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门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53:06
从前有句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真的。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做妇女已是上辈子倒了霉;要是死了丈夫,成了寡妇,那简直就成了十恶不赦的罪人了。
从前的女人,定要受到“三从四德”封建礼教的羁绊,受到“政权、神权、族权、夫权”四根绳索的捆绑,哪里有人身自由可言?女人要是不幸死了丈夫,那就更不得了。那时的寡妇要“从一而终”,所谓“好女不嫁二夫,好马不配双鞍。”这时,她必须死死守节,孤独悲哀地了此残生。少女少妇本来就有“眼波才动被人猜”的困感,寡妇更是足不能出门,口不能多言,眼不能乱动。眼一乱动,是非就来了。什么“心生邪念”呀,“守节不贞”呀,“死灰复燃”呀,等等风言风语会充满你耳管。如是有个男人从窗下经过,或者她竟和别的男人讲了话,递送了东西,那就有了罪证了,妯娌、婆婆、邻居都会疑神疑鬼,夸大其词,无中生有,拿来讽刺或谩骂,叫你永远抬不起头。倘若她真暗中有了男人,那更成了不耻人群的狗屎堆。口诛笔伐,族规家法,包管会像狂风暴雨般落到你头上来。有一部电视剧叫《围子里的女人》,写的就是寡妇都被送到围子里关着,永不改嫁,一生经过种种是非,遭受无穷的磨难,真是惨不忍睹,令人发指。有时个别寡妇实在熬不住,要求再婚,或者受人引诱而发生肉体关系,那家长、族长、地痞就会群起进攻,用酷刑来惩治,轻则关押在扮桶里受罪,重则将你沉潭处死。那是多么惨无人道啊!
请听听单身寡妇的哀歌吧:
寡妇守寡没奈何,想再嫁人闲话多。
有苦不知何处诉,滴滴眼泪流成河!(引自《永州民间歌谣》)
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是一个凄楚可悲的寡妇的典型。她死了当家人,本来打算守节,可是婆婆逼她再嫁,以便换几千文钱来娶第二个媳妇。抗争失败后,风云莫测,第二个丈夫又死了,孩子也被狼叼走。于是她成了双重罪人。她被鲁四骂为“伤风败俗,不干不净”;她万劫莫赎,死到阴间还将被锯作两半;她饱受人间的冷潮和磨难;最后孤苦伶仃,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终于寂寞地惨死雪地里……总之,旧时代的寡妇,想要摆脱困境,求得后半生的人的基本生活,难矣!
但事情总有例外。汉代有个卓文君,她是个绝妙佳人,又是个奇特女子。她死了丈夫,成了寡妇,她要跟命运抗争。以举世罕见的勇气,冲破严酷的封建樊篱,蔑视世俗的无聊偏见,主动大胆跟大文豪司马相如结合,高唱了一曲“寡妇的自由之歌”,的确大快人心,令人敬佩!她不愧为敢于向千年旧礼教挑战的女中豪杰!然而,这个女杰是以她自己的出色才情和家庭的豪富显位为后盾的,(汉代也许还没有宋后那样严酷)。而绝大多数的寡妇,却不能不听从命运的摆布而老死闺中。
解放以后,在新婚姻法的庇护下,妇女才开始翻了身,寡妇才成了真正的人,有了再婚的权利。然而,封建残余观念,并未自行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法律程序操作起来,有时与现实生活,仍难十分和谐。寡妇在争取正常生活时,门前有时仍有是非产生。
改革开放以后,时代在大踏步前进,思想进一步解放,观念进一步更新。婚姻登记,也不再像以前那样刻板了。这个时期的寡妇,真正实现了完全的自由,获得难以想像的大解放。她们结婚与否,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她们要再婚,风言风语少了,横加阻挠的也缺乏法律支撑。要登记结婚,不分任何年龄和家境都行。近来还有许多未登记,就到男方家中共同生活,似乎也并无异议。因此,那句古代俗语,拿到现在便不适用,得改一改,叫做“寡妇门前是非少”才妥当。
话又说回来。人们有了这份真正的美好的自由,究竟应该怎样恰当地享用呢?有没有享用自由超过了临界线的倾向呢?本来单身人主动找对象,求幸福,理所应当,情所必然,这是与生俱来的权利,这是上帝的恩赐,值得祝福和赞美。不过,当前极少数单身人,找对象一个又一个,像走马灯似的换个不停,这似乎太泛了。还有个别的,找对象初次见面,就急于“亮相”,“体验”,这似乎太放了。还有极个别的,谈爱找爱成了习惯,似乎上了瘾。这似乎太滥了。有个同事丧偶后,找了个单身女人,共同生活了一年。现在呢?走了。他不无怨尤地说:“据了解,她这是故态复萌!下一站,她的列车已停在衡阳一个退休干部家。再下一站呢?那可难猜了……”这可叫人该怎么说呢?
于是,我想:这里总应该有个讲究,有个说法,有个品位,有个底线才好吧?旧时代对孀身人没有人道,几斧伐枯木,未免过于“严酷”;当前,良知和舆论对此似乎有点麻木,未免过于“放纵”。一位当代的哲人说:“不能克服坏的习惯,便是一文不值!”这话也可用来给少数人提个醒;不然,信马由缰,一次次下去,主身骨便挺不直了,人就会失去重量。人们啊,请记住:要爱惜自己这来之不易的自由,更要珍重我们民族文化传统养成的,千金不换的宝贵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