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不会止步于公共部门的傲慢(南方都市报 200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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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一:舆论监督不会止步于公共部门的傲慢   2006-07-21 11:39:4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在卫生部发言人两次婉辞批评媒体之后,本报曾发表社论指出,医疗机构负面形象的改善,有赖于通过更积极的信息发布自救。去日不多,本埠卫生行政部门又有惊人之举:据昨日同城各大媒体报道,广州市卫生局日前向市内多家市属医院发布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医院主动和被动接受媒体采访要提前两天报送卫生局审批。消息传来,令人不胜错愕。

  尽管依照新闻原则,照例要原文录入主管部门的光鲜说辞,然而,其逻辑事理的颠倒错乱,实在令清醒的民众驳之无趣。而遍览市卫生局负责人的慷慨陈情,虽有其强化部门管理的内生逻辑,但如此作为所显出的对于舆论监督的傲慢却跃然纸面。卫生局作为一个公共部门,理应置于舆论监督之下——被人监督固然不悦,然而,如此公然地假管理之名而毫不掩饰对公众舆论的傲慢,实与渎职无异。

  据卫生局领导解释,医院主动或被动接受媒体采访须提前两天审批,主要是便于卫生局了解医院宣传的内容;而规定医院不得私自向媒体透露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则是依据有关法律制定。而实际上,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早有规定,作为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局只需依法执行即可,根本不必越俎代庖另行造法,而自设直属医院的新闻采访审批权,不仅直接干预各大医院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信息发布权利,充满了行政的傲慢色彩,更是对于公众舆论监督的消极抵制,为卫生系统的负面形象再上一重虚与委蛇的暗色。

  医院所在,几乎囊括了社会的生老病死,其公共性质实无半点疑义,然而,卫生主管部门却以一己之管理便利,而将其放入信息封锁的黑箱,实在匪夷所思。尽管依照规定,医院接受采访不过需要提前两天向卫生局报送审批,但与如今一日千里的新闻时效相比,这不是假意推托,难道是欢迎监督?进一步说,是否自即日起,民众所看到的医院信息都将是事发两天以前的广州旧闻?主管部门以内部管制的措施来抵触监督,却面无愧色地向大众宣称自己的合情合理,公共部门如此对待民众的识辨能力与生活经验,究竟置民众于何处?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为社会各界瞩目,然而,以广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言行观之,医方并没有因此而走向开放协商的行业心态与作风转变,而是基于现状归因上的媒体“积怨”,走向一种信息的遮蔽。如果这就是医疗机构在沉疴日久的医患矛盾中的反思总结,大众必会惊悚于公共部门的傲慢,而公共部门情系于民的未来必无可期!

  今日信息封锁的怪现状可谓层出不穷,此次卫生部门对于医院采访的设限审批,不过是公共部门又一次向大众释放出的不屑于舆论监督的傲慢。我们痛心于公共部门的欲盖弥彰,却不会止步于公共部门的消极逃避,我们寄望舆论监督的不舍进取,将最终翻过这荒谬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