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之各种情况的处理(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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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方向我司退货后该如何处理自已开的增值税发票?   答:(1)对方如未认证抵扣,就将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你公司,你公司可直接冲红,若对方已经认证抵扣,则须到国税开一证明,你公司凭此证明冲红,若是当月退货直接作废。
(2)如果是当月退回,直接作废就行了。
如果跨月了就比较麻烦,须开红字发票冲。红冲前须让对方开退货证明并让对方所属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12.
问:发票作废是否罚款?
补充:我们这里的税务机关指对于我们的企业指出,如果作废一张增值税发票罚款500元,合理吗?
答:作废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会被罚款。只是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另外不能跨月作废。
如果把对方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作废,或者跨月作废。则会由国税局稽查局根据规定,作出补交税款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13.
问:增值税发票作废后是否可以粉碎粉碎后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增值税发票是否要保证票号的连续?
答:作废的发票必须保存好,不能粉碎,粉碎按照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14.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对申报有无影响?
我单位开错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错开了单位名称),已在防伪税控系统作废,纸质发票未发出已作废。请问在网上申报的时候怎么处理?还有哪些情况需要处理?
答:(1)不影响申报,加上作废标志,在抄税的时候,带上作废的发票,经税务局验证就可以了。
(2)作废后就不用作账了,存档就好,买发票的时候带上作废发票就好了。
(3)没有关系的,你主要在月底作废,并且并没有做在凭证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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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假如发票作废可以不需要各联齐全,那么对出纳是否有利?为什么?
答:税务方面的规定就是发票作废一定要各联齐全,否则税务查出来的话,是要罚款的。
而且假设发票作废可以不需要各联齐全,那当然是对出纳有利喽。出纳可以把发票作户,然后又把发票联给客户跟客户收款,而[url=javascript:;]会计[/url]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又没有记账联,以为那份发票是作废的。所以不管是因为哪方面的原因,发票作废一定要各联齐全。
16.
问:上一年的增值税发票未做作废处理该怎么办?
客户那边收到国税的电话说,我们这边在06年5月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客户那边还未认证。后来我们这边查了一查,,那张发票是作废的三联都在,但应该未做作废处理,因为发票未剪角。这样做会被处罚吗?该怎样做?
问题补充:之后也没有开负数发票。
答:关键的问题是作废的发票要在开票系统内做作废处理(开票的当月),不知道作废发票系统未做作废处理,企业纳税申报时是怎样处理的,我想是不是次月开具了负数发票冲减了原错票,然后又重新为对方开具了正确的        发票,去年这种处理应该没有问题,你这里不会有什么处罚的。可以为对方出具一个证明,将加盖作废章的发票所有栏次复印一份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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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天开了一张作废的发票,后来发现后要作废,却怎么也作废不了。仔细回想了一下,在前面查询发票时不小心将鼠标点错了位置,已将当月开票情况抄税了,我现在要怎么办,到该税务所去作废吗?然后怎么做?
答:(1)以前可以在次月开销项负数发票来冲减上月要作废的发票。07年开始,当月未作处理的增值税发票,次月需要购货方到当地税务局开具相关材料,写明原因,其中一份拿给销货方(你方),拿着这份材料到所属税务局填写需要作废发票的相关说明。最后是税务机关批准之好,方可以开销项负数发票。总之,现在未在当月作处理的,隔月再办相当麻烦。所以以后务必在当月处理相关情况。
(2)如果你已经清了抄本月税,你必须先到税所把本月的税先抄好以保证能正常开发票;如果回来后在发票查询里不能作废,那你就开红冲发票,如果已经过月,那你就开负数发票,这都是可以的,不必到税所去开的, 自己在开票机器上操作就可以了!
有一个问题还是很不明白,像我们这里开票系统升级时有说过的额,每个月可以抄两三次税,所以像你这种情况,应该也可以在开票查询当中作废吧?作废完再抄一次税或者到月底一起再抄一次也是没问题的!
18.
问:我公司开具了一张发票给购货方,由于本公司人员的失误,造成该发票的作废,但购货方已将该发票认证。
现在双方都已经补交了税金,也接受了相应的处罚,购货方要求我们重新开张正数发票,如果我们再次开的话,意味着我们交了两次税金,那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补充:购货方税务机关告诉我们应该找我们专管员开具负数发票冲红,再开张正数发票,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是正确的?为什么我方税务机关不给予开具?请问有什么政策么?
答:(1)发票作废了,抄税时就不用交税,重新开具发票后再纳税。不能开红字发票。这是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要补税?应该是对方做进项转出,再用新的发票抵扣。
(2)是这样的。对于销售退回及销售折扣与折让的这个呀,。应该由你们的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的。然后到你们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完以后才可以开具负数发票的。
具体流程:
1、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内容对应。
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
问:上个月不小心把对方已经认证的发票作废了。本月又已经完成报税,该怎样处理这件事?
答:直接问税局有关人员,会有办法的!别急!
