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41:50
一、村(社区)参保登记办法
参加我区新农保的村(社区)每月25日前,持下列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加新农保登记手续。
1、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社区)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保办事处索取)
6、签订《顺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扣费协议书(社保与村居)》(一式三联)。
二、变更登记办法
参加了我区新农保的村(社区)登记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的相应证件或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变更新农保登记资料手续。
1、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变更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社区)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注销单位资料申请表》(社保办事处索取)。
变更缴费开户银行印鉴资料的,须重新签订扣费协议书。
三、撤销登记办法
参加了我区新农保的村(社区)撤销时,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撤销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撤销新农保登记手续。
1、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注销单位资料申请表》(社保办事处索取);
3、《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联纸版和电子版)。
四、参保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报。
符合参保条件的顺德居民每月10日前,持下列资料到所属村(社区)申报和确认参加新农保。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扣费农商银行(原信用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签订《顺德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扣费协议书》(一式三联)。
(二)村(社区)办理。
村(社区)每月25日前,持下列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为辖区内的居民办理参加新农保手续。
1、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联,并连同电子版);
2、参保人提供的参保资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区社保局扣费。
区社保局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托收参保人当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五、停保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报。
因各种原因需要停止参保缴费的参保人,于每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属村(社区)申报停保。
(二)村(社区)办理。
村(社区)每月25日前,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联),连同电子版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为辖区内的居民办理停保手续。
六、补缴办法
年满60周岁且新农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于每月25日前,持下列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一次性补缴新农保差额缴费年限保险费手续: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社保办事处索取)。
七、养老金申领办法
(一)制度实施时已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
1、个人申请
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无享受职保养老金,子女按规定参保的人员于每月20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村(社区)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⑶本人农商银行(原信用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⑷行动不便需由亲属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一式三联的《顺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村(社区)办理
每月25日前,各村(社区)把申请人的资料填入《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享受待遇人员申报表》),按以下顺序整理资料后送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申报手续:
⑴一式两份《享受待遇人员申报表》及电子版;
⑵申请人资料(按《享受待遇人员申报表》的序号排序):
① 一式三份的《待遇申领表》;
②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户口簿本人之页复印件;
④ 本人农商银行(原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⑤ 代办的附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员
1、个人申请
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满规定年限的人员于年满60周岁当月20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村(社区)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⑶本人农商银行(原信用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⑷行动不便需由亲属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一式三联的《顺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⑹《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折》。
2、村(社区)办理
每月25日前,各村(社区)委会持《增减变动申报表》、申请人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申报手续。
(三)待遇发放
新农保待遇从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起发放,每月20日前将养老金划付到申请人的农商银行(原信用社)存折中。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新农保待遇的参保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办理申领待遇的,可以从2010年1月起补发。
八、领取待遇期间死亡报减办法
(一)申报
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与村(社区)专管人员应在其死亡后10日内带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申报手续。
1、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3、火葬发票原件;
4、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的支付账户注销,只能使用继承人账户的,须同时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资格文书、农商银行(原信用社)存折及其复印件;
6、一式三联的《顺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报减表》。
(二)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死亡的次月停止享受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其合法继承人,并于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20日前达账。
九、个人账户返还申请办法
(一)申报条件
参保人户口迁出本市(含出境出国定居)、缴费期间死亡、年满60周岁选择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不符合新农保享受待遇条件等情况的,待所属村(社区)办理停保手续后,于每月25日前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
(二)申报
退还个人账户申请手续除缴费期间死亡的人员由合法继承人申报外,其他情况必须由本人申请。
1、户口迁出本市(含出境出国定居)的参保人
⑴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 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
⑶ 出境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本人护照、定居国签证(赴港澳台单程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⑷ 《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折》;
⑸  本人农商银行(原信用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⑹ 一式两份的《顺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还个人账户申请表》。
2、缴费期间死亡的参保人
⑴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⑵ 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
⑶ 火葬发票;
⑷ 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⑸ 《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折》;
⑹ 参保人的账户注销,只能使用继承人账户的,须同时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资格文书、农商银行(原信用社)存折及其复印件;
⑺ 一式两份的《顺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还个人账户申请表》。
3、年满60周岁终结新农保关系的参保人
⑴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 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⑶ 《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折》;
⑷ 本人农商银行(原信用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⑸ 一式两份的《顺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还个人账户申请表》。
十、新农保缴费年限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一)个人申报。
参保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当月持下列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折》;
3、填写新农保与职保衔接申请的相关表格。
(二)社保办事处核定和确认缴费金额。
社保办事处核定参保人需补缴的差额保费,参保人补缴差额保费后,区社保局对新农保的缴费年限计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十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转入新农保办法
(一)个人申报
参保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当月持下列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折》;
3、填写新农保与职保衔接申请的相关表格。
4、《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区社保局核发待遇和合并年限
区社保局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把参保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新农保缴费年限合并。
十二、变更资料办法
(一)个人资料变更手续
参保人需要变更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属村(社区)等资料的,于每月25日前需提供下列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填写相关的表格办理手续: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
3、变更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填写参保人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格。
(二)领取待遇期间银行账户变更手续
参保人于每月25日前带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后的农商银行(原信用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顺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变更银行账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养老金于受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划付到新的农商银行(原信用社)账户中。
十三、停止发放养老金申报办法
(一)申报
领取新农保待遇的人员户籍迁出佛山市的,已失去领取新农保待遇的条件,参保人与村(社区)的专管人员应于户籍迁出当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停止发放养老金手续 :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顺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户籍迁出申报表》。
(二)停止发放养老金
新农保养老金从参保人迁出佛山市户籍的次月起停发。
十四、暂停发放养老金申报办法
(一)申报人员
以下人员应申报暂停发放养老金:
1、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
2、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
3、资格验证期内未进行资格验证的人员,从当年7月起暂停发放新农保待遇。
(二)个人申报
除因未依期进行资格验证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应于被判刑、被通缉或在押当月申报。因未及时申报而多收的养老金,将会依法进行追讨。参保人、其亲属或村(社区)专管人员可于每月25日前带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填写相关表格办理: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书;
5、《顺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停发放养老金申报表》。
十五、恢复发放养老金申报办法
(一)申报人员
以下人员可办理恢复养老金发放手续:
1、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满后,可恢复发放养老金;
2、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法院判其无罪,可恢复发放养老金,并补发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金;
3、补办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的人员。
(二)个人申报
申请人与村(社区)专管人员于每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服刑期满的申请人带相关证明文书;
4、被判无罪的申请人带法院判决书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书;
5、补办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的人员带生存证明;
6、《顺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恢复发放养老金申报表》。
(三)款项划付
参保人的养老金按相关补发规则计算后,于办理手续的次月20日前划拨到参保人的银行账户中。
十六、养老待遇领取资格验证办法
领取待遇期的参保人从2011年起,每年5~6月进行领取资格验证,拟由公安部门协查,具体办法在认证期制定,2010年不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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