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二代”现象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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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二代”现象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0日11:20  人民论坛杂志
“官二代”现象背后
只有当“官二代”的成长,成为一种破坏社会公平和法治精神的官场体制或官场形态的时候,它才会触及社会最敏感的政治神经,并饱受舆论的指责
李春苗 《 人民论坛 》(2010年第7期)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直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社会上一定程度地断章取义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两个发展理念后,使扩大了的贫富差距和官员的特权以一种近乎合理的姿态保持在人们的生活中,并不断挑战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和现代社会平等的人际关系法则。
“官二代”之所以成为网络新词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除了折射出一种“仇官”的社会心态外,更反映出改革开放后,我国分配制度、就业制度和公务员制度安排中,存在着种种缺陷和没有执行、没有处理好的深层次问题。
二次分配不能逆向调节
过去,在我国分配制度中, “重生产、轻民生”的倾向长期存在。如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在逐年降低,据原劳动保障部研究机构调研显示:从1995年到2005年,政府和企业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上升6.6和3.2个百分点,而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了9.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总额中的比重也出现下降。据中国社科院有关研究显示:1990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同期企业所得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在二次分配过程中政府长期将养老、医疗等重大社会保障项目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没有从全社会的角度通盘考虑建立本应覆盖社会各个阶层的社会保障体系,致使社会保障待遇在不同人群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出现二次分配加大了一次分配差距的逆向调节的情况。1978年到2003年预算内全国财政支出总额增加22倍,而行政管理费支出却增加88倍多。我国的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只占25%,而美国公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却占75%。由于我国第三次分配格局还没有形成,致使通过第三次分配解决特定人群的经济困难问题暂时还难以实现。目前,我国有大大小小的100多家慈善机构,所掌握的资金总额还不到GDP的0.5%。由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慈善事业的法律制度缺失、慈善组织缺乏独立性、经费来源严重不足,制约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而我国公务员的分配仍处于孤立于市场分配体系之外的封闭系统,还没有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因而公务员收入无法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分配实现均衡。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机制僵硬,缺乏制度性保障,致使自认为工资水平偏低的官员,追求工资外的灰色收入,导致部门权力寻租和部分公务员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层出不穷,严重违反了公共利益分配的公平原则,激起了民怨和社会的仇官心理。
“国家保障”的稳定性强化了 “官本位”思想
就业环境上,我国过剩的劳动力总量目前还没有得到完全释放,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劳动力总量供给过剩、资本供给短缺的情况下,劳动力在要素市场中自然要处于不利的地位。尤其是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中,非熟练、非技术劳动力的报酬更是被压低到极限,并且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来弥补,长期处于被资本剥夺的境地。而在当前的职业世界中,公务员有着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福利、地位、权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公务员职业的吸引力。对部分掌握着公权力的官员来说,利用自己手中特权,可以名正言顺地安排自己的子女进入,并充分利用“隐性”的特权和潜规则,以多种方式帮助自己的子女发展。“官二代”子承父业的现象,仅仅是普遍中的典型案例,其利用特权安排子女进入公务员队伍并获得重用提拔,早在多年以前就已经完成。
