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包二奶调查 母女欲状告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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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反二奶”母女欲状告央视
图为杨锡莉走出法院立案大厅
杨锡莉是何许人也?自从2006年6月19日,《法制早报》以《官员父亲“包二奶”女儿告到中纪委》为题详细披露其女儿王静举报官员父亲王志华“包二奶”事件,杨锡莉开始走进公众的视线,几年下来,她的名字已经成为“反二奶”的代名词。而围绕这一事件,已经引发了9起诉讼案,可谓案中有案,案案相连。
□本报记者   张子秋
发自山东济南
“反二奶”母女状告央视虚假报道
“我这个事情已经打了9场官司了,今天是第10场,起诉中央电视台。”9月2日,杨锡莉向《北方周末报》记者说这句话的时候,双脚已经跨入了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大门。
在这个法院的立案大厅里,借杨锡莉整理案卷的机会,记者看到了这份诉状。
杨锡莉说:“原告是我女儿王静的名字,我是她的全权代理人。”
杨锡莉介绍说,中央电视台在没有采访王静的情况下,2008年9月19日在《法制视界》栏目制作播出的《父亲,叫我如何不告你?》和2009年1月29日播出的《爱情呼叫转移》等节目内容严重失实,并对作为举报人的王静实施诽谤。“二奶”李翠连诉王静侮辱、诽谤一案经过一审、二审法律程序,在二审庭审中有包括李翠连原丈夫牛辉礼在内的两位证人出庭证明了王静举报材料的真实性,王静所办网站文章中用词与中国法院网文章用词也十分相近,并无不当,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定定陶县法院审判程序违法而撤销了该院的一审判决,这样李翠连才“对法律失去信心”进而撤销了起诉。
杨锡莉表示,对这些事实,央视置若罔闻,在节目中声称“本来情况是对李翠连是极为有利的,但是她却在二审开庭前主动撤诉了”。无视菏泽中级人民法院业已生效的判决,多次在节目中报道举报人王静有罪,其行为更是涉嫌诽谤罪,还在节目中用王志华、李翠连两家并不存在的亲戚关系做借口等等大量不实内容作掩护,包庇王志华“包二奶”的事实。
杨锡莉说,王志华诉王静名誉侵权一案在法院立案两年时间没有开庭,王志华迫于与李翠连非法同居事实在法庭上被证实后被迫撤诉,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8年6月5日下达裁定书准许王志华撤诉等等,这些法律事实、法律文书尚在。
而央视在2008年9月制作播出的节目中却继续恶意炒作说:“王静身上还有一个官司,原告就是她的父亲王志华,连李翠连都能退一步,他这个做父亲的为何还要坚持和女儿法庭相见呢?”
杨锡莉说,这样肆无忌惮的恶意炒作是被告明知王静举报父亲“包二奶”是事实,不去理会相关诉讼的证据、法律文书且没有采访原告的情况下,在节目中掩盖有关事实做出自以为是的主观评价:“从法律角度上说,主观的看法并不能成为法律的依据,为了解决问题,而是宣扬他人隐私,不仅会对别人名誉造成损害,自己也要付出相应代价”。
诉状中说,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重要的主流媒体,尤其是法制类栏目,本应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制作节目最起码要维护新闻真实性、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司法尊严,被告无视司法事实的恶意炒作使不明真相的观众被误导,使无罪的王静到如今还遭人误解、歧视,严重不实的报道影响了广大公众对女儿举报父亲“包二奶”事件及其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致使原告人格、名誉受损,也在精神上给原告造成了极大伤害,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更造成了举报人、控告人被打击报复还要受不良媒体恶意炒作的社会影响。
诉讼请求中说: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关闭涉案节目视频链接,并在其栏目、网站中向原告发表公开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反二奶”深陷官司堆
