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灰色收入到底有多黑 收入背后有潜规 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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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灰色收入到底有多黑 收入背后有潜规
2010年11月18日 08:24:04  来源: 浙江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介于黑白间,是一些官员腐败借口——
“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合法收入,“灰色收入”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收入。如今,灰色收入成了一些官员腐败的借口,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最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及其团队发布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使“灰色收入”这个词再次成为焦点。与此同时,在法院审判中,一些涉嫌受贿或贪污的官员,也振振有辞地狡辩自己的一些所得只不过是灰色收入而已。
灰色收入,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收入?真的只是一种介于黑色和白色间的收入?
灰色之中透黑色
11月9日,桐乡市法院一审判处该市规划建设局原局长王为民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因为受贿230余万元,王为民被称为桐乡史上“受贿第一案”。
王为民受贿的绝大部分钱财,均来自一个人——徐某。2007年4月,王为民从科技局局长调任规划建设局局长,不久,他当教师时的学生姜某对他说,徐某想承包桩基检测业务。这项桩基检测业务本来都是由建设局下属的一家检测公司独家承揽的。
当时桐乡只有这家公司在承揽桩基检测业务,由于资质、设备等问题,他们也是挂靠嘉兴建设局的下属公司,但是该公司比较忙,无暇顾及桐乡市场。王为民觉得这件事情大有“钱途”。
于是,他要求该公司总经理在桐乡找几家资质、设备等都过关的公司。在王为民有意的操控下,徐某成了唯一人选。2007年底,桩基检测业务正式由徐某独家承包,在王为民的争取下,最终的利润分成也颇为理想:建设公司占46%,徐某占54%。
私下,徐某则承诺将他所得利润的60%分给王为民和姜某,就这样,一条灰色利益链条建立起来了。这条利益链条果然值钱:不到两个月,徐某就分给王为民13.5万元利润,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王为民共收受206万元“利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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