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 办事指南 -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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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  200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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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221-3010-2009-77012
信息种类: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2009-05-05 12:00:00
发布日期:2009-03-17 15:25:13
发布机构:北海市建设委员会
内容概述: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2. 办理单位: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4.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5. 联系电话:3212320(窗口)、2035805(政务服务科)
6. 投诉电话:2034369
二、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行政收费依据及标准
1. 依据:《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6]33号)
2. 标准:按建安工作量2.1‰收取。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交到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收件(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二步:审核材料,察看施工现场;
第三步:市建委(房产局)核准办理登记手续。
五、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六份(原件);
2. 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 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副本一份);
4.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 经审图机构审查的全套施工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图为原件,审查意见、审查报告为复印件)(另附施工平面图、立面图复印件一份,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后退回备用);
6.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7.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年审记录(复印件);
8.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审记录及教育继续教育记录、岗位证、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9. 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原件);
10. 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11. 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12. 北海市建设工程申报交易及招标申请审批登记表(复印件);
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1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注: 1. 委托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注册章;
3. 施工现场需符合开工前安全生产审查条件和城乡清洁工程要求。
4. 7—11项安全报监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设有封面及目录,封面应有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施工单位提供一册。
(二)拆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
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完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审记录和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证明(原件);
5.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原件);
6. 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注: 1.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证明(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