“我并不是好事之人,打官司也是被逼无奈啊!” 杨锡莉对《北方周末报》记者说。“在‘反二奶’的事情上,谁胆敢歪曲事实,我就要利用法律的武器和谁斗争到底。”
为了起诉中央电视台,她在网上精心下载了涉案节目视频2个,并抓取了书面视频截图,还一边听节目,一边整理出节目的解说词,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杨锡莉告诉记者,今年8月3日,她专门就央视播出的涉案节目失实一事,采用挂号信的形式致函中央电视台台长,但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据记者了解,杨锡莉为了应付各种官司,从一个对法律知之甚少的学校财产管理员磨练成能够熟练吐出一个个法律专业术语的维权斗士,个中滋味只有她自己知道。
2008年1月9日,被称为“二奶杀手”的张玉芬,联合那些因丈夫“包二奶”而无辜受害的16名妇女,在西安成立了“中华全国民间反二奶同盟”,后改为“中华全国民间‘反二奶、捍卫家庭’同盟”。杨锡莉是发起人之一。
杨锡莉还创建了一个QQ群,开始的时候名字叫做“大老婆聊天群”,后来改名为“反二奶联盟群”,群里面有170多名群友,全部都是跟她有着同样经历的女人。
从女儿举报父亲“包二奶”到母女共同“反二奶”,杨锡莉已经经历了9场诉讼,每一次她都记得清清楚楚。
一、王志华诉杨锡莉离婚案(审理终结);
二、王志华诉杨锡莉分割婚后财产案(二审中);
三、王静诉王志华抚养费案(重审完毕已5个月时间仍未下达判决书);
四、父亲王志华诉女儿王静名誉侵权案(以父亲撤诉告终);
五、“二奶”李翠连诉王静侮辱、诽谤罪案。(经历一审、二审、重审,后李撤诉,王静由被判侮辱罪成立,管制二年到最终二审法院撤销有罪判决,王静无罪);
六、杨锡莉、王静诉东方卫视名誉侵权案(2010年7月8日进行二审,判决书未下达);
七、王志华诉法制早报名誉侵权案(后王因故撤诉);
八、杨锡莉、王静起诉山东某杂志社案(2010年6月7日审理,一审判决未下达);
九、杨锡莉、王静起诉某公安局撤销对王志华不予处罚决定书一案。
9月2日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法官对杨锡莉提交的起诉央视的诉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最后决定“不予受理”。
在法院等了一上午得到了如此答复,杨锡莉并没有感到意外,她苦笑着说:“这个结果早在我的意料之中。法院说事件重大,他们不敢受理。我将采取别的办法投递起诉书。”杨锡莉态度坚定地说,“央视应当尊重事实,正视问题,向王静道歉!”
截至发稿前,本报记者多方联系央视,但没有得到回应。
“父亲不如西门庆”引起全国关注
“女儿举报父亲‘包二奶’”以及“母女‘反二奶’”事件发生在2005年,主角便是本案的原告王静。她曾两次只身进京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父亲王某包养“二奶”的情况,要求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2003年10月份,家住济南某小区居民楼6楼的杨锡莉发现,丈夫王某竟然与女子李某在自家楼下的101室同居达6个月之久。从此,一个曾经幸福、美满的家庭开始风波不断,直至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时还上中学的王静多次劝说父亲,但却没有效果,王某坚持要离婚。
2005年6月13日,刚参加完高考的王静抱着“宁毁爸爸前途,不毁这个家庭”的心态到中纪委举报王某。王静的举报引起了中纪委的重视,中央及省市有关领导还亲自做过批示,并曾责成王某所在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调查解决此事。
但是王静的愿望最终没能实现。2006年2月20日,济南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审法院准予王某与杨锡莉离婚的判决。
2005年12月,杨锡莉的女儿王静创办了全国第一家由大学生自主设计的“反二奶网”,即家庭反腐败网,并以此声援有相同遭遇的人。目前,该网站已经更名为“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网站内容详细地介绍母女“反二奶”以及每一场诉讼的情况。
此事经重庆电视台、南京电视台、《法制早报》等全国众多媒体披露之后引起了全国民众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