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ain Driving Model Design之总结与我的选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5 07:10:05
摘自:http://www.blogjava.net/langds/
首先引用说明一下Domain Model 的定义:
Domain Model : An object model of the domain that incorporates both behavior and data.
Domain Model 分两种:
1  Simple Domain Model (Active Record)
它的特点是POJO和TABLE STRUCTURE一一对应,建模基于数据库设计。Hibernate走的就是这个路子,说它贫血,意思就是指它只有data,没有behavior。(但我们实际可以通过HBM文件的定义和映射,在PO中适当的加入一些基本的业务逻辑的。)
在这种模式下,POJO自己的CRUD操作都应该放在自己的类里面。其他复杂的业务逻辑会放到外面的Service layer。
2  Rich Domain Model (Data Mapper)
它的特点是POJO和TABLE STRUCTURE并不一一对应,建模天马行空,完全取决于业务逻辑。domain object和table之间的mapping,由Data Mapper完成,domain object不用管数据表是何等结构,甚至不用管Data Mapper怎么操作。
1.识别某种业务行为的一个很确定的原则:
domain logic只应该和这一个domain object的实例状态(并非“持久”状态)有关,而不应该和一批domain object的状态有关.
进一步的说:主要看logic是否只和这个object(注:指自身)的状态有关,如果只和这个object(注:指自身)有关,就是domain logic;如果logic是和一批domain object(注:指同类型的实体)的状态有关,就不是domain logic,而是business logic。
2.Domain Model 与 Hibernate PO 的区别:
领域模型的代码实现需要用一组互相协作的类来完成,每一个或者一组类承担这个领域模型的某个特征。而Hibernate的实体类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组类,它承担的职责就是保持领域模型的状态的。
3.基于Domain Model 分析与设计的方法规则:
应该由领域模型来驱动你的软件内在规则,由需求驱动你的软件外在交互.
最后,我想补充的是:根据目前的O/R Mapping技术,我们在实际项目开发中,能真正做到 富领域模型 还不现实(因为我们还要考虑诸如性能、目前O/R持久化特性等等问题),更何况,我们的MODEL DATA最终需要被持久化,因此,我比较反对在DOMAIN MODEL 中直接通过任何方式做任何持久化操作,因为这会让你所设计的MODEL无法独立化,难以单元测试,并且与加入了一些外界无关的东西,这不符合对象的本质(对象本身是不能持久化的)。虽然我们做不到完整意义上的Domain Driving Model Development,但我们可以在项目实际开发中因为性能、结构简化等等上面得到补偿,这已经值得欣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