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万元“卖处”,骗子干完跑了,该不该同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9:10:51
源源对表姐说:“姐姐,我被人骗了,那个男人说1万元买我的处女,但他跑啦!”近日,一条微博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昆明,16岁在校女生丢失电动车,恐父母责怪,遂上网求助,一纠缠其多日的男子乘机相诱,许诺以1万元诱其‘卖处’,女孩情急同意。事毕,该男子潜逃,报案后推测其属惯犯,以猎艳为乐事,身份证、手机卡均非实名。现女生父母痛心不已,不惜暴丑以求揪出该男,让他人免蹈覆辙……”经记者调查,源源的表姐已经报警,而律师说该男子陈某并不构成强奸或是诱奸。


对源源表姐的报案,我感到滑稽,处女卖处属于色情交易,不知道没事,知道了警察会找你麻烦的。而且源源在酒店退房时拿到了140元押金,卖淫行为已经构成,只不过价格离一万块钱相去甚远。源源为了一万块钱,心甘情愿出卖肉体,何来强奸、诱奸?中国的法律对色情交易打击唯恐不及,小姐被嫖后嫖客不付钱,谁敢去报案?报案岂不是不打自招、自投罗网!警察绝不会帮助小姐讨回嫖资,同样不会帮助源源讨回一万块卖处钱。不但钱讨不到,反而还要倒贴,如果源源不是只有16岁,拘留、罚款就会等着她。


  为了钱和男人上床,动机并不高尚,为了钱和男人上床因此受骗上当我不同情,如果家里有位重病的父母急等着钱救命则另当别论。大不了有点惋惜,一个黄花大闺女的处女之身只卖了140块钱,连电动车的车胎都不够。上当受骗怪你自己!如果你不是想要人家的钱,如果你不把你的身体当作商品,即使骗子花言巧语、垂涎三尺,又岂能有可乘之机!女生,请爱惜自己的贞操,即使它不再神圣,也不要无动于衷!即使你不把它视为生命,也不该视为商品!


从另一个角度想,源源只有16岁,花季的年龄,年少无知,心智与情感尚处于懵懵懂懂阶段,就像一艘船,需要正确引导才能驶入港湾。这时候骗子若虚而入尤其可恶,诱骗无知少女,诱惑她出卖贞洁而又不给钱,我咒诅你tm下辈子做阉猪!从这个角度想,我赞成源源表姐的报案,应该让骗子早日曝光,绝不能让他继续做采花魔鬼,继续诱骗无知少女。