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替谁说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55:08
在重庆“打黑”过程中,一名律师因“伪造证据”等罪名被判处刑期,1月8日,原先为黑社会成员辩护的律师李庄坐在了被告席上,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宣判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处以刑期2年6个月。此事引起很多关注。巧的是,最近北京一家挺大的律师事务所正在搞“所庆”,经常给我发来短信,其中有他们为“所庆”而撰写的对联,专门提到律师是“捍卫民主”的群体。对此我认为,下这个结论不能草率,律师是否真的“捍卫民主”?不一定。
黑社会成员作为犯罪嫌疑人也有法律权利,这一点无可置疑,因此,李庄为黑社会嫌疑人做法律辩护,就事情本身来说,无可非议。“中国网”报道,李庄共收取了律师费150万,《中国青年报》进一步披露,事成之后,李庄还将获得二、三千万的“保命费”。黑社会成员就算被抓,还是有钱,他愿意支付这笔费用,别人也说不上什么。但是,如果律师为了赚到这笔钱,就从事“伪造证据”方面的活动,那就应验了一句老话,叫做“有钱能使鬼推磨”,这样的律师,该处理就得处理。否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会因为金钱肆无忌惮的介入而彻底变质。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律师“捍卫民主”的一个侧面。
中国古代把社会人群分成“士农工商”四个群体,抛开其等级因素,这样的分类在当今社会依然可以大致适用。如果说民主,应该是这四类人群共同的民主。但是,李庄案所表现或“捍卫”的是谁的民主?很明显,那只是“商”的利益。放大一点看,现在很多律师的服务对象,主要都是“商”,都是有钱人。因此,当这些律师高喊“捍卫民主”的时候,其实是“商主”或“钱主”。如果硬把它与民主联系在一起,它们更多体现的是有钱人所需要、所希望的民主。我们不必仇富地说,有钱人就不该有权利,但是,如果有钱人的“民主”成为一个社会民主的主要成分、主要力量,那么,这种“民主”是有很大缺陷的。
我已故的父亲曾经也是律师,父亲身前在一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是大学同学。但是,我父亲永远只接手普通人的小案件。在我的印象里,父亲接手的案子,一起案子的律师费超过千元的很少,大都是几百元,但是,案件内容却包括房屋纠纷、拆迁,打架伤人等民事和刑事案件。父亲一辈子在法律系统工作,认识的人或者学生也不少,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也劝我父亲,多接一点大案或经济案件,因为律师事务所也需要增加收入。但是,我父亲看不惯一些年轻律师违背职业道德、违背法律原则的做法,不愿与之为伍,依然清高地保持独来独往的作风,没有给律师事务所的账目和个人收入做出多大贡献。父亲身前曾经对我说:“我的每一个案子都对得起良心”。也许因为父亲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的特殊关系,他在那个全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中,始终是创收最低的律师,却没有被要求回家安度晚年,依然在律师事务所里摆着“老资格”。
与我父亲作比较,我不能说当今每一个赚大钱的律师都“对不起良心”,但是,仅凭我的亲身经历,对不起良心、对不起职业道德的律师也不少见。小时候我记住的第一个律师形象是施洋大律师,那个在“二七”大罢工时为工人辩护的律师。我很怀疑这样的律师当今还有多少。以前从事电视工作的时候,想拍一些为民工维权的律师故事,电视台以“收视率不高”为由,不容分辩地将选题排除了。但我确实看到一些律师,例如北京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们,在很清苦的条件下,为民工们提供法律服务。人们常说要完善法律,但是,我们同样应该看到“完善法律”的另一层含义。高度“完善”的法律,会造成法律程序的复杂化、高成本化,在民工维权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越是完善、复杂的法律,在民工与雇主的法律纠纷中,越是对有钱的雇主有利。我曾经遇到一个民工维权案,民工所要求的索赔也就10万左右,但是,官司长达几年,该外地民工几年来的交通费、食宿费就超过了这个数字,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还不够,有时候还要倒贴。这些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与李庄相比,他们会怎么想?
律师职业严格来说,并不是社会的必然需要。但是,随着法律的日益复杂和繁琐,普通人无法全面了解法律的程序和内容,律师这一职业便有了存在的意义。任何事情总有两个方面,法治的完善和周密是需要的,但是,在金钱主导下,法律的复杂和周密如果变成穷人无法逾越的门槛,只成为富人能够享受的权利,甚至成为富人可以玩弄的对象,这样的法律必然滋生一批腐败的律师,成为社会不公正的体现。这是社会在金钱至上原则的主导下造成的。在这种金钱力量主导下,富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法律,律师也必须在养家糊口的压力下工作,甚至为了追求生活的档次而出卖良心。为底层人服务的律师不是说没有,但是,当主流律师都只为有钱人服务时,这样的律师所捍卫的民主,实际上只是有钱人需要的民主。
因此,对于李庄被判刑的案件,人们可以讨论律师的地位、法律程序的公正性等等问题,但是,就事论事地讨论个案,并不能掩饰这个案件背后所显露的社会现实:相当大一部分律师,已经成为金钱的仆人。这种现象我们在美国社会也经常看到:有钱,法律就是你的;没钱,法律就不是你的。在有些为底层人服务的律师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律师们挺身而出,并非全然为了社会正义,而是为了出名,“名和利”成为金钱社会下律师行动的最高原则。美国社会的法律固然周密健全,但是,我要说,法律如果也成为高消费,并不是穷人的福音。然而,在一切以美国为榜样的大势之下,这种状况在中国正日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