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官二代作恶,“严打”不是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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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官二代作恶,“严打”不是良药

2010年11月09日07:51东方网

沈彬 法律工作者

 

上海社科院学者陈占彪先生在11月7日的《南方都市报》上发表题为《叫嚣“我爸是高干”仍被正法的“官二代”》的文章,文中回顾了上世纪80年代严打时,上海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利用“官二代”身份强奸、猥亵妇女,最终被枪毙的案件。陈小蒙等人曾对受害者公开叫嚣:“你去告好了,我们是高干子弟,不怕的!”

 

某交通肇事者一句“我爸是李刚”拨动了全社会的敏感神经,回顾二十多年前惩办不法“官二代”的历史,的确能“提供镜鉴”。只是还应该点明:游离于现代法治之外的“严打”绝不是遏制“官二代”违法的良药。

 

按当年的权威说法,1981年至1984年间,一拨官二代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跳舞(即“黑灯舞”、“贴面舞”)、帮助调动工作等名义,诱骗妇女进行强奸、奸淫、猥亵,共轮奸、强奸妇女9名(其中3名未遂),奸淫、猥亵妇女42名,陈小蒙等三名主犯被处以极刑(其中“奸淫”一词是当年“流氓罪”里的特定术语)。以现在法律观之,当年的判决虽然有偏重之嫌,但还是合乎正义的。

 

1980年代的严打对于整饬当时混乱的社会秩序有积极意义,但也有严重弊病,比如严打过程中的分派指标抓人、刑讯逼供、权大于法、枉顾当事人起码的诉讼权利等做法催生出许多冤案、荒唐案件。

 

陈先生在文中写道,对于陈小蒙的伏法,一位西方外交官说:“他们是以任何人都无法反对的罪名惩办的”。

 

但实际上,西方主流媒体对严打中出现的问题,还是颇多微词。比如,1980年的《刑事诉讼法》就规定:死刑不应示众。但在严打中,这条法律就被践踏了,1984年一期美国《新闻周刊》刊登了广西桂林严打中处决犯人的照片,引起当时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视,之后两度联合下文强调不得游街示众,“以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最近,我国多地司法部门和警方搞“嫌疑人示众”、“小姐游街”,这种有悖于法治精神的做法显然与1980年代的严打有渊源关系。

 

严打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不能从制度上杜绝陈小蒙们的产生,这很难说是正义的胜利、法律的胜利。比如,陈小蒙犯罪集团从1981年就开始作案,直到1984年的严打中才覆灭,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

 

这就好比,明代立国之初,皇帝朱元璋想出了一套千奇百怪的“廉政”办法,规定贪污八十贯就可判绞刑,在全国各地建了贪官剥皮亭,甚至他还规定,老百姓若觉得官员贪污枉法了,可以把官员直接拿草绳绑了,到南京去告御状。结果呢?明朝政治还是腐败黑暗。

 

防止官二代之类强梁欺霸,和防止官一代腐败一样,良方无非是:司法独立、舆论监督、制衡权力……。运动式的严打,绝不是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