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站五个月内发生第三次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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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站五个月内发生第三次核事件

2010年11月16日 20:32《新世纪》-财新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财新网】(记者 徐明)大亚湾核电厂10月23日再度发生一起核电站运行事件,这也是该厂五个月内发生的第三次核事件。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港核投)11月15日披露称,10月23日,大亚湾核电站一号机组例行大修期间,检查人员在进行既定检测程序时,发现余热排出系统的一段管道出现“瑕疵”。事件被评定为“一级核电站运行事件”,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作。

而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所谓的“瑕疵”,实际上是大亚湾核电站一号机组余热排出系统的一段管道出现两条各长一吋半的微细裂缝,并有硼结晶渗出来,管道钢头前后泄漏两毫希辐射。

对此,港核投董事总经理陈绍雄宣称,“由于有关管道及余热排出系统均安装在全密封的安全壳厂房内,而厂房是由900毫米厚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建成,并在内包裹6毫米厚的钢衬里层,因此事件不会对电站的安全运作及附近地区构成任何安全、健康及环境影响。”

而针对为何迟至11月15日才披露事件情况、是否有意隐瞒,陈绍雄表示,发现事件后,按国际原子能机构指引处理,事发后四天把事件评定为“一级核电站运行事件”,不会对核安全造成影响,因而毋须即时通报。

不过,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上述分级只是在核事故发生后不久,对事故进行的临时评级。真正的判定情况还需要在事后予以确认。在进一步调查或获得更多资料后,有关核事故可能需要重新评级。

《大公报》报道称,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1月15日证实,事发十天之后的11月2日才收到通报。现已实时向中电控股[63.05 -1.10%]确认事件是否会引致辐射、健康及环境后果,并透过天文台监测空气中的环境辐射剂量,确保对公众不构成任何影响。香港特区政府已联络广东省核管办,以进一步了解情况,广东省当局在核电站周围设立的辐射监测点的独立监测,亦未发现异常。

目前,大亚湾核电站正在更换受影响的管道,并检讨事件的成因以作改善。此外,为进一步提高透明度,港核投将公布年内发生的三起“核电站运行事件”的详细资料。

今年5月-6月,大亚湾核电站也曾曝出2起“核电站运行事件”,包括有机组停电及监察温度仪表失灵、以及钢喉现裂纹漏出辐射。“这些事件均与核安全无关或对核安全不构成影响,因此并没有对电厂及附近地区构成任何安全、健康及环境的影响。”陈绍雄强调。

他还透露,大亚湾核电站今年发生的“核电站运行事件”数目与过去六年相当(每年约为1-4起)。自2005年开始,大亚湾核电站运行事件的数目甚至还有大幅减少,由2000年至2004年期间平均每年13起减少至平均每年4起或以下。

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的国际核事故分级表,所有运行事故分为一至七级,1-3级属于“事件”,4-7级属于“事故”。“非等级”(或称为零级)及一级事件分别代表与核安全无关及对核安全没有影响。这些临时评级需要在事后进行更为严谨的核实评定。

大亚湾核电站位于广东省大鹏镇,邻近香港,是内地首座大型的商用核电站,设有两台压水式反应堆发电机组,总发电容量为1968兆瓦,1994年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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