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税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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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税负很不低

作者:九州欢乐 2010-11-23 15:47:57 发表于:博客中国

 我们的税负到底是高还是低 ,不能只听官员的,也不敢完全相信专家的,唯有老百姓的日子可以有力的说明一切。

税收学上有个原则,征税不能侵入居民的必要生活部分,老百姓过日子的钱是不能够被征税的,否则就属于恶税了,这是底线。

税收不能不管物价上涨,也不能不管通货膨胀。

纳税就是做主人。当你为这个社会尽义务,在你有困难的时候,国家会想着你,这样,家和国的心才会联结在一起。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公报中,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几年前,温家宝总理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一段讲话曾备受关注:“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在今后5年,我们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

世界银行曾对不同国家收入水平的类型提出过一个划分标准:人均GDP低于785美元的国家为低收入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值一般为13.07%;人均GDP786—3125美元的国家为中下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18.59%;人均GDP3126—9655美元的国家为中上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21.59%;人均GDP大于9656的国家为高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28.90%(见世界银行1998/1999世界发展报告)。

用这个标准衡量,我国目前仍属于中低收入国家,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2005年为19.39%,宏观税负指标已经超过18.59%的平均值。按照目前税收速度增长,已经超过了中上等收入国家21.59%的水平,怎么能说“中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世界较低水平”呢?

我国税制与国外税制相比,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在税收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收入: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把这些钱统统加起来与GDP相比较,这才是真正的“宏观税负”。如果再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还有不得不计入企业成本的行贿,你还能说我们的税负低吗。

这一切,是大家看得见,但是被一些官员有意忽略掉了。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最近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数据,2009年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宏观税负)已经达到了32.2%。

报告显示,中国宏观税负不仅大大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欧美等发达国家比较也不算低。

国外一家杂志发表了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中国的痛苦指数为159,在其公布的65个国家中排名第二,仅次于欧洲某国。

1985年前后赋予国务院决定税种设置的权力,到现在还没收回人大。最近有的地方要开始征收房产税,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叫物业税呢?叫物业税就是新税,叫房产税是老税种,可以避开新税种在人大立法方面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可以不走法治之路。但是,新开征的房产税早已不再是过去那个老的房产税了,让人不可思议。近期即将推出的车船税,被许多人看做又是一次加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提供的数据,从 1998-2009年,中国全口径的政府收入从1.73万亿元增加到10.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20.4%提高到32.2%,上升了大约12个百分点。高于韩国2007年30.8%的水平。应当指出的是,这是可以统计上来的数字,统计不上来的有多少,谁也不知道。占GDP近1/3的政府收入和宏观税负还不高,多少才算高呢?除此而外,大量国有企业的盈利也应构成政府收入,如果加上这一部分,政府收入的比重就达到一半左右。

全国总工会进行的一项职工收入调查结果显示,有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不仅工资增幅慢,不同行业、群体的收入差距更令人担心。

但是,这几年的税收却在大幅的上升。

目前我国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还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如果仅仅靠增加税收来满足支出需要,不大力下狠心削减政府行政开支,“三公”支出的无限度永远也无法全额满足。

数据表明,政府、企业、居民是国民收入三大分配主体,目前,这三大主体所占比例是33∶30∶37。国家和企业分得多,居民分得少,成为我国现有分配格局的最大特点。

所有的数字都表明,我们的税收负担并不低!

现在有些地区即将开征房产税。就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公民所有房屋产权的现状,在房屋产权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之前,征收房产税很没有道理。比如今年2月份公民交纳了房产税,7月份房屋被强制拆迁了,怎么办?是由税务机关出面和开发商交涉,还是公民自己出面?在财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下,急于征税只能激化矛盾。

车船税也即将开征。我不是有车族,可是汽车在中国人中间刚开始普及,为什么就不能按照车的价值来征收。

作为纳税人,我们自己缺乏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我们纳了税,却不能够全程监督所纳税款的使用是合理还是不合理,不合理了我们也没有任何办法。官员所能理解的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还是“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让你纳税,你就的纳税。

五中全会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必须调整国家财政收入和居民个人收入的关系。近10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一直维持在6%~7%左右,国家财政收入一直高于GDP增长速度,年增长在25%左右,居民个人收入一直低于GDP增长速度,必须调整。

要调整,就不能再加税了,而是要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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