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体物料准运手续类办事指南[200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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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局余泥所】散体物料准运手续类办事指南[2004-07-08]
【字体:小大】  点击数: 54 更新时间:2004-7-8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4.《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
6.《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管理检查办法》
7.《穗府[1996]67号-关于加强散体物料管理的通告》
二、办理条件:
需要承运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余泥、拆卸旧房渣土、装修工程废弃物料等。
三、办理程序:
申报承运余泥渣土手续,需要在运输前,由符合资质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填写《广州市散体物料准运申请表》(简称准运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工地所属区域余泥管理所申请办理准运手续。
四、应提交资料:
准运申请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介绍信函或委托书、有效的排放证或余泥渣土先行排放证明复印件(砂、石、灰等建筑用料除外)、散体物料运输合同。其中,申请全天散体物料准运的,还需附上交警部门批准的文件。
其他说明:
准运申请表、使用单位介绍信函或委托书、散体物料运输合同均须加盖使用单位和运输单位的公章,并要求填写清晰、字体工整、印章清楚有效。其中,申请全天或白天散体物料准运的,直接到市余泥处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受理申报;
网上填报;
审核审批;
核发相关证件。
六、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
七、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逢星期三、星期五下午政治学习,不对外办公)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八、受理机构:
海珠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
广州市宝岗大道100-102号飞龙大厦4楼服务窗口
九、监督机构
海珠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投诉电话(020)34381885
广州市余泥渣排放管理处(020)85640515
海珠区市容环境卫生局(020)3414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