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认可的"第57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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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认可的"第57个民族-穿青族


一、穿青人民族问题的由来
穿青人 最早的身份证为青族、后来被改为穿青族、现在的二代身份证系统中有的地区称为穿青族 有的称为穿青人族,甚至在有的地区的户籍系统中根本连穿青民族找不到!

穿青人问题可考的最早的由来是清咸同年间(1851-1874)的各民族起义,光绪《平远州续志·地理志》当中记载当中提到“穿青夷民”一词,当是作为官方对这一尚在形成中的人们的集团的称呼。在黔西北土地上曾经有过多种民族及文化,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吸收是很频繁的,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也是正常的。文化差异大到什么程度才可被认为是不同的“民族”,这个标准要有关国家机关才能掌握,我们所能做的就只是描述这个集团的认同心理及过程,我们的研究重点就在于这个词是如何被不同的人群集团所使用而在这个词的名义下组合成一个具有自我意识和得到外界所承认的人们的共同体。

(一)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民族成份调查

公元1955年,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派人来到贵州,由省、地、县三级抽人参加共50多人组成工作队对穿青人的民族成份问题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主要是毕节、安顺两地区。在毕节又分为大定、纳雍、织金、水城四个组。调查组对外的名称不统一,在纳雍叫“山区生产调查组”,在织金叫“访问组”,在大定叫“山区生产改造工作队”等。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穿青,其次是龙家、蔡家、卢人、南京等族称。这次调查从四月份在省里开会布置到八月初回省总结,前后历时四个多月。这次调查以费孝通教授为首,其结论是穿青是汉人而不是少数民族,形成《贵州省穿青人民族成份调查报告》(以下简称1955年《调查报告》)。当时的调查报告没有公开,但是国家有关部分在制订和执行政策的时候是按照这个结论为参考的。1978年9月,费孝通在政协全国委员会民族组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仍把穿青人等归入汉族当中的一部分,他说:“迁居到少数民族地区去的汉人,前后有若干批。早去的汉人曾经长期和内地隔绝,和后去的汉人,在语言、风俗习惯上有一定的区别,并且受到后去的汉人的歧视,因而自认和当地汉人有区别,解放后,有人要求承认是少数民族。例如贵州的穿青、广西的六甲等。”1995年民族出版社出版的黄光学主编的《中国的民族识别》当中重申了这个结论,内容如下:

“穿青人”主要居住在贵州省西部、乌江上游的六冲、三岔和鸭池三条河的流域。1953年普选时,自报为“穿青”人的有24.8万余人。其中约有一半以上的人口聚居在纳雍、织金两县,其余分布在大方、水城、关岭、清镇、普定、郎岱、兴仁、盘县、普安、晴隆、毕节等县。

“穿青人”在有些地区亦称为“里民子”,他们并没有自称的专名,有时也称“大脚板的”。“穿青”这个名称主要是用来区别于称为“穿兰”的汉人,这个名称始见于清代的文献记载中。当地各少数民族并不称他们作“穿青”,而是在汉人的名称前加个形容词,如“白汉人”、“穷汉人”、“大脚汉人”、“篙子杆汉人”、“吃荞麦的汉人”、“穿大袖子的汉人”、“当里民的汉人”等,由此可见,当地各少数民族是将他们视为有一些特点的汉人。

“穿青”人操贵州通行的汉语,少数人讲“老辈子话”。所谓“老辈子话”也是汉语的一种方言,与江西、湖北、湖南通行的汉语方言有渊源关系,而不是从贵州通行的官话中演变出来的,这说明“穿青人”讲“老辈子话”是在进入贵州以前就有的。据对“老辈子话”的调查结果,它是汉语的一种方言。

早期“穿青人”是从贵州以东诸省迁入的。从语言调查中可以推论出,“穿青”人的祖先曾在湘、鄂、赣一带居住过,然后才进入贵州。这与地方志、“穿青人”的家谱、墓地碑记、文物记录、民间传说相吻合。“穿青人”的传说和家谱记载都说他们的祖先是在明洪武元年间“调北征南”和“调北填南”随军入黔的。许多随军服役的人(称为“民家”,有别于有军籍的“军家”)入黔后,形成一个具有地方性特点的汉人移民集团,他们社会地位低,僻居乡间,是农业劳动者,须向当地彝族统治者讨地耕种,当佃户,受剥削。清初改土归流,又有一批汉人(多为官、商)移入贵州,在城市和街场居住,保持他们在政治和经济上的优越地位。因此,在这些地区有先后迁来的汉人之分,前者称为“穿青”,后者称为“穿兰”。解放前“穿青”、“穿兰”对立,“穿兰”看不起“穿青”,“穿青”受歧视。

