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发文:高中国家助学金覆盖20%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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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8日09:1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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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专电 今年秋天,财政部、教育部发文,决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11月初,两部门又联合发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财政部17日对外公布了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明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根据暂行办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暂行办法指出,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如果同样将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至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暂行办法还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