇于你,你也不必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谚语云:“仇恨永远不能化解仇恨,只有慈悲才能化解仇恨,这是永恒的至理。”英国著名学者罗素说:“在一切道德品质之中,善良的本性在世界上是最需要的。”

    良心是感恩之心。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一个有良心的人必定是知恩图报的人,是一个不忘恩负义的人,是一个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人。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动物界尚且如此,何况我们人类。人生一世虽只有匆匆百十年,可就在这百十年的旅途中,每一个人无不得到许多人的帮助:或直接的,或间接的;有父母,有师长,有同事,有朋友,有领导;有认识的,有不认识的。感恩不一定要你花多少钱财,也不一定要有相等的回报,其实只要把每个帮过你的人记在心中,过年过节打个电话、发个信息,表示你的问候足矣。毛泽东接到母亲病危的家信,星夜上路,日夜兼程,他抚摸着母亲的灵柩放声痛哭,悲痛之中写下《祭母文》:“吾母高风,首推博爱”;朱德总司令在他的《回忆我的母亲》中,就以无限的深情赞颂了母亲无比的爱和高尚的品质;陈毅探母,执意要给瘫痪在床的老母洗衣,跪着给老母亲洗脚。这都是感恩的典范,是我们后人学习的榜样。

    良心是豁达之心。心胸豁达是做人的一种崇高境界,人生在世,不如意事常八九,你以一种什么样的心境去对待得与失、成与败、升与降、富与穷等等,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处世态度。有的人在利益上只能进不能出,有的人在职位上只能升不能降,在好处上只能多不能少,斤斤计较、锱铢必争。看到别人得了好处就嫉妒,就烦燥,就不高兴,这是一种不良心态,对人生、对事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心胸豁达的人则是“自古人间苦无边,看得高远镜如仙”,“休说眼前地位难,退后一步自然宽”;在利益得失上,站得高、看得远,不与人争名夺利;把困难、逆境看成是对自己的磨炼与考验,把失去的当成是不属于自己的。不仅如此,他们还会从失败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积累经历,为未来的日子开辟一条成功的通途。

    良心是敬业之心。一般而言,现在人们的工作年限也就三、四十年,这几十年怎么过?是浑浑噩噩、无所事事,还是轰轰烈烈成就一番事业,在历史的长河留下一点痕迹呢?这也是检验一个人良心的标准。人来到这个世上,都想就一番事业,然而成功何其之难,如果没有良好的心态,怕吃亏,没有恒心,急功近利,想一口吃成个胖子,那是万万办不到的。要成功必须有强烈的敬业之心,要有坚忍不拔的意志,要有牺牲自我的奉献精神。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天下难事必作如易,天下大事必作如细”。荀子《劝学》中有“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之高论。任何惊天动地的伟业,都是从一件一件小事做起的,任何一位伟人都是一步一步走向巅峰的。爱因斯坦曾说过:“一个人只有以他全部的力量和精神致力于某一事业时,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大师。因此,只有全力以赴才能精通。”日本的小路实笃在《人生论》中说:“人降生到这个世界上并不是仅仅为了活着。无意义的生活会使人感到精神的空虚,体会不到人生的意义,人到世界上来是干事业的。”所以说人的敬业之心能体现出一个人的良心。

    良心是清廉之心。清政廉洁之心是当代人良心的升华,特别是共产党人、从政之人良心的一面镜子。清正为官、廉洁从政,是对我们共产党人、公务员提出的根本要求。在执政中要为民作主,要以民为本,要把民生作为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不能做巧取豪夺、索拿卡要、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要防微杜渐,不被金钱、美色、物质所诱惑。要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坚持“吾日三省吾身”,用理智驾驭自己的感情,用平常的心态与人打交道。要从善如流,主动把自己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之中,不骄不躁,不居高临下,不盛气凌人,锤炼出一副铮铮铁骨,修炼出一身浩然正气。