识别调查表明:“穿青”人进入贵州后,并没有与其他汉族隔离而发展为单一的民族,也没有受彝族统治者的明显影响,在生活方面与其他汉人发生密切联系。他们传统的地方性特点在向近代民族发展中已逐渐消失,近五、六十年来在语言、服饰、风俗习惯上已和其他汉人(穿兰)趋于一致。属于汉族内部地方性差别基础上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穿青”、“穿兰”矛盾,在向现代化民族发展过程中已逐渐消失。所以认定“穿青”是汉人,并不是少数民族。

(二)穿青人的自我识别

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调查结束后,很多穿青人对当时的民族成份调查结果表示不愿意接受。而从1964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爆发,在“文革”当中,一切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民族问题便不再被提及。到改革开放初期,“文革”中被压抑的很多问题又重被提起,由此而出现了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一个民族识别和归并的小高潮。在此背境下,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了1981 (112)号文件,开展了全省未定民族的识别工作。以织金、纳雍、大方三县的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员为主,抽调其他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三县民族识别办公室,组织人力物力对穿青人的民族成份问题进行了第二次调查。1981年11月初,织金县穿青民族识别工作组根据贵州省民委发的民族识别调查提纲,分别深入到以那架、八步、牛场、猫场、城关、桂果等各自的聚居地,用走访老年人、开座谈会、考察墓地碑记、查阅家谱等方式,广泛调查搜集族称来源、迁徙的传说、婚、丧、节日、饮食、服饰等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苗、彝、讫佬、布依等民族对自己的称呼以及社会地位、家庭组织、民族意愿等各方面的现实资料。

1982年1月至3月上旬,识别组除留部分人继续实地调查搜集资料外,各抽出一至二人组成史志查阅小组,在本县和外出到毕节、安顺、清镇、贵阳等地,查阅了《元史》、《贵州图经新志》及历部《贵州通志》及有关史志文献26部,摘录了有关的历史资料。

1982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识别组根据实地调查所得和史志摘录资料在织金集中,初步汇总整理汇报材料,于4月12日至15日在清镇参加贵州省民委主持召开的西片区第一次民族识别工作汇报会。会上贵州省民委副主任陈永康和省民族识别办公室主任龙明耀安排各识别组继续深入进行社会调查和深挖史志记载,并安排安顺、六盘水两地区(特区)将汇报的穿青材料交织金县民委。

1982年5月,织金县穿青识别组在综合清镇会议上各交来的汇报材料之后,派出张成坤、李发春二人第一次去南昌江西省图书馆和吉安市、吉水县作社会调查并查阅史志,搜集了部分史料和社会调查材料。9月底,省民委副主任陈永康、省识别办主任龙耀明来织金指导工作。安排织金派人参加省民族识别调查队再赴江西。同年10月至1983年元月初,织金县先后派出张成坤、王殿华、杨少安、邓德义参加“贵州省民族识别调查队”赴江西省的南昌、吉安、抚州、赣州、宜春五个地区及吉安、吉水、泰和、永新、安福、莲花、兴国、宁都、于都九县访问调查,到这些县的重点乡村搜集民俗、语音、信仰的资料;将带去的张、王、李、郭、陈、杨、周、刘等姓氏的家谱按其记载的祖籍地,找当地同姓家谱查对,考察穿青是否真在明初从江西吉安迁入贵州。结果,从家谱上查对并无一个姓氏对得上号联得上宗。有的祖籍地址明显是清代的地方编里,如龙姓的“庐陵县青风里十甲大桥头”与明代江西的编里“某都某团”根本不同。调查组先后请江西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社会科学院、考古队等单位搞历史研究的人员座谈,也提不出明初有江西移民

到贵州的史实。查阅了上述五地九县府、州、县、厅志书及有关史志文献20余部,摘录了有关民族、民俗的大量记载,仍未发现有明初从江西移民填实贵州的史实;民风习俗也并无相通之处,如江西人普遍崇奉的是许真君,将五显神视为邪神;江西人讲赣方言,与贵州穿青人的北方方言土语也不同。

江西调查后,识别组写出了初步的穿青人自我识别材料讨论稿,于1983年3月贵州省识别办在毕节召开的西片区第二次民族识别工作汇报会上作了汇报。会后决定穿青识别组由省识别办直接抓,于4月份起集中到安顺深入研究所获材料,再到云南、黔东南作补充调查,进一步查找历史科学依据,最后再写调查报告,准备开学术讨论会。