平心而论,在一个正常的职业世界中,如果官员们没有特权,没有区别与其它社会群体更高的福利、地位和权力,像毛主席说得那样“革命工作没有贵贱之分”和“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那么,人人都能够平等享受社会职业所带来的生活乐趣,“官二代”子承父业也就不可能演变成一种“仇官”的社会心态。只有当“官二代”的成长,成为一种破坏社会公平和法治精神的官场体制或官场形态的时候,它才会触及社会最敏感的政治神经,并饱受舆论的指责。
中国的“官本位”思想可谓是源远流长。“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朝成名天下知”,这些在小时候耳熟能详的励志口头禅,实际上是“官本位”思想的真实写照。在封建时代的中国社会,人们都想当官,又都怕官,“官本位”的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在现代中国社会,当官仍然有特权,可以获得比别人多的利益,可以得到人们的尊重。“官本位”意味着当官就有尊严,有权就有一切。人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社会上一定程度上存在以官职大小衡量人的价值、成就、地位的现象。由此造就一种对权力、官位、官员的崇拜和敬畏,进而导致长官意志、权力至上观念和依附意识的盛行。官职可以衡量一切:政治待遇、社会名声、经济收益、工薪多少、住房大小、专车档次。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安排中,由于《公务员法》的实施时间较短,配套的公务员权力限制和激励保障的法规还没有建立或不够成熟,现行的与公务员权利保障相关的制度运行相对独立与封闭,使我国公务员目前享受的福利和保障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保障”。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并不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普遍享受的情形下,“国家保障”的稳定性虽然也有利于吸引人才,但它也由此强化了人们的“官本位”思想,使公务员流动困难。特别是在公务员退出的外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难以有效疏导官员“独木桥”的拥挤现象,形成有利于各类公务员合理流动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应该说,公务员制度在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同时,也由此不自觉地扩大和强化了公务员的某些特权,在公务员独立分享职业稳定的“红利”时,也容易成为“众矢之的”。当然,公务员队伍需要稳定,公务员个体也需要获得职业发展的空间,但不能以阻断公众平等拥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和践踏社会公平为代价。
改变公务员一考定终生的职业模式
抚平社会的裂痕,一要改变产生“官二代”的土壤和条件,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改变公务员一考定终生的职业模式,探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和任期退出制度。二要建立起鼓励优秀青年投身产业的政策环境和文化氛围,从而帮助他们理性地建立起稳定的职业预期,选择好自己的职业,保证在起跑点平等的前提下来谈结果的差异。三要重视收入分配公平问题,重点解决不同社会群体公平享受社会保障的机会。在当前,消除社会“仇富、仇官”的心态,就是要割断公权力与市场的交易,还市场一片朗朗的晴空!
“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的领导干部对此心安理得、麻木不仁和缺乏起码的反思和警惕。当然,一个聪明的民族应该在理性地思考每个阶层的责任上,在公平和民主制度的建设中去寻求解决之道。(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国外如何斩断裙带关系
从世界各国来看,为了保证公民的机会平等,在法律中禁止政府机构中的裙带关系以及官员为亲属开后门、建立官员回避制度,早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
林 喆 《 人民论坛 》(2010年第7期)
就现在普遍受到关注的“权贵二代”问题来看,其出现已不是个别现象。尤其是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进入官场或事业单位“吃财政饭”更是早已成为大多数人的首选。由于官场职位稀缺,竞争人数众多,就造成往往只有当地权贵子弟才能被选拔到比较重要的岗位。这是对宪法中平等权的一种否定。
平等权是社会实现自由、正义和安全的基础
平等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平等是人权的属性,它不仅渗透于整个人权中,而且集中地表现在平等权这一基本人权中。比如,我国宪法第33条就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它否定那种强调有差别的个人,且把社会等级的存在视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与公民的其他权利相比较,平等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一视同仁对待原则渗透在个体、群体彼此之间,或公民与他人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的享有中。之所以将平等提升为一种法律权利,是因为可将有差别的个人提升为无差别的个人,以法律上的平等形式分配权利和义务,将平等视作社会实现自由、正义和安全的基础。