         道德与法律          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可简称为社会公德,是一种与个人德行(涉及个人生活以及品德、作风、习惯等等)相对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它的表现形式是人们对善与恶、荣与辱、美与丑等现象的认识、判断能力。社会公德是在人们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依靠社会的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等力量来维持,为每个社会成员所遵循。社会公德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基本的社会公德。尊敬师长、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遵守公共生活秩序等等,都是社会公德的内容和要求。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和相互渗透的。法律在保护、传播、发展道德规范方面起重要作用,甚至把一部分道德规范直接变成法律规范。人们依靠内在信念所造成的道德力量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可以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合乎道德规范的,也不会违反法律规范。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道德规范依靠社会的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等力量来维持,法律规范则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推行。          法治,仅仅是社会治理的方式之一,虽然公正、平等、高效、便捷、稳定的特性已经为历史和现实所证明,但仍会有美中不足。比如,尽管罚款如同达摩克力斯之剑在头顶上高悬,但随地吐痰、闯红灯、酒后驾车、“牛皮癣”小广告、踩踏草坪等现象仍是屡禁不止。就如同经济运行领域有市场失灵一样,社会治理领域同样也有“法律失灵”。而解决“法律失灵”的灵丹妙药之一,就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法治社会,离不开道德建设。

  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法律治理视野中的“人”,既不是雷锋同志一样的“好人”,也不是十恶不赦的“坏人”,而是“中人”:这个人可以不做好事,但不能做坏事;可以在法律范围内随心所欲,但不能超出法律的边界为所欲为;这个人并不需要具有多么高尚的道德品质,只要行为符合法律的规范。一个全部由“中人”组成的社会,可能会是一个超级稳定状态的社会,但注定不会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前途的社会。一个社会不可能全部都是好人,“乌托邦”注定是我们长远的理想,因此这个社会需要法律作为治理的手段调整社会关系;但一个社会也不能没有好人,一旦道德的标准不断降低,极端化的“恶人谷”就会在现实社会中出现。因此,这个社会同样需要道德建设来教化人心,引导善行,让民众在不为非的基础上还能行善。正是从这个角度说,法律追求的是最底线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而道德倡导的则是终极的天下大同和社会和谐。

  法律是硬性的,道德是柔性的。正因为法律是硬性的,才会有权威性、公正性,才会让民众感知、认同并服膺,正所谓法无信不立。但反过来说,法律的硬性特征使得法律的引导和教育功能不如道德这种柔性的手段那么明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不容情”、“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在以公正无情的面目示人的时候,一定程度上已经注定了法律可以规范行为,但不能深入内心;法律可以治标,但不一定能治本。而道德的柔性特征正是对法律的有益补充,在“法不责众”式的轻微违法行为的治理中,直对人心的教化可能比只管行为的处罚有效得多。

  法律毕竟是一种“奢侈品”,道德却是“物美价廉”。法律的运行,即法治的实现,是有成本的,从立法到执法到司法再到守法,每个环节的成本都不可小视。看似简单的一个制度设计,无形之中会增加多少行为的负担、交易的约束和执法司法的配套,这笔账很难精确算出来,但肯定不是一个小数字。因此,法律是一种“奢侈品”,有限的资源只有花在刀刃上,才能实现预期的治理目标。但道德确实“物美价廉”,感化人心的成本肯定要比约束行为的代价小得多。如果可以用廉价的方式实现部分治理的目标,我们又何乐而不为,把有限的法律运行资源配置在更加需要的地方。

  重提法律与道德关系这个老话题,并不是要再次挑起“法治”与“德治”的理论之争,更不是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摒弃法治这种社会治理方式。比较法律与道德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长处短处,只是想说明,任何社会的治理模式都是多元的,单一的治理模式不仅弊端丛生,而且发挥不了最佳的治理效果。法治社会已经成为发展的主流,但同时我们也要关注道德建设,推动道德建设。毕竟,道德楷模只是少数,只有这个社会上的好人多了,社会运行的成本才会降低,法治的实施才会畅通无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406102416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