1984年1月,贵州省民族识别办公室决定穿青组由织金、纳雍两县定人分工撰写出《贵州省穿青人民族成份重新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重新调查报告》),并带到贵阳集中讨论修改。1984年9月在贵阳召开学术讨论会,决定织金、纳雍两县继续进一步修改调查报告和附件材料,打印送贵州省民委向国家民委汇报审批。

1985年3月,贵州省民委有关人员带着这份报告向国家民委汇报,要求将穿青人识别为单一少数民族。在此之前的1982年5月11日,国家民委为加快民族识别工作,又下发了(82)政字第86号《关于民族识别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指示“不能简单地只搬现代民族的四个特征作为民族识别的唯一标准”,“既要反对那种片面强调差异性,否定共同性的倾向,也要反对那种闭眼不看事实、否认别族的民族特征,一概不予认可的倾向”。鉴于穿青人与汉族的共同性大于差异性,因此报告未获批准。(穿青人知识份子自我民族识别活动材料来自于织金县县志办公室编《织金县志稿·民族志稿》)

1986年2月1日,公安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民族项,应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名称填写全称。对四种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第三种情况特别指出:己定汉族(如穿青人)而本人有意见,仍应填写为“汉族”。将他们归为汉族,文件到了贵州以后,贵州省有关部门觉得不合适,有许多问题就没有具体下发执行。

1986年4月24日,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办公会议听取省民委党组关于民族识别工作的汇报之后,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1986) 29号文件,明确指示在穿青、蔡家等八个集团的民族成份问题“没有明确解决之前,先维持现状,即:凡己经按少数民族对待的仍按少数民族对待,填写民族成份时原来怎么填写仍然怎么填写。”

1986年5月1日,国家民委党组向习仲勋并中央书记处报告(即国家民委【86」民政字第25号)“我国民族识别的任务在五十年代己基本完成,更改民族成份的问题,现已基本解决。”同时提出了几条原则,其中第四条说:“对于相互近似的民族集团,……尽可能地相互合为一体,认定为同一民族。”贵州省民委只好把国家民委和贵州省政府关于开展这次民族识别工作的文件及每一个识别民族的识别调查材料编印存档,作为史料保存。

时间到了2003年5月,公安部在针对穿青人民族成份的填法时提出填“汉族”的意见,并命令各级公安派出机构具体执行,这一命令在穿青人当中激起了很大的反响,穿青代表通过织金县民委向贵州省民委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贵州省民委联合省公安厅将问题反映到国家民委乃至国务院。2003年8月28日,公安部发出公治(2003)118号文件《关于对贵州省革家人和穿青人居民身份证民族项目内容填写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意见为“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对你省革家人、穿青人按照‘凡已按照少数民族对待的仍按少数民族对待,填写民族成份时原来怎么填写仍怎么填写’的原则,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采取一种过渡办法,可填写为‘革家人’、‘穿青人’。”可见在现在民族认同归并的工作己经使得原来的八个待识别的人群集团(龙家、绕家、佯黄、木佬、东家、蔡家、革家、穿青)只剩下两个,或者是还有两个可能因为“民族成份”而带来社会群体性问题隐患的集团,因此穿青人问题在贵州省乃至中央是作为一个比较忌讳的问题而避免讨论的。也因为这个问题的敏感性,学术界对于穿青人问题的研究是很少的,最多只在涉及相关问题时一笔带过,更谈不上系统的成果了。

(三)穿青知识份子的质疑

对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贵州省全省性的民族识别,当时领导此次识别活动的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苗春亭的意见是:“要加快民族识别的速度,靠国家民委派人来不现实。同样,各地靠省民委派人解决也是不现实的。有民族识别工作任务的地、州、市、县要组织力量,自己识别自己。这样做,有别人不能代替的两个优点:一是联系实际,二是联系群众。”苗春亭特别强调要注意两点:“一要有科学依据,二要弄清民族意愿,与此无关的一些事不要过份追究,比如族源的探讨。民族意愿要作为一个客观存在去调查研究,要作为一个客观事物去对待。这是一件极重要的事情,与科学依据是一致的。”这次调查是以本土学者为主的,也就是所谓的“自己识别自己”,这就牵涉到一个“自观和他观”的问题。本土学者对当地的情况和本族体内部的倾向比较清楚,但是也可能存在情绪化的千扰。但无论怎样,穿青人知识份子精英们对于民族学的认识理解还是通过这次识别活动而得到了提升,在《重新调查报告》中,他们对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意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们的质疑意见有十余条,择其要者简述如下:

1、调查典型的选取问题。他们认为,1955年《调查报告》中所举的许多例子都是大定(今大方县)的。而大定在清代一直是府治所在,是黔西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因此早期居住在治城附近的穿青大多数己彻底汉化,一些边缘地区,其汉化程度又比聚居区中心深得多,只是这些边缘地区的穿青本质上还没有变为汉人。这样的地方成了1955年《调查报告》抓取例证的薄弱环节。比如穿青的“老辈子话”,1955年《调查报告》特地举了“大定八十一岁的老人已不会讲”来作为穿青特点消失的例证,而对于聚居区中心“老辈子话”普遍存在的事实却避而不谈。而在对穿青人的五显信仰的调查中,1955年《调查报告》则选择了一些想变为汉人而将五显坛送出门或隐藏起来的穿青人,以此来说明穿青人当中也有不信五显的;而汉人当中也有信五显的,企图否定穿青人的独特信仰。

2、史料选择方面。他们认为1955年《调查报告》轻史志,重家谱。1955年《调查报告》对己查阅过的许多地方史志关于穿青前身(“土人”、“里民子”)的一记载不予引证,仅以“较早的文献中有‘里民’或‘土人’,按所记内容看是包括后来称为‘穿青’这种人的”这样一句话一带而过,而对在调查中搜集到的部分穿青家谱和口头传说却深信不疑,大量引用来作为论证穿青是汉人的依据。如贵州的苗、侗、布依等少数民族的家谱和传说称其祖先来自江西,《报告》肯定是附会;穿青称其祖先来自江西,《报告》则肯定是千真万确。他们认为,明代是贵州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分水岭,所以原先的一些土著民族后来纂修家谱也只追述到明初,而且出于参加科举考试的需要,编造了很多谎言。如群柯谢氏先代来自东汉,历代授任土官,但中曹司谢氏家谱仅记起于明初长官谢石宝,谱序中亦以“乌衣王谢”饰其姓;又如贵州金竹长官金氏据考本夜郎王多同后裔,然其家谱亦与谢氏族谱同病;再如独山州土官蒙氏本为布依族,元代已有蒙天童,而州志却记始于明初长官蒙闻,且称来自江南。一些有史可查的土著豪族大姓尚且如此附会,当时地位低下的穿青就可想而知了。此类现象,在贵州各少数民族中是普遍的,穿青家谱也不例外,正是这种历史环境的产物。

3、民族认同的标准问题。他们认为,1955年《调查报告》认为穿青人是“从江西强迫随军服役而来的汉人”形成的一个“具有地方性特点的移民集团”的说法是值得考量的,因为在黔西北地区的汉人来源情况十分复杂,从时间上讲有明初进入贵州而后辗转而来的,有明末来的,大多数是清代先后来的;从籍贯上讲有江南的、江西的、湖广的、四川的、陕西的、河南的,也有从云南迁移回来的;从缘由上讲有随军征讨来的,有移民填实来的,有经商贸易来的,有做手艺来的,有逃荒流落来的。这些先先后后以各种方式从四面八方来的汉人,他们都未形成许多具有地方性特点的移民集团,而唯独穿青这批所谓来自江西的移民形成了一个这样的集团,是难以理解的。他们认为事实是所谓“穿兰”的基本成员虽然在不同时代,以不同方式,来自不同地方,但因为他们原先都是汉人,有着共同的心理,加上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联系,所以自然结成一个集团。而穿青本来是少数民族,虽然在历史上由于长期的民族压迫使穿青逐渐有同化于汉族的趋势,但因长期的民族矛盾和斗争使两者在心理上仍有隔阂,说明这个同化过程尚未完成。而且1955年《调查报告》认为穿青如果长期受彝人土司统治而和汉人隔绝,必然受彝族文化的明显影响,反之则说明他们未与汉人隔绝。而事实上因为彝族土司不要求治下各人群集团按彝族习俗生活,因此穿青人的文化特点得以保持。

应该说穿青知识份子的质疑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他们所做的重新调查报告和费孝通教授的调查报告一样,都是建立在汉族一少数民族的二元民族结构框架之上的,只不过一个是用的自观角度,一个用的是他观角度罢了。这种非此即彼,二者必居其一的观察指导原则,就会使得对于一些现象似乎视而不见或勉强加以解释,很容易被对方认为是以偏概全的。比如费孝通就侧重于注意穿青人的汉族特征,穿青人自己就侧重他们的少数民族特点。以穿青人的汉化心理、历程和汉化成果、所形成的汉文化特征而言,穿青人被作为汉族当中的一部分的看法是正确的。而从考虑穿青人“民族”心理需求出发,似乎又不能不审视穿青人介于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状态,全面研究他们选择汉化与少数民族化的策略和认同历程,这对于深入了解他们的情感、心理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