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首论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突遭撕咬说明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55:49
雄起、勃起、硬起与“两起”
——首论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突遭撕咬说明什么
司马南/文
善于利用网上舆论、尤其善于制造偏狭舆论,较早以南方报系为窝点,现在流布诸媒体,通常将一切不义归之于立国制度的某些买办文人,最近又盯上了一个目标。这一次,他们扑上去撕咬的是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
扑上去撕咬的原因,据说是因为这个王立军局长说错话了,他在警局内部讲话中使用了一个新词“双起”。
天下的事情,真是邪了门儿。山城重庆,“雄起”是人们的口头禅,男女老少哪个不说?雄起,意指男根生事,意勃起者也。直接讲“勃起”其实也一样,没啥子人理你,懒得管你塞。
雄起、勃起、硬起、翘起、立起、站起,还有其他啥子起,随你讲,随便起,大家都很适应,彼此相安,没有人认为啥子“起”有啥子不妥。周永康近日刚刚视察重庆,重点视察王立军麾下的公安各部门,这位政治局常委笑眯眯地鼓励重庆公安干警好好干,也没的啥子脾气。
但是,偏偏几个买办文人受不了了,他们对王立军大声斥责:你竟敢“双起”?
国家语委似乎应该注意这个有趣的现象,孔武有力的警察局长,扫黑战线一大英雄,因为结构出一个新词,而受网民关注,却被媒体围剿,这还不新鲜?司马迁始用“广起”,李清照爱用“惊起”,张溥慎用“君起”,贾谊惯用“争起”,司马光谨用“将军起”……王立军创用“双起”,如此有趣,或将载入历史。
啥叫“双起”?简单地说,“起诉那些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一对单位,二对个人,故谓“双起”。王立军的原话:“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
这番话,横看竖看,看不出有啥子错误。回头再看《南方农村报》撕咬王立军的文章作者,不得不佩服锁定重庆警方首发黑箭的作者先生,以及后来策应此文的其他好汉们。
能揪住这样一段平常话,做出离奇撕咬的文章来,这恐怕需要极大的恶意,需要TOP级的疯狂。
揪住这样一段话,专门行文挑刺,不惜兴师问罪,难道王立军局长的话要倒过来说不成?难道报纸可以歪曲事实真相?难道报纸可以歪曲事实,攻击公安机关和民警?难道报纸歪曲事实,攻击公安机关和民警,当事报社与撰稿人还享有豁免权可以免于被起诉?难道民警个人被诬陷,且造成后果的,民警即使拿着证据,也不能到法院起诉记者?难道公民穿上警服之后,其合法的权利也即刻被剥夺?难道在受到媒体无端陷害的时候,民警所在单位不应该支持和协助民警诉诸法律讨回公道?难道民警讨回公道的行为不是相信法律寻求正义的途径?
《南方农村报》发难文章(以下简称“难章”)也假惺惺地承认:“民警维权,无可厚非”,但话音未落,就开始“厚非”起来,他们指责王立军“通篇讲话措辞”“让人不能不有后背发凉的观感。
背后发凉,乃为主观感受,主观感受岂能作为证据使用?就是说,你发凉、发热、发痒、发紧、发骚、发情,均不能证明王立军的讲话有问题。岂止你的后背诸症状不是王立军有问题的证据,你个人,及其你属集团成员的“香港脚”症状、“美国眼”症状、“日本心”症状,统统不能证明王立军有错。难章也许不会注意,无数的重庆人听了王立军局长的报告很振奋,很高兴,很提气、很受用。
难章辨称:“判定媒体报道是否歪曲事实真相,是否恶意攻击重庆公安机关的,无论是主体还是标准,起码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可堪公信的判断依凭。”——这个逻辑未免太混乱了一点:人家王立军讲的是,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应该“双起”。难章说的是,以前,没有证据证明你受到了歪曲真相的攻击。整个一个南辕北辙。即使重庆警方与警察个人从没有受到某些媒体歪曲真相的攻击,也不能证明王立军说以后若何有错啊。况乎,难章又如何证明“起码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可堪公信的判断依凭”?
难章又道:“一旦有媒体报道所谓的负面新闻,在当事机关看来,十有八九是“歪曲事实”、“恶意攻击”的,百分之百都会在次日看到所谓的“辟谣”式回应,严重的,甚至动不动就会启动“跨省追捕”——难章再次跑题了,跑得比范跑跑还远:王立军说的明明是“两起”,即到法院,诉诸法律,讨公道,讲明白,洗不白之冤,王立军讲过要回话媒体吗?王立军讲过“辟谣式回应”吗?王立军讲过、暗示过“启动跨省追捕”吗?王立军没有讲过,暗示也没有,更没有做过“跨省追捕”一类,难章凭什么烘托气氛,制造谣言,陷重庆王某于不义?
难章霸道地在“评定媒体报道的主体”中删除了“被报道那一方”。因为“评定媒体报道真实性的主体,如果毫无悬念地归属于被报道(主要是被负面报道)的那一方,得出所谓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某某机关的结论简直变得易如反掌。”这个说法很绕,发难文章不妨直说:我南方媒体扇你的单位或个人的嘴巴,抽你的脸,打碎你的牙齿,无论说得对不对,你都只能带着血吞下去,冤枉死你,你活该。如果你要到法院起诉,无论“一起”,还是“两起”都是不允许的。这种不允许受冤枉者击鼓鸣冤的霸道行径,在今天敢于拿出来示人,需要极大的勇气。笔者不得不对难章作者再次表示钦佩。
据此,我们有理由倾向于认为,发难文章的作者缺少起码的平等观念,缺乏起码的法治观念,他把自己及其单位凌驾于社会诸平等主体之上,自封州官,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他们没有想过州官放火不可持续问题。一个社会要存续,一个共同体要和谐,不能有人凌驾于他人之上,媒体单位也不例外,敢于反体制的南方媒体也不例外。
在政治观念上有心悸般的另类追求,试图学习刘某博取“诺贝尔战争奖”、“诺贝尔分裂奖”“诺贝尔汉奸奖”的先生,毁灭性的仇恨观念装在心里我们可以理解,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之内,只要将这个观念付诸行动,并由行动引发相应的后果,那就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之内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需要重申一个原则:媒体单位不能凌驾于社会其他单位利益之上。无论是出自普世价值理念,还是出自今年发行的压力,都不可以盛气凌人骑人脖颈拉屎。报道新闻是媒体的权利,但是倘若因为报道严重失实(含恶意栽赃),与被报道单位发生纠纷遭起诉,媒体单位只好,也必须在接到法院传票后规规矩矩到法院应诉,否则涉嫌藐视法律,或会遭遇缺席审判,这也是依法治国的一般常识。
类旧时代的老妪,难章对王立军局长的讲话,不停地在牙缝里挤出来一些感叹词,啧啧,切切,以示齿寒心凉、肝颤肺堵,忍无可忍,这种表现让人感觉到很奇怪。
究其深层心理,某些人自以为总编辑有机会单独采访美国总统,其麾下的刀笔小子动辄得到大洋那边的策应与支持,还有哥们拿过各种国外大奖,这是很不得了的。时间既久,像英国贵族一样,惯出了一个貌似凛然的架势。
应该拍一下他们的肩膀,正告之:嘿,哥们儿,别拿痴梦当耍酷了,中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国的国家利益不可能置于美国国家利益之下。
(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转自:司马南_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