就西方国家而言,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第一次将“人人生而平等”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1789年,法国国民议会公布《人权宣言》。在这一渗透着“自由、平等、博爱”精神,且被视为法国革命最辉煌成果的纲领性文件中,首先所确定的人权就是平等权。此外,在1918年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以及之后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法律文件中都曾明确提出,承认全体人类的天赋尊严和平等权利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各国宪法都将平等权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关注、尊重、平等对待和保护社会中一切成员的人格安全和财产安全,也已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国际社会人权理论的重要内容。
国外如何预防权力腐败现象的派生品
从世界各国来看,为了保证公民的机会平等,在法律中禁止政府机构中的裙带关系以及官员为亲属开后门,建立官员回避制度,早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如美国联邦法律就禁止联邦官员雇用任命、推荐或提升自己的亲属到该官员所控制的任何机构或部门工作。它对“亲属”一词的解释涉及了公务员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叔舅婶姨、侄甥、岳父母、婿媳、姻兄弟姐妹等,涵盖面很大。
在亚洲,菲律宾关于总统、副总统和内阁成员亲戚和亲密个人关系行为守则的行政命令第317号,明确对法律中的“亲戚”、“亲密个人关系”等关键概念做出详细说明及规定:“‘亲戚’指与总统、副总统和内阁成员在第四等血亲或姻亲上相关的任何人,包括总统、副总统和内阁成员的任何后嗣、后嗣的父母及与后者在第四等血亲或姻亲上相关的人”;“‘亲密个人关系’指享有与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密切交际或亲密关系的任何人,可轻易接近其本人,例如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的政治捐助人、长期的个人朋友、以前的同学”。这一行政命令,规定了这些人员禁止的行为和事项。并要求他们过“简朴生活”。
在其他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波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规定:“国家机关职员本人与其配偶、直系亲属或旁系近亲如在职务上构成上下级隶属关系,则他们不能在同一机关任职。”前联邦德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回避与他本人或其亲属有直接牵连的公职活动。”奥地利《国家官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以下情况中与配偶、直系或三代以内的亲属、过继、连襟、连姻或承嗣等关系者同在一个单位工作:一方对另一方有直接下达指示的权利或监督权,或管理钱财或账目。等等。
不仅如此,在公务人员的聘用及其晋升和报考公务员上,许多国家也没有对官员子女特殊照顾或网开一面的做法。相反,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或考核,使一批优秀的人才进入政府部门,保证国家机关内部的纯洁,则几乎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一切职员的任用,都要依照本法律和人事院规则的规定,根据其人的考试成绩、工作成绩以及能力的其他实证来进行。”录用考试对于具备人事院规则规定的报考资格的所有国民,在平等条件下公开进行。”美国《文官制度法》规定:“公职人员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择优任用。”英国在文官招考制度方面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和方法,其淘汰率之大,使得入选者有一种任职的荣誉感,十分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职位。回避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消除政府内宗派主义、小团体主义,以及近亲繁殖、任人唯亲的不正之风。
相比之下,我国公务领域裙带关系现象还存在一些问题,其弊端正在一一显现。“官二代”这一封建残余现象,从法律意义来讲,是违反人权的现象和做法,它不仅与现代宪法精神背道而驰,而且也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一种悖离。(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美国“官二代”的多元选择(延伸阅读)
美国政治家族虽存在,但政客的后代和亲属职业选择上是很多元的。例如肯尼迪总统的儿子小肯尼迪的志愿是做新闻;布什之女吉娜·哈格尔当起了NBC节目的记者;里根的两个儿子都在新闻界担任主持人;克林顿的女儿切尔西从牛津的国际关系专业毕业后,先后在咨询公司和对冲基金公司做事。
这些政坛风云人物的后代,走到了政治的外围,其公共选择颇引人深思。总而言之,他们都在寻找不同的方式,发挥各自特长,去“改变世界”。当然,这些人物的后代若资质平平,那不如做个普普通通的人,过着平平凡凡的一生,未尝不是一大幸福。
在周围,常听到的一个词语叫“影响”。人在这社会上安身立命,对社会施加多大影响,是个关系到我们人生价值的重要问题。奥巴马政府上台初期,曾经提议让CNN的医疗记者古帕塔任美国卫生部长,孰料被古帕塔拒绝。如很多政治评论员所述的那样,古帕塔认为在卫生部长的职位上发挥的作用,未必会比做CNN医疗记者更大。
能否做到选择的多元,关键还要看社会的风向标和家庭的影响,尤其是可以直接施加影响的家庭。在任何一个家庭,父母的影响都是最大的,会潜移默化影响孩子走上类似的道路,而有时候这样的选择,倒是制造了职业选择上的盲点,抹杀了下一代禀赋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