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明对比:新中国对记者就是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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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4日
刚刚过去的11月8日,是新中国第10个记者节,其实记者节在所谓“腐朽黑暗反动的”国民党统治时期就已经设立了。老夫作为从业多年的新闻民工,广征博引,从新旧社会对比来看新中国是何等重视新闻记者的。
一起所谓文字狱逼老蒋设记者节
据中国记协官方网站资料,1933年1月,江苏《江声日报》经理兼主笔刘煜生因揭露国民党官员公卖鸦片黑幕及吸毒丑闻,被江苏省政府主席顾祝同下令以“宣传共产”的罪名被杀害,随后上海《申报》披载了其被害的消息,在当时新闻界引起震动,强烈要求国民党当局“开放舆论,保障人权”。在强大的声势下,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9月1日,被迫颁布了《保护新闻从业人员及保护舆论机关的通令》。这个《通令》成为当时新闻工作者争取新闻自由的工具。1934年8月,杭州记者公会向全国新闻界发出通电,倡议定9月1日为记者节,得到不少地方的响应。这年9月1日,杭州、北平、南京、长沙、青岛、太原、厦门、绥远等各地的新闻界,分别举行各类庆祝活动。从1935年开始,“九一记者节”得到了全国新闻界的承认,每逢这一天,各地都会举办各类活动,出版特刊。1944年3月25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正式核定9月1日为记者节。当时,不仅在国统区过记者节,延安及各抗日根据地也在9月1日举行活动。
不过,此案存疑,长期以来,很多人都把刘煜生与名记者邵飘萍、林白水相提并论,认为他敢于仗义执言,揭露时弊,才招致杀身之祸,一致赞誉他“以新闻而生,以新闻而死,为新闻殉节”,虽死犹荣,却避而不谈他遇害的直接原因。因为把它说出来,太有损刘煜生的光辉形象了,难以启齿。凤凰网历史频道去年7月17日刊文,让我们重新去认识这起所谓的国民政府压制新闻自由案。
话说“七君子事件”之一的李公朴有位同学,名叫闻谅直,当时供职于国民政-府江苏省党部,他在几十年后披露了一段不为后人所知的往事,即:刘煜生原来是“狗仔队”,以新闻报道为由敲诈国民政%府的厅级领导干部。顾祝同出任江苏省政-府主席期间,以他的参谋长、儿女亲家赵启騄为民政厅厅长,但他们都是军人,行政经验不足,乃倚重镇江县县长张鹏为智囊,参与决策,而张鹏又素来厌恶刘煜生的为人行事,视之为地方一害,早有剪除之心。那位赵厅长,最喜欢横卧烟床,一边吞云吐雾,一边通过电话炒股票,每个月的话费竟高达干元,比蒋委员长800元的薪水还要高。有一天,正当他在高级旅馆如此这般逍遥享受之时,刘煜生带了照相机,冒充省府要员,瞒过茶房,闯将进来(这一点,新中国洗去了教训,领导在什么场合,需要什么媒体的人,拍哪些照片,做什么报道都严格定好,不可越雷池一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雅姿”连同烟具、电话一并摄入镜头。经过中间人连夜撮合,厅长给了刘记者一笔巨款,条件是不得将此事登报,并销毁底片,但刘记者得意之余并未履行承诺,有意无意向外宣扬,让赵启騄在官场上十分狼狈,恨之入骨。
坏了江湖上的规矩,这就是刘煜生被杀的直接起因。《时代公报》事后发表述评写道:“刘煜生之为人,实难尽满人意。其以办报为幌子,暗中勾结地方流氓,操纵地方事业,颇似土豪劣绅,受其害者,不知凡几;其以报纸为工具,尽量敲诈,无论省当局为谁,皆须设法饱其囊欲,始可相安无事。否则必竭其力,与当局为难。凡镇江人士,颇能道之,故纵有七分假,亦有三分真,诚如是,则刘之遭枪决,不无因的。”
要杀人,总得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刚好,《江声日报》的副刊上经常发表一些不满现实的文艺作品,顾祝同等人就从中找出这样几段文字:“一队咱们祖国的兵,向左边退下,自然隐隐地右边上来的是敌人”;“地上泛起红潮,添上一片红”;“奴隶们争斗吧,一切旧的马上都被冲倒,时代已敲起丧钟,一切眼前就要葬送”,硬说“左”、“右”、“红潮”等字眼就是“宣传赤化”,又把刘煜生曾于1927年3月“煽动车夫罢工,图谋扰乱治安”的旧帐翻出来,声称他“实系共党”。
然而,刘煜生于1932年7月被押进戒严司令部后,连国民党江苏省党部也认为《江声日报》“无反动文字”、刘煜生“无反动行为”,希望顾祝同将刘煜生交保释放;监察院院长于右任也认为不将此案移送法院,是违背约法;拒绝调卷,是破坏监察制度;封报捉人,是妨害言论自由,决定对顾祝同提出弹劾,以维法纪而保人权。但顾祝同一意孤行,悍然下令将刘煜生处以死刑。
刘煜生之死,顿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抗议,一时间函电交驰,势如雪片。中国民权保障大同盟发表宣言,指出“此一血案,实与北洋军阀在北京枪毙邵飘萍、林白水之暴行,如出一辙,全国人民应予以严重之注意。查人民应享有言论出版之绝对自由权,为近代文明国家之国民应享之权利,即使刘煜生有轶出自由范围以外之犯法行为,亦应依法交由司法机关审判,行政机关决不能非法拘禁,更决不容非法处死”。随后,上海各报社239位记者发表联合宣言,愤怒谴责顾祝同冤杀刘煜生,论事实则断章周纳、颠倒黑白;论法律则前后不符,违法越权,人间何世,有此冤狱!