21.
问:纸质普通发票已作废,但是税控机普通发票当月忘记作废了,如何处理?
答:(1)在发票上盖作废章而电脑里没有作废的发票,相当于没有作废,这个月抄税后等于说你对这部分发票还是要交税的,故你这个月还是要在报表里显示这部分销售的,要做传票。
你下个月应该做的是:征期过后写一份情况说明,然后带上作废的发票和公章到税务局办理冲红手续,在本月里在电脑里开出与原先准备作废的发票相对应的负数发票(也称“红票”),做账的时候,分录与销售          时的分录相同,金额为原来的红字,将红票与作废发票附在传票后面作为附件。
(2)首先看您是地税还国税,地税的话直接做退票就可以了,可以在下月做的,那个没有关系,但是切记有金额票的做成退票,无金额的票做为废票的,其国税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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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前开出去的普通工业销售发票要作废怎么处理?
销项税是否要冲回?分录怎么做?账务处理怎么处理?是不是退回产品库存增加?
答:(1)根据税法规定,已经入账的普通销售发票需要作废的,应当收回原发票的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按照该发票内容以红字开具一张新的发票,并注明“冲回**号发票”等字样;原发票的发票联附于该红字发票后,且该红字发票除记账联以外的其他联次不得撕下;该红字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冲销原已入账的销售业务的凭据,据以入账并抵减当期应交的销项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根据红字发票记账联:
借: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等科目
2,。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对于该分录,如果将“退货”数量抵减当月销售数量的,可以不单独编制,而是将该“退货”数量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抵减后,以抵减后的当月销售成本一并编制结转当月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2)1、如果对方公司已记账,开具同样内容金额的红字发票。根据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退回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如果对方尚未记账,你公司也未记账,直接收回发票联作废就可以了。
23.
问:上个月开的发票被退回作废
普通发票上个月开错,被退回,开具了一张和上个月一模一样的,又红冲了一张,这有什么错误吗,因为我们是财务公司代理记账,他们说我这么做不行,我要怎么办啊?
问题补充:财务公司说要我把上个月已入账的发票拿回来保存,再重开一张,日期与上个月一样的。这样对吗?我们是服务千元,三联的。
答:(1)如果你原来那本发票还没有去核销的话,那退回的发票订在原发票一起,一式四联,作废就可以了;如果已经核销了,就要去当地税所去处理了。
(2)应该让对方到其所在得税务局开具退票证明,你们根据证明开具红字发票,让对方补张证明就好了。
24.
问:增值税防伪开票子系统里,作废的专用发票可否恢复?怎么样操作?
误将一张专票作废,请问这张专票可以恢复回原来没作废吗?
问题补充:如果对方在发票未作废前到税局扫描了,现在又作废了,对方和我方应如何处理这账务?
答:不能恢复,只能重开一张。作废、红冲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总结最全面作废、红冲专用发票有关规定
(一)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注意事项:
1、如果销货方当月开出的专用发票,购买方要求退回重开,销货方必须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并且确认退回的专用发票未认证,方可作废重开;如果购货方当月已将发票认证,,并且认证信息已无法删除,销货方一律不得将退回的发票作废重开,可以在以后月份开具负数发票。
2、如果购买方在认证当天(包括网上认证企业)发现有取得的属作废发票,必须在认证当天下班前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在认证系统中删除已认证信息,隔天后无法删除已认证信息;如果购买方已认证的抵扣发票属作废发票,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应作进项税转出。(注:购买方将“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前,应先取得销货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留存一份复印件。)
3、在每月月底前,企业应对本月防伪税控开票情况进行仔细核对,检查开票系统有无“误作废发票”或“漏作废发票”等情况,确保企业当月开票数据(开票份数、开票金额)正确无误;销货方在当月发现专用发票开票系统内有“误作废发票”、“重复开票”等情况,应立即(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将情况告知购买方,购买方不得认证抵扣。
(二)销货企业开具负数专用发票规定:
1、无法认证跨月退票重开:购货方在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抵扣联上加盖“无法认证”专用章,并且销货方在收齐购货单位退回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方可开具负数发票,退回的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粘贴在负数发票后面。
2、填开错误跨月红冲、超期认证退票重开、购销双方有异议(如:供货价格、销售数量调整等原因)跨月退票重开:购货方在末作账务处理并且发票未认证的情况下,由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抵扣联上加盖“发票末认证”专用章,并且销货方在收齐购货单位退回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方可开具负数发票,退回的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粘贴在负数发票后面。购买方在已作账务处理并且“抵扣联”发票上月已认证的情况下,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销项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目前暂以退货折让证明单代替使用)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同时扣减当期进项税额;销售方在收到购买方提供的证明单后,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同时将证明单粘贴在销项负数发票的记账联上。
3、购买方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开具负数发票: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或“开具销项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销货单位方可开具负数发票,“证明单”粘贴在负数发后面,同时销货单位将开具的负数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交原购货单位,作为购货单位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