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锒铛入狱机率高 囚笼生涯大猜想(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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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18日 16:52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撰稿人周先报道:陈水扁下台后陷入困境!面对“公务机要费”、“金援建交”等多宗弊案,不再受刑事豁免权保护的陈水扁,蹲大牢的机率大增。依照台湾“监狱行刑法”等相关规定,如果陈水扁以平民身份锒铛入狱,卸任“总统”的狱中生活将“有章可循”,不再神秘——

陈水扁若被判入狱,将被押上警备车,开赴监狱。台湾“解送人犯办法”第5条规定,解送人犯在2名以下者,派解送警察2人。死刑或特别重要人犯应单独解送,必要时须酌量增派员警。

台湾“狗仔队”枕戈待旦,倾巢而出,但也须防“触法”。台湾“监狱行刑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受刑人狱中照片不得公开发表。


陈水扁被押往监狱途中,“红衫军”会否围观庆祝?

按照台湾收押入所的程序,受刑人的下体和肛门都要由管理员目视检查。图为陈水扁卸任前在台大医院体检。

按照台湾收押入所的程序,受刑人须脱光衣服接受身体检查及印按指纹,并换上看守所的制服入所。图为陈水扁在“319枪击案”发生时所穿上衣。

台湾“监狱行刑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经申请获准,有兴趣的民众可参观监狱,男性参观人员参观男监,女性参观人员参观女监。参观者未经许可,不得摄影,并禁止与受刑人交谈或传递物品。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62、63条规定,受刑人之接见以最近亲属及家属为限。每周一次,接见时间以30分钟为限。 依此规定,陈水扁若被判入狱,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均可探监。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14、15条规定,监禁分独居、杂居二种。新入监者应先独居监禁三个月;刑期在十年以上者,监禁于指定监狱或在监狱内分界监禁。

台湾“监狱行刑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受刑人没有名字,只有编号。图为陈水扁身份证。

台湾“监狱行刑法实施细则”第69条规定,受刑人入狱时须沐浴、更衣、理发,分配监房。图为陈水扁卸任前在“总统府”内理发。

台湾“监狱行刑法实施细则”第69条规定,受刑人须每3天刮胡子1次,每月理发2次,可留3公分长的平头发型。图为陈水扁卸任前在“总统府”内理发。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50条规定,受刑人每天须运动0.5-1小时。图为陈水扁正在做仰卧起坐运动。

台湾“监狱行刑法实施细则”第83条规定,受刑人每天可读3份书刊、1份报纸。书刊、报纸的内容若有碍于受刑人改过迁善的,不许送入。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43条规定,监狱允许受刑人自备纸、墨、笔、砚。陈水扁于1986年入狱服刑期间的狱中日记,有望出续集。
1986年6月10日,时任台北市议员的陈水扁曾因诽谤罪入狱8个月,被关在台北县土城看守所。陈水扁曾在狱中日记披露,他的牢房有41尺长、6尺宽,放着6尺长、3尺宽的木板铁床。1986年首度入狱当晚,他以日记本当枕,隔天6时起床点名后再睡,“8时送来第一餐,稀饭一碗,面包一个,酱菜一点,我全吃了。”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27条规定,监狱按劳作性质分设各种工场或农作场所,酌令受刑人在监外从事特定劳作。图为陈水扁卸任前担任环保义工。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32条规定,监狱对劳作者给予劳作金。图为陈水扁卸任前担任环保义工。

台湾监狱是一个小社会,狱内各色人等混杂,稍有不慎即会挨揍。图为桃园监狱超额收容情形严重,服刑人休息面积狭小。

若受刑人被殴至重伤,可被送往病监。台湾“监狱行刑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有严重外伤或须急救者,须收容于监狱附设病监,并报告典狱长。图为“319枪击案”发生后,陈水扁“中弹”被送往台南奇美医院做手术。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37、41条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监狱根据受刑人的家世、社会背景、犯罪经过及身心状况,实施“个别教诲”,每天教育2小时。受刑人的狱中教材包括孙中山遗教、“总统”言行、民族英雄故事、古今中外伟人之嘉言懿行、国际形势等。依此规定,陈水扁在狱中可能要上“陈‘总统’言行课”。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21条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受刑人若有脱逃、暴行等行为,将遭戒具伺候或被收容于镇静室。戒具以脚镣、手梏、联锁、捕绳四种为限。脚镣及联锁的重量以2公斤为限,如有必要可加至3公斤,手梏不得超过0.5公斤。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83条规定,受赦免者,在公文到达最迟24小时内就可出狱。图为获释的受刑人步出监狱,重返社会。

陈水扁若被判入狱,欲早日逃离牢狱之灾,须等候马英九的“特赦”。图为陈水扁2008年愚人节与马英九会面后,亲自到门口送马英九搭车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