与此同时,南京、北平、天津、武汉、广州、青岛、济南、杭州、郑州、徐州、芜湖、南昌、蚌埠、长沙、香港、太原、汕头等地新闻界都纷纷举行集会,发表宣言,通电全国,强烈要求严惩顾祝同,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落实“训政约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全国律师协会也通过决议,呈请司法部指定审判机关,对顾祝同提起控诉,以维法律。
面对一片抗议声浪,国民党当局宣布改组江苏省政府,由陈果夫取代顾祝同,并发布《保护新闻事业人员》的通令,由于这个通令是9月1日发布的,因而后来就把这一天定为民国时期的记者节。
新中国设记者节要领导层层圈阅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记者节”,《办法》对年节和纪念日放假规定这样表述:“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必放假。”但是,对这个“记者节”没有明确是否仍然设置在9月1日,新中国的新闻工作者也逐渐对自己的节日忘却了。加之,此后镇¥反、反-右、跃-进、文*革等一系列运动接踵而至,媚体人保命尚且不暇,谈何要求自己的节日?
时光荏苒,改革开放送春风。1999年9月21日晚上7:00,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播出这样一条消息:国务院颁布朱镕基总理第270号令,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办法"中第五条规定: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二天,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传媒纷纷刊登和播出了这条新闻。
正是在颁布的《办法》中,政-=府再次将“记者节”写进政府正式文件,9月22日一上班,全国各地新闻工作者纷纷给中国记协打电话,询问“记者节”的情况,希望确定这一节日的具体日期,并提出了不少建议。国务院270号令发出后,一个相关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新中国的“记者节”是继续安排在每年的九月一日,还是要另行选择日期?如要另选,又该放在哪一天为宜?中国记协党组、书记处经过慎重研究,指示中国记协国内部自律维权处首先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委宣传部、记协、各专业记协、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部分省级新闻单位广泛发函征求意见。大家很快将意见反馈回来。有的提议将1999年5月7日美国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邵云环、许杏虎、朱颖等三名优秀新闻工作者被炸牺牲日为“记者节”纪念日;有的则认为以新华社的前身“红中社”的建立日为“记者节”,但多数意见还是同意中国记协的建议,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成立日为“记者节”的纪念日。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中国记协党组、书记处再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报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认为“记者节”的具体日期定在11月8日比较适宜,因为11月8日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前身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的成立日(1937年11月8日,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在上海宣告成立)。
1999年11月8日,中国记协将这一建议向中&央&宣-传部进行了报告,该部领导对记协这一请示非常重视,他们再次向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征求意见后回复中国记协,同意将11月8日确定为记者节,希望记协直接向国-务¥院报批。按照中(宣)部的意见,中国记协于2000年1月25日正式向国)务(院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专家经过科学论证,报经总理、各位副总理圈阅并征得其他中8央领导同志意见后,国(务)院于2000年8月1日正式批复中国记协,同意11月8日确定为中国“记者节”。从此,新中国的新闻工作者终于有了自己的节日。
笔头不断受到拳头重压
记者节,这是一个值得庆祝和高兴的日子。但让人很有些不安的是,这年头也不知怎么了,似乎不是笔头对准了拳头,就是拳头对准了笔头。据中国记协统计,1998年他们设立新闻工作者维权委员会以来,受理的关于记者受害的投诉就有4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殴打记者等恶性案件,动辄还有强枪录音笔说“你哪个报社的,我找你们领导去”。可以说,记者权益受侵害事件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所有这些殴打记者、践踏记者采访正当权益的事件,又有多少滋事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谁来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呢?难道仅仅靠记者“不怕死”的精神来抗击这种侵害吗?
虽然说造成目前这种局面,一些法律意识淡薄而特权思想严重的人专横跋扈是直接原因,但从根本上讲,却是法律的缺席。新闻采访权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它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公众知情权是建立在新闻采访权基础上的,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但现有法律对新闻执业的保护非常弱,因为适用宪法原则保护新闻采访权,在法律实践中还有一定障碍。记者行使新闻采访权时,由于没有明确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采访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对方的好恶。尤其行使舆论监督的记者,必然激起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痛恨,轻则设置重重关卡阻碍采访,重则调派警力抓捕(如谢朝平事件)、网上通缉(如仇子明事件),或者干脆把来采访的记者统统关进笼子里(如伊春空难事件)……
早在1999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提案,并呼吁尽快制订《新闻法》,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但因种种原因目前尚未出台。究其原因,借用老孟的话“为长者折枝,非不能也,而不为也”。朝廷需要的是只为官府唱赞歌的媚体,而不是纵容民众知情权的媒体。
尽管在目前情况下,新闻人像林家铺子里的林老板所说“日子是越来越难过了”,但还是希望同行们别被打、别被追杀、别被通辑、别上网上追逃名单;别被小煤矿主塞假元宝、别当伊利或蒙牛枪手、别写霸王洗发液,别被约去品茶……总之,祝同行们在通往新闻自由的曲折道路上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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