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自私与贪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33:58
2009-2-11 上午 11:47:37
月初我去了一趟华尔街,深刻感受到了金融危机状态下的华尔街与往日的巨大差别。在商务考察之余,有一天与几位投资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华人高管共进晚餐,大家热议次贷危机、金融危机、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谈及雷曼兄弟公司原CEO理查德·福尔德,在公司濒临破产的情况下还高薪为己,不顾股东、员工和社会的利益。其间就有一位朋友引用了中国的一句古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来评价雷曼兄弟公司原CEO,认为他的行为无可非议。大家因此就对这句话和这件事展开了热烈讨论,我也参与其中。
在这次讨论当中,我的观点与他们有些不同。虽然我也赞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古言,但对这句话的理解与他们有很大差别,且坚决反对理查德·福尔德不顾他人和社会利益而只谋求个人私利的行为。他们当中有些朋友无条件同意那句古话,而我是有条件同意;他们对理查德·福尔德表示理解、同情、甚至认可,而我是坚决反对。
我的理解来源于对经济学的学习,来源于对观音思想的认知,来源于双赢的思维。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是“人是自利的,每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使社会利益达到最大化”,这种力量来源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调节。许多学习经济学的学者都错误地理解了古典经济学家、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假设前提,认为“人是自私的”。自利和自私有着本质的区别:自利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为己,而自私则可以无条件为己;自利有坚实的道德基础,而自私没有道德约束。亚当·斯密除了著有《国富论》外,还著有《道德情操论》,这两本巨著结合在一起,就深刻诠释了自利和自私的差别。结合我自己的学习和理解,我认为自私再向前迈一步,就是贪婪了。当自私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达到一定程度,触及到道德和法律底线,引起社会公愤,或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的时候,自私就演变成贪婪了。观音思想的精髓是“利他,利己”,且先有“利他”,后有“利己”。双赢的思维是,不仅自己“赢”,且要与他人一起“赢”,才算真正的“赢”,也才能“永赢”。
用以上的定义和理解,就不难深刻领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真实含义,人要为己,但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人要自利,但不能自私。理查德·福尔德的行为,损害了企业和股东的利益,未考虑和兼顾员工的利益,造成了企业金融资产的巨大损失,导致了华尔街甚至全球金融动荡,引起了社会公愤,已超越了自私的界限,属于贪婪的行为,理应被唾弃和批判。
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要倡导一种价值观: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即以人性为本,以人的需求为本。人有不同层次的需求,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受尊敬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的需求是无限的。我们主张人的自利的行为,主张考虑个人的利益和需求,但必须要以道德和法律作为基础,绝不能以牺牲别人和社会的利益来谋求个人的利益,绝不能自私,更不能贪婪。微观经济学在研究资源配置效率的时候,经济学家帕累托就提出了一个理论,即如果一种变化可以改善某些人的处境,同时对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损害,则这种变化是好事,这种变化可以增加社会总效用。按照这种理论,可以说,如果社会上每一个人都以人为本,且每一个人都是自利的,抛弃自私和贪婪,则全社会可以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调节下,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而使全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
我们一定要牢记:我们可以自利,且应该自利,但绝不能自私,更不能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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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生,中央民族大学数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东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在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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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懂得感恩的人,必然是一个有道德有修养、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一个懂得感恩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合